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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暴力犯罪产生的原因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8-15 共32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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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恶性暴力犯罪的防范与惩罚研究
【第2部分】恶性暴力犯罪概述
【第3部分】恶性暴力犯罪的种类
【第4部分】 恶性暴力犯罪产生的原因
【第5部分】恶性暴力犯罪的预防对策
【第6部分】恶性暴力犯罪的形成与应对策略结语与参考文献

  3.恶性暴力犯罪产生的原因

  3.1恶性暴力犯罪的个人主观原因

  3.1.1教育原因

  家庭教育不当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家庭关系故为重要。家庭:儿童、少年(在无责任能力的14岁以前)基本上是以家庭为中心活动的,家庭内外环境的因素特别是家庭的核心,父母的影响是带根本性质的,是形成良性或恶性品德的基础,并在终生发生作用的。因此,可以说,家庭是预防青少年恶性暴力犯罪的最基本的一个位置。

  (一)亲子关系:家庭环境是人出生以后最初的微观环境。在这种环境下,尤其是母子关系,亲子关系是最重要的。通过这种交往,是个体获得最早的社会经验,获得那一家庭所反映的时代的特定的文化,获得那一家庭自己特有的社会阶级、职业特性,为以后的人格发展打下基础。在这一亲子关系中,父母亲的养育态度和教育的方式对孩子的成长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早期形成的人格特点,以后是很难改变的。对孩子的态度,可以作各种分类,赛蒙兹认为,大致可以将双亲的态度分成支配、服从、拒绝、保护(不关心和过严,过于干涉及过于保护)等几类。研宄表明,如果双亲采取的是过分保护(溺爱)或者服从的态度,那么孩子就会缺乏自主性、依存性,形成以自我为中心和情绪上的未成熟特点。相反地,如果父母亲采取是拒绝的或支配性的态度,那么容易使孩子具有反抗性、攻击性,容易陷于违法行为。

  (二)兄弟关系:兄弟关系与亲子关系相同的是:兄弟关系也是血缘关系,不能相互选择的;由于年龄的发展,他们都是纵的上下关系:保护和依存的关系。但是,兄弟关系和亲子关系又不是完全相同的,一是兄弟关系的年龄差距要比亲子关系的年龄差距小得多;二是兄弟关系都要在父母亲的统管下;三是兄弟关系相对来说又是比较平等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兄弟关系是亲子关系和伙伴关系(朋友关系)之前的过渡形式。

  (三)健康家庭的条件:上面我们分别谈了亲子关系和兄弟关系对青少年的人格和社会化的影响。一般认为,这两个因素对人的早期发展影响较大(直至少年期)。对青年社会化的影响,要从家庭的整体性来研宄。什么样的青年社会化的家庭条件的影响,最好的健康。一般认为,下列因素:最重要的。1.父母本身的社会化的水平。2.家庭本身的气氛。3.家庭的结构是否完整。4.父母或长者对青年行为的态度。5.父母与青年之前的心理差距和生活态度是否过大?还是比较一致?学校对青少年的教育也直接影响青少年恶性暴力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青少年是在学校中接受社会全面训练的,是社会意识变为个体意识的关键时期,学校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特别是教师的素质(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是通过教师直接作用于学生)是带根本性质的,是青少年个体世界观由零散的感性阶段发展为系统的理性阶段的基本环节。

  在恶性暴力犯罪的产生中,文化程度的高与低占着很重要的比例,文化程度越高,恶性暴力犯罪实施就越少。据有关部门统计,当前初中生在所有的严重暴力犯罪和恶性行为人教育或更少的实施,相当大的比重,在恶性暴力犯罪大专、中专以上学历仅占少部分。产生恶性暴力犯罪现象的原因可能有着以下三点:(1)文化程度影响着财富获取的能力。一般情况下,获取财富与文化程度的能力相联系,文化程度越高,财富获取的能力就越强。赚钱的能力差,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获得财富。(2)文化程度影响着抑制犯罪的能力。影响抑制犯罪的能力的因素也很多,它不单单取决于文化程度,但文化程度与抑制犯罪的能力密切相关却不容否定,一般而言,文化程度越高,其抑制犯罪的能力也越强;反过来说也是这样。(3)文化程度高低影响着犯罪者选择犯罪的方式。高文化的人更可能倾向于智能型、手段较为隐蔽的犯罪,而文化较低的人就可能较多的实施更为“直白”的恶性暴力犯罪。

