致谢
岁月如梭,两年的研宄生生涯接近尾声,此刻,论文写作完成,奋斗和辛劳成为丝丝的记忆,甜美与欢笑也都尘埃落定。师大法学院重德、明法、博学、躬行的精神风貌一直激励着我不断进步,我谨向所有关心、帮助我的人们表示最诚挚的感谢与最美好的祝愿。
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胡教授。在本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的导师胡兰玲教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从选题到开题报告,从写作提纲,到一遍又一遍地指出每稿中的具体问题,字斟句酌,耐心指导,严格把关,在此我表示衷心感谢。两年来,导师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朴实无华、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对我影响深远。导师不仅授我以文,而且教我做人,学习和生活各个方面给予了我殷切地关怀和不遗余力地帮助和指导,能师从胡老师,我为自己感到庆幸,虽历时两载,却赋予我终生受益无穷之道。
同时我要感谢所有教导过我、关心过我的老师。特别感谢经济法教研组的所有老师,你们为人师表的风范令我敬仰,严谨治学的态度令我敬佩。韩志红老师为人的磊落、刘武朝老师治学的严谨、朱沛智老师认真的工作态度以及诚信宽厚的为人处世态度,都给我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也为我今后的工作树立了优秀的榜样。
还要感谢父母在我求学生涯中给与我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顾,他们对我无私的爱与照顾是我不断前进的动力。感谢一直关心与支持我的同学和朋友们,正是由于你们的帮助和支持,我才能克服一个一个的困难和疑惑,直至本文的顺利完成。
最后,要衷心感谢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评阅本文的专家和教授!谢谢!
参考文献
(一)着作类:
[1]石静退:《买卖合同》,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10月版。
[2]崔建远:《合同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刘宁元:《中国拍卖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刘双舟:《拍卖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5]石春玲:《民法原则》,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6]何志:《合同法分则判解研宄与适用》,2002年版,人民法院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1月版。
[7]梁慧星:《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5月第1版。
[8]参阅陈卫佐译注:《德国民法典(第2版)》第437条,养于《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51页。
[9]《德国艺术品拍卖法》,载郑鑫尧、李鲁勤、刘嵩飚主编:《拍卖实用手册:法律与规则》,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9]刘双舟:《中国拍卖法律制度研宄》,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
(二)论文类:
[1]李海龙:《论我国艺术品拍卖法律制度的完善》,载《浙江工业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
[2]吴薇、薛文成:《拍卖的法律特征及拍卖人的义务》,载《人民司法》,2002年第11期。
[3]吴云飞:《拍卖标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载《中国拍卖》2005年第9期
[4]马昌辉:《拍卖人对拍品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与免除》,载《人民司法*案例》2008年8月。
[5]王申、高万泉、丁晓燕:“吴铁生诉上海德康拍卖公司、张棋拍卖纠纷案理论研讨会综述”,载《法学》2001年第7期。
[6]姜世波:《从一起拍卖案析拍卖人瑕疵担保免责条款的效力》,载《法学》2008年第6期。
[7]艺术品拍卖中的《“声明不保证”规则研宄一兼评〈拍卖法〉第61条》,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3年第4期。
[8]郑蹇尧、李鲁勤、刘嵩飚:《拍卖实用手册:法律与规则》,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9]郑舒文、冯忠明:《艺术品拍卖中的“声明不保证”规则研究--兼评《拍卖法》第61条》,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3年4期。
[10]焦晋林:《浅谈文物拍卖标的瑕庇的民事责任》,载《新世纪博物馆的实践与思考》第300页一北京博物馆学会第五届学术会议论文集;2007年版。
[11]马岩:《论瑕疵担保责任在合同法中的地位》,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4月,第12页
[12]熊炎:《拍卖法律制度研宄一从中外拍卖法律制度比较的角度》,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硕士论文。
[13]汤婕:《我国拍卖法瑕疵担保免责条款研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论文。
[14]程俊:《拍卖业声明不保真法律问题研宄一以文物艺术品拍卖为视角》,苏州大学民商法学专硕士业论文。
(三)互联网类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画作真伪非焦点是否免责成关键》,2015年1月14曰访问。
[2]《经济半小时:谁制造了假名人》2015年1月15日访问。
(四)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修正。
[4]《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5日商务部第1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5]《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2010年6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7月1日实施。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通过,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