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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构建及其潜在问题(4)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7-06-01 共814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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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新三板市场做市商制度不足探讨
【导言】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优化研究导言
【第一章】新三板市场及做市商制度基本概述
【第二章】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构建及其潜在问题
【第三章】域外做市商制度的经验借鉴
【第四章】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发展途径探索
【结语/参考文献】完善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合理化建议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2015 年 11 月,英大证券做市业务人员因错误操作,导致股票交易价格暴涨,做市指数振幅超过 7%,严重影响了股票的正常交易价格,破坏了市场秩序,受到了股转系统出具的警示函,责令其限期整改44.
  
  2015 年 12 月,国泰君安为减少场外市场做市业务的年度浮盈,以明显低于最近成交价的价格对首都在线(430071)等 16 家挂牌公司股票进行了卖出申报,导致当日股票价格剧烈波动,其中跌幅最大近 20%45.相关责任人员受到股转系统的公开谴责、批评,国泰君安受到限制新增做市业务 3 个月的处罚46.
  
  四、做市行为不规范、自律监管作用甚微
  
  虽然股转系统对做市商的业务管理、操作流程,合规风控、异常转让行为及监控重点都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仍连续出现上述违规操作行为,笔者认为原因主要如下:
  
  第一,做市业务高速增长,做市商忽视业务质量。经核查,英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反应了做市人员专业性欠缺,做市商风控制度的执行存在瑕疵。相比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高速增长,做市商数量已明显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特别是在分层征求意见出台后,为进入创新层挂牌公司掀起了争夺做市商的热潮,这种供不应求的市场稀缺性导致做市商片面追求业务量增长,而忽视执业水平,在利益面前冲昏了头脑。
  
  第二,违规处罚过轻,自律监管作用甚微。根据股转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等业务规则,做市商做市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可能被采取电话问询、约见谈话、警示函及向中国证监会通报等自律监管措施。纵观 2015 年 2 起做市商违规处罚案例,无论是对责任个人的公开谴责、批评,还是对做市商出具警示函、暂停新增做市业务,处罚措施明显过轻,尽管监管部门明确表示不能容忍操纵股票价格、扰乱市场的行为,但实际情况不免让人觉得监管部门“高高抬起,轻轻放下”.新三板做市商违规成本过低,自律监管作用无从谈起。
  
  五、做市商未能改变新三板流动性困境
  
  2016 年春节前后,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不足问题再次凸显。
  
  在成交量方面,虽然 2015 年全年的整体成交量较 2014 年仍然成上升趋势,但自 2015 年 4 月出现 50 多亿元的单日成交峰值后,新三板的日成交量却持续下滑。春节前,新三板的日成交量跌破 10 亿元后徘徊在 6、7 亿元,春节过后,这种下滑趋势仍然不见好转,多日成交量仅维持在 4 亿元左右。
  
  在做市指数方面,2016 年 1 月末,新三板做市指数在经历 7 连跌后,未能守住 1250 点大关,收于 1244 点,此后,新三板做市指数便一直在 1250 点上下浮动,新三板的流动性警报再一次被拉响。
  
  另外,新三板前 100 家市值较大的优质企业的股票交易情况似乎也不容乐观。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当日成交情况为例,100 家市值较大的企业中有 45 家无任何交易,剩下的 55 家有交易记录的企业,其交易量也十分有限,其中 35 家的成交量不足 1 万股,17 家的成交量为 1000 股。整个 2015 年一共 244 个交易日,这 100 家优质公司中,72 家公司的实际成交天数少于 100 天,21 家公司的实际成交天数少于 10 天,甚至有 5 家公司的实际成交天数只有 1 天47.综上可以看出,虽然做市商制度的引进给新三板打了一针强心剂,但并未彻底解决新三板的流动性问题,挂牌公司的股票交易情况普遍不太活跃,市场整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通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流动性是一个证券市场竞争力的核心,如何提高新三板的流动性将是现阶段新三板需要解决的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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