  3.1.2人格原因

  个人冲动的性格,容易暴怒的情绪,不顾后果的只为泄愤而作为是产生恶性暴力犯罪的内在动因。对个人行为的情绪的影响,有些人可能由于冲动情绪,连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的事情,而只有后悔。社会上产生的一些小的民事纠纷最后闹大往往都是由于一方或双方的性格缺陷造成的,而这些性格缺陷通常表现为:情绪波动,焦虑性,冲动性攻击性,报复性等特征。学校对青少年恶性暴力罪犯的人格和社会化的形成是有重要性,是仅次于家庭而具有很大影响力的。爱因斯坦曾指出“由于经济生活现代化的发展,作为传统和教育的家庭己经削弱了。因此,相对以前的人来讲,人类社会的健康和延续,要更高程度上依靠学校。”在学校中,教师与青少年是上下的纵的人际关系,与同学间是左右的横的人际关系。他可以在学校学到的东西在家里,你会逐渐体验到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客观的自我评价,对个性的形成有显着影响。

  3.2恶性暴力犯罪的客观原因

  3.2.1生存状态原因

  青少年可以在学校学到东西,也会逐渐体验到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客观的自我评价,对个性的形成有显着影响。比成年人恶心暴力犯罪更为明显。因此,研究科学的恶性暴力犯罪综合治理的组织体系,不能不考虑青少年恶性暴力犯罪成长的客观的社会环境。当前我国社会环境与过去相比有许多重要的变化和特点,这主要表现在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和环境结构的变化。我国社会环境的新变化,主要表现是从封闭锁国变为对外开放,从限制商品经济变为搞活并发展商品经济,从旧体制变为新体制,从技术落后变为大力发展新技术,等等。这些变化带来两方面结果,一方面使我国的生产力得到迅速地发展,国民经济实力得到很大的增加,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快地提高,这给综合治理恶性暴力犯罪创造和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同时另一方面,这些变化也带来一些消极因素,引起一些新的矛盾,使综合治理恶性暴力犯罪出现一些新问题。我们要用社会环境新变化的积极因素去制约和克服社会环境新变化中的消极因素,从而达到切实综合治理恶性暴力犯罪的目的。

  3.2.2不当舆论宣传的原因

  城市的信息渠道比较多,传递速度快,信息传播是需要特别加以重视和关注。针对大中城市的有害环境之形成渠道的复杂性,应在涉外,文艺宣传、商业、游乐、工矿等部门严格把关,监事外来不良影响。堵塞传播、渗透渠道;依靠各行各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群众,审查、评论和严格限制具有不健康因素作品的传播;防止对物质享受的够分渲染,以节制恶性暴力犯罪者的过分物质追求;坚决取缔一些有害广大群众身心健康的非法活动,例如赌博、酗酒等;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消除各种弊病,使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起来。要有领导的依靠群众,着重研宄本部门所需解决的特殊问题,制定每个部门的综合治理措施。

  各行各业还要与地区、街道紧密配合,地区、街道要对某些区域出现或存在的不良环境,通过各行各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来加以改造和改变。发动群众,提高警惕,针对各行各业的特点,加强群众防范和技术防范,对于绝大多数手段简单、机遇性强的恶性暴力犯罪也是十分有效的。

  3.2.3社会冲突原因

  商品生产是面向全社会的,适应和满足社会各方面和各类人员需要。随着物质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总趋势肯定是更加丰富多彩,并且不断会有更加高级、更加新型的产品出现,其目的是为了改善和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社会主义不是禁欲主义者,人们有各种需要、各种要求是正常的。但是,人们的需要既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也受个人经济收入、文化素养、职业习惯等等因素的限制。对一个具体的人来说,想实现“别人有的我也要有,我喜欢的我就应该得到”的要求是不可能的。正常实现社会化了的人,应该对各种商品的物质吸引力、诱惑力有承受力,对自己的需求欲望有分析、控制、调整的能力。但是,部分恶性暴力犯罪者由于社会化过程中的缺陷,不能正确对待这种物质诱惑力,缺乏自制。自控力,物质欲望恶性膨胀,追求“生活西方化,吃用高档化,穿着豪华化,出入现代化”,从而与我国社会的正常生活水平以及他们自己的经济力量不相适应(我国是发展中的国家,物质生产和经济发展水平都不高,人民收入水平也比较低),大大超过了现实可能,成为当年恶性暴力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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