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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留置权完善探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6-25 共257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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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我国商事交易中留置权制度研究
【第2部分】商事留置权的概念及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3部分】一般留置权与商事留置权构成要件的比较分析
【第4部分】商事留置权在我国司法实践运用中的问题
【第5部分】完善我国商事留置权制度建议
【第6部分】 商事留置权完善探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结 论
  
  物权法是我国对其他先进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提炼之后所创设的智慧产物,是我国法制史上的重要篇章。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20年来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民事经济交往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物权法中所确立的商事留置权制度,对于保障繁荣的经济交易过程中的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与保障交易迅捷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同时也符合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商事交往的要求。我国在创设商事留置权的同时,也应当根据我国的实际发展状况进行符合国情的修正,以防止“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之水土不服的现象发生。前文己经阐述,目前我国立法对商事留置权的规定仅仅体现在了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一条中极为简单的但书规定设立,配套的解释和细则尚未有明文规定。导致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的产生很多争议和分歧,加大了司法难度,这在本质上看不利于维护交易各方利益,更不利于经济的平稳发展。只有将商事留置权中有争议的进行立法修正或者司法确认,才能真正使得商事留置权真正植根于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着作类:
  [1]杨代雄:《民法总论专题》,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下册)》(修订二版),2003年作者自版。
  [3]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德]OW?卡纳里斯:《德国商法》,杨继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5]杨立新、梁清:《物权法规则适用》,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6]杜景林、卢谌译:《德国商法典》,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赵中孚:《商法总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8]殷生根译:《瑞士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9]王利明:《物权法研宂》(修订版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0]王保树:《商法总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1]高圣平:《物权法担保物权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2]杨代雄:《民法总论专题》,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3]甘培忠:《企业与公司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4]立新、梁清:《物权法规则适用》,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5]陈本寒:《担保物权法比较研宄》,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6]费安玲:《比较担保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7]陈祥健:《担保物权法研宄》,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18]陈龙业:《质权、留置权--物权法专题精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19]侯水平、黄果天着:《物权法争点评析》,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0]周林彬:《物权法新论种法律经济分析的观点》,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1]高圣平:《担保法论》,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22]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3]《瑞士民江典》,殷生枢译,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24][日]近江幸治:《担保物权法》,祝娅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5]王利明、尹飞、程稀:《中国物权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
  [26]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物权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7]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8]蒋新苗:《留置权制度比较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
  [29]蔡永民:《比较担保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0]费安玲:《比较担保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1]刘智慧:《〈物权法〉立法观念与疑难制度评注》,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32]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3]甘培忠:《企业与公司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4]陈龙业,项先权:《质权留置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35]邓曾甲:《中日担保制度比较》,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6]易继明:《私法》第3辑第2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7]《韩国商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8]《日本商法典》,王书江、殷建平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期刊类:
  [39]曾大鹏:《商事留置权的法律构造》,载《法学》2010年第2期。
  [40]李赛敏:《论商事留置权一兼评〈物权法〉第231条》,载《商事法论集》2008年第01期。
  [41]李璐:《商事留置权研究》,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42]金祺:《物权法上的商事留置权解析》,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43]张静:《我国商事留置权构成要件研究》,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44]高传喜:《试论我国留置权的适用范围》,载《甘肃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45]刘保玉:《留置权成立要件规定中的三个争议问题解析》,载2011 年5月1日。
  [46]熊丙万:《论商事留置权》,载《法学家》2011年第4期。
  [47]刘宏渭:《刍议商事留置权的成立条件》,载《齐鲁学刊》2005年第g期。
  [48]符望:《留置权行使要件若干问题探讨一一以商事留置权的形式要件为重点》,载《判解研究》2009年第3期。
  [49]温世扬、丁文:《优先权制度与中国物权法》,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4期。
  [50]梅夏英,方春晖:《对留置权概念的立法比较及对其实质的思考》,《法学评论》2004年第2期。

  致 谢
  
  
  经过数月努力,我的硕士毕业论文终于完成了。二年法律硕士研宄生阶段的学习和生活也将告一段落,人生的另一个新起点即将到来,回想整个法律硕士的学习过程中和整个论文的写作过程,我都百感交集。我曾为如何选题和整理的琐碎材料的过程而感到烦恼,由于平时工作比较重,加之我怀孕,时间上更加紧张,但是论文的撰写的要求又比较高,虽然本科阶段学习的就是法律专业,我又在基层法院工作,但是经过几年的工作,以前的很多东西都忘记了,平时接触商事留置权这一法律问题的机会也比较少,但是在导师对我无私的帮助和关心,又让我很多以前忘记的知识又重新捡起来,而且让我对我以前学习的专业又有了新的认识。

  所以衷心感谢我的导师!因为在职研宄生的性质和参加工作多年,己经将一些专业知识遗忘了,是在老师孜孜不倦的教导下,又让我重新把以前大学学习的知识拾了起来,正是在她的帮助和指导下,才有了今天的这篇论文,她从论文一开始的准备阶段,到书写阶段,以及最后论文板式和大纲的编写,都给我最大的帮助,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谢。

  还要感谢我的同事和同学,在海事大学学习的期间以及论文的编写期间,我的同事和同学给我提供了很多资料和案例,对我论文的编写有很大的帮助,在此一并表不感谢。

  最后祝所有关心和帮助过我的人永远幸福、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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