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未成年人侵权责任制度的建设主要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能力、归责原则及侵权的责任承担这几个方面入手。这国目前关于该制度的建设不够系统,主要是关于这几个方面的法律规定比较笼统,体系建设不够全面,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相关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来找出不足之处加以完善。从我国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整体规定中看,《侵权责任法》与《民法通则》基本一致,变化不大。
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现实中会发生很多未成年人侵权案件,那么这就会涉及该类案件的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未成年侵权人、监护义务人、受害人之间法律关系平衡的问题。本文正是通过对这几个方面分别进行研究,再综合协调,以期能实现几者之间的和谐存在。笔者认为责任能力是未成年人侵权责任制度的基石,归则原则则是整个制度的主要内容,而责任承担问题则是制度的最终落脚点。各国和地区对未成年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以及认定标准的规定和立法例都各不相同,可以说是各有利弊。当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的责任能力及归责原则表述不够明析,导致学术界观点百花齐放。本人在分析这些问题时,参考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立法,从而对我国未成年人侵权责任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文章通过对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能力、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分析研究,并与国外及台湾地区的立法进行比较,归纳总结出我国未成年人侵权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应的建议和意见。要健全未成年人侵权责任制度,首先要明确侵权责任能力,我国关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能力并无明文规定,但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可理解为适用责任能力否定主义,这在世界范围内已属少有,适用否定主义是否合理值得商榷,结合对外国和台湾地区的立法规定的分析研究,得出我国应抛弃责任能力否定主义,适用年龄+认知能力的标准来认定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能力。侵权责任能力确立之后,应要对归责原则进行确认,以确保未成年人能合适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笔者之后对归责原则问题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主要论述了未成年人自己责任和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用比较的方法,得出我国关于未成年人归责原则相关规定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完善意见。无论是责任能力还是归责原则制度的完善,最终都是为了能够更好的解决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本文最后对我国关于侵权的责任承担方面的规定进行了归纳分析,在结合外域先进经验做法的同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我国相关规定的完善建议。我国未成年人侵权责任制度归根到底还是应该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吸取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可取之处,针对现行制度的缺陷和不足之处,从整体入手,环环相扣地进行有规划有针对性的完善,以利于解决现实情况下的各种侵权问题。
关键词:
未成年人,责任能力,监护人,归责原则
目 录
引 言
一、 未成年人侵权责任制度概述
(一) 未成年人侵权责任制度的起源及发展
(二) 未成年人侵权责任
二、 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能力概述
(一) 外国主要国家关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能力的规定
(二) 我国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能力规定
(三) 我国相关规定的不足之处和完善
三、 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 未成年人自己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 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 我国相关规定的不足之处及完善
四、 未成年人侵权的责任承担
(一) 外国主要国家和台湾地区立法规定及分析
(二) 我国相关规定及分析
(三) 完善建议
结 语
参 考 文 献
致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