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效发挥保险功能。
上文已提到保险中介介入保险市场后可以促进保险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从而加大了保险市场深度和市场广度。在损失发生前,保险中介机构积极地提升民众防灾防损意识,合理安排风险分散方案,从而降低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在损失发生时,保险中介可以正确地指导施救,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减少保险公司的无谓赔付;在损失发生后,及时协助处理保险事故查勘、估损或提出索赔要求,弥补投保人损失,尽快帮助投保人恢复正常生活或经营。保险中介在风险管理的全过程提供周到的中介服务,充分发挥的保险功能,降低社会成本。
1.3.2 对保险公司的作用体现。
(1)提升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
普拉哈莱德和哈默联合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了《企业的核心能力》(1990),其后掀起了对企业核心能力的关注热潮。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任何一家企业都不能面面俱到,要想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竞争力,就需要在非核心方面与他人进行分工合作,其中一个重要选择是通过将部分业务外包,回避自身资源有限,以提升核心业务专业程度。保险中介介入保险市场可以促进保险公司经营由原来的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原来业务的大而浅向业务的细而精升级,促进保险行业专业化分工,这将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
(2)提升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
上文已指出保险中介可以降低保险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险中介将准确把握业务风险,协助制定承保条件,这无疑将提高保险业务的风险质量,符合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要求,降低公司不必要的保险赔偿。
(3)提高保险产品质量。
保险中介可以增强保险产品创新意识。考虑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它们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帮助投保人选择最适合的保险组合。这将改变原来保险公司独大的市场格局,保险公司的实力、产品品质、保险服务等都将成为消费指标进行比较,这会给保险公司带来竞争激烈的压力。考虑保险公估人时,保险公司的理赔公平性、理赔的及时性都将有所提高。足以看出,保险中介机构的介入不仅可以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保险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而且还会促进保险公司对其社会认可度建设的极大重视,形成市场良性循环。
同时,由于源自旧体制的行政性垄断,我国保险市场一直呈现寡头垄断的市场形态,市场集中度一直居高不下。其结果是保险行业竞争不激烈,产品之间同质化现象严重,创新观念欠缺,服务创新意识不够,保险功能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当保险中介进入市场以后,其为了获得更多客户将会充分考虑投保人需求,那些产品新颖、服务优质的保险公司将受到社会的极大认可。因此,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参与市场来改善保险公司的低效率、欠缺创新意识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
1.3.3 对保险消费者的作用体现。
对于我国正处在发展阶段的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在规模和信息技术方面一直占有绝对优势,而保险相关法律尚不全面,加之我国国民的保险意识薄弱,使得保险消费者处于不利的境地。如果长期这样发展下去整个市场将严重失衡,不能健康规范的发展。当大力推进保险中介在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时,保险中介能够合理分配保险资源,提升投保人的主动权和市场地位。同时,上文在保险中介动态交易分析中已经指出,保险消费者的福利将增加,消费者得到保险市场趋于成熟发展所带来的福利。
1.4 保险中介市场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
1.4.1 保险中介信用产权。
产权经济学家认为企业的诞生有其必然性,并提出通过建立企业来代替一定的市场交易以降低交易成本。保险中介信用是属于保险中介公司的无形资产,良好的状态将给公司创造高额的经济效益,即保险中介信用可以被视作一种产权来对待。
由于保险承保的是远期的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保险市场不仅需要一般的诚实守信,而且要遵循保险特有的最大诚信原则,交易双方才能维持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保险中介进入市场后,其处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地位进行信息沟通和协调双方分歧。保险中介机构应准确地理解并传达保险交易双方的意图,并且有义务帮助监督保险交易另一方是否也遵守最大诚信原则。然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未成熟,保险中介市场信用产权界定不清晰,失信情况比较严重。虽然是个别中介公司违规操作,但对整个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提高了保险交易成本,降低了社会福利。
1.4.2 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模式。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交易成本不但会受到内在的人为因素影响,还会受到外在的市场发展模式影响。在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下,市场拥有很多供给者和消费者,交易双方信息沟通流畅,均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然而当市场为垄断竞争时,资源将在垄断方手里控制,就如西方经济学里分析的信息缺失者将面临市场价格大幅上升,交易成本增加和社会福利下降。我国的保险市场上世纪 80 年代才重新开放,并且到今天无论是保险市场主体还是中介市场主体均有所增加,不过由于历史和政治的原因市场主体仍然竞争不足,即垄断程度很高。保险市场的特点及经营观念的影响导致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育迟缓:保险经纪人和公估人市场处于低集中寡头市场,保险代理人处于原子型市场结构。市场的这种竞争力不足导致了业务操作乱象重生,增加了交易成本,严重影响了保险中介的建设初衷,阻碍了我国保险市场追赶国际保险水平的步伐。
1.4.3 保险中介市场监管。
保险中介的监管可以促进合法、规范的市场交易行为,降低保险经营过程中的系统性与非系统性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但根据着名的“诺斯悖论”,保险中介监管体制的不健全是会提高保险交易成本的,不利于保险资源优化配置。近年来,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迅猛,保险产品更新换代迅速但政府监管的前进步伐却显得有些迟缓。例如,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力度明显不够,没能发挥其权威性进行行业宣传等,致使保险中介社会认可度不高,极大地浪费了保险资源,造成保险监管反而增加了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