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论
营业转让是一种商事交易活动。本文作为对商事法律问题的应用研究,遵照商法的基本原则立场,从探讨营业及营业转让的概念本质出发,依托对营业转让商业实质的探讨,结合我国本土本乡的法律实际,分析营业转让的法律性质,讨论其在我国立法框架中的定位及法律来源,并对营业转让应然的特殊规则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对营业转让的包括立法、司法以及交易实施等法律实践问题进行探索。通过以上探讨,形成如下命题或意见:
1.客观意义上的营业的核心特征是依托于特定财产或事实基础之上的适应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系统,该适应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系统在整体上支持营业的盈利能力。
2.营业不能成为绝对权的权利客体。
3.营业转让的内容包括客观意义上营业的转让和主观意义上营业的让渡两方面,并且,真正必须的营业转让是承载整体特定适应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特征的专门化营业财产转让。
4.营业转让合同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多项性质、内容各异的给付或处分。
5.营业转让合同所适用的一般合同法律规则和特殊法律规则应作区分。依据对特定营业转让中营业资源的整体保护以确保特定适应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价值为内在精神主线,对营业转让合同特殊法律规则进行整理认为,营业转让的特殊法律规则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①主观意义上营业的让渡:主要是转让方的竞业禁止义务;②知识的完整性保护:客观意义上的营业原则上应不停止营业并囊括转移;③信息不对称问题:转让方披露与声明;④客观营业财产转让中的权利转移;⑤客观营业财产转让中的第三人权益问题。
6.对于营业转让的立法,由于营业转让交易具有独特的商业价值,营业转让交易无法为公司合并、分立或公司收购方式替代且是自然人企业转移营业必须方式,并且其交易复杂需要法律提供指导,以及此类交易具有外部性问题,须由法律解决合同的涉他事项,因此我国有必要对营业转让进行专项立法。营业转让的专项立法应为合同特别法,其范围应规范营业转让的特殊问题,其规则内容应是推荐性的任意法。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是结合适应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哲学观点对营业转让的商业实质进行解释,再结合我国的立法框架完成了形式上相对完整的营业转让法律解决方案。
其遗留难点是,一方面认定了营业不是权利客体,营业转让的内在交易目的必须包括具有特定盈利能力的适应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体系转移,营业转让合同具有复杂的合同客体,但营业转让作为类型化合同的如何界定识别,也就是说营业转让合同定性的要件,本文未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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