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 论。
0.1 选题背景及意义。
在今天的金融体系中,保险业作为三大支柱之一其重要地位越来越凸显。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恢复保险业务以来,经历三十余年的发展变革,保险行业已成为金融领域中增长速度快、发展规模瞩目的一个新生力量。2013 年,我国保险行业总资产约达 8.3 万亿元,同比增长 12.7%;全国原保费收入达到约 1.7 万亿元,同比增长 11.2%,是保险业恢复后首年保费 4.6 亿元的近 3700 倍,年均增长速度为28.32%,明显高于国内的 GDP 数倍;保险深度为 2.74%,比上年降低 0.24 个百分点;保险密度为 1275.55 元,比上年增加 131.75 元①。
保险作为一个分散风险的庞大金融市场,要想规范、健康发展就需要除了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之外的第三方--保险中介来实现。多数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发展经验表露出,保险中介机构参与并促进保险市场整体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近年来,我国保险中介事业日臻发展,2012 年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2532 家,同比减少 22 家,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近 1.3 万亿元(其中财产险贡献率27.7%,寿险贡献率 72.3%),对全年保费贡献率为 82.4%②。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规模扩大,实力有所提升,但与发达国家成熟保险市场相比,其制度建设和市场发育都相对落后。虽然保险中介是以肩负弥补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降低保险交易成本,提高保险商品交易效率等历史使命进入保险市场的,但由于保险中介本身的实施机制以及与保险中介交易相关的各项制度尚未完善,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在高速增长的背后,隐藏着导致低效率、高成本的诸多不利因素,严重影响其积极作用的发挥,甚至出现了影响我国保险中介生存与发展的问题,比如说保险中介产业结构不均衡,专业化程度不高,内控管理不健全,行业违法违规等诸多现象致使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处于发展混乱的阶段,再加上我国保险一直是“自产自销”的习俗,导致国民对保险中介始终存在一定的偏见,社会接受程度不高。
因此,本文通过新制度经济学视角,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分析保险中介进入市场后提高各方效益的优势,也提出影响保险中介作用发挥的影响因素,并借鉴发达保险市场的经验,得出建设我国保险中介市场降低无谓交易成本,促进帕累托改进的政策建议,这也是本文研究与写作的意义。
0.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0.2.1 现有理论对交易成本的研究概述。
现今的交易成本理论最初是源于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纳德·哈里·科斯创立的交易费用概念。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是假设了信息完全、资源完全流动、产品同质以及大量交易者的完全竞争市场条件,并以价格理论为其核心。在价格机制运行下的市场中,任何混乱都不会发生,或者说即使出现失衡,通过价格机制也会使市场自主地向均衡秩序调节,即此时的市场是绝对高效的。这意味着市场运行流畅,市场参与者能够得到充分的市场信息,无需支付多余的交易成本。
但这种极端的假设在科斯发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被指与现实有些差距,并且科斯提出了交易成本的理念,列举了交易过程中不同阶段可能发生的成本。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认为只要产权界定清晰,交易成本就不存在,并首次明确使用交易成本概念,同时对其内容进行进一步界定。然而科斯始终没有给交易成本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但通过科斯在其着作的描述和意向表达,我们可以发现科斯所指的交易成本是市场的运行成本。同时,科斯的这篇文章将法律制度与资源配置联系起来,激起法学界的普遍关注。科斯指出如果两人之间的某项产权有异议,那么将使交易成本上升,交易难以达成或者损失责任划分不清,那么就需要权威的第三方进行法律上的产权界定,达到节约交易成本的效果。科斯在《论生产的市场结构》中又对交易成本进行了补充,将谈判、签契、监督等包括在内。
在科斯之后又有许多经济学家对交易成本进行不同视角的论述,使概念得到一般化。阿罗认为交易成本是利用经济制度的成本。威廉姆森沿用阿罗的定义,并将交易成本分成事前、事后两部分,影响因素分为客观交易因素和主观人为因素,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方法依据。①而迪屈奇对威廉姆森关于机会成本与交易成本关系的论述有异议,他认为威廉姆森将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混为一谈。张五常将鲁滨逊经济中不可预料的费用归为交易成本。巴泽尔将交易成本限定为与转让、获取和保护产权有关的成本,并且避免讨论那些根本不是参与交易的个人可以选择的制度的运行成本。①经济学家给出不同视角的概念定义,导致长时间内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使交易成本屡遭非议,同时也使得难以对它进行测度。上世纪 80 年代后期,我国迎来了新制度经济学思想的浪潮。90 年代初,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逐渐成为当时的研究热点,推动了我国“过渡经济学”的形成与发展。90 年代中后期,学者们丰富地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产权理论、企业理论等),深入研究了我国当时的经济制度和国有企业的改革等诸多问题。
进入 21 世纪后,新制度经济学逐步由一个阶段性的学术研究热点演变成我国经济学理论中的重要部分。然而国内讲述新制度经济学的专业文献不够全面、系统,有的只是把各个学派的不同观点进行陈列和堆砌,有的作者则是根据其已有成果进行重新加工,形成新的理论体系,从而不便于初学者掌握新制度经济学的全貌。
0.2.2 现有理论对保险中介的研究概述。
我国保险中介起步晚、发展尚未成熟,有关保险中介市场的研究也就不多,且研究关注点主要在制度方面。孙祁祥的《中国保险业:矛盾、挑战与对策》(1998)分析了当时我国的保险市场失灵,通过发达国家比较得出我国保险市场面临的国际挑战,最后提出增强行业竞争力的建议。王银成(2003)发表于《保险研究》上的《保险市场交易成本及其控制》首先介绍了保险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的成本,同时按照威廉姆森的分类方法进行影响因素的分析,最后提出降低保险交易成本、改善经营绩效的改革方向。高舜嘉和张林涛(2008)分析了我国中资保险中介发展情况,指出我国保险中介起步晚,地域分布不均衡并且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并运用 SWOT方法分析我国中资保险中介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最后提出 SO、WO、ST、WT 对策。深圳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会长杨文明(2013)提出应加强对保险中介集团投融资和技术创新的扶持政策,从而发挥其推动保险中介产业升级的积极作用。
0.3 研究内容与方法。
笔者阅读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和书籍,发现已有一些前辈对保险中介进行一定的研究,但保险中介机构介入保险交易后,其对降低交易成本的有效性论证较少。本文主要采用实证分析对我国保险中介的发展进行客观阐述,并尝试建立一个保险交易模型进行静态和动态分析,得出保险中介存在的必要性。同时探究影响其效用发挥的几大因素:保险中介信用产权、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模式以及保险中介的监管;并且通过搜集大量保险行业最新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市场集中度的定量分析,运用比较分析法并借鉴国际成熟保险中介市场的经验,结合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现状提出操作性较强的政策建议。
0.4 创新之处与不足。
本文创新之处有以下几点:
首先,自从我国恢复保险业后,社会对保险行业的关注度逐渐升温,但对保险中介的研究仍然不是主流,而且交易市场中存在大量不如意的地方需要改善。因此,本文选取我国保险中介市场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其次,通过运用交易成本理论进行中介机构存在的必要性论证,同时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资料,综合分析影响我国保险中介机构交易成本的因素,并运用对比分析法研究国内保险中介市场与发达国家的区别。
最后,作者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和行业最新数据,通过实例进行佐证,找到其中的漏洞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同时,笔者也意识到,我国保险中介发展历史不长,机构发展变化较快,行业内的有关数据真实性不足,资料收集难度大,因此研究过程中得出较完整的体系有一定的难度。而且,笔者理论知识和研究视野有限,实践经验不足,因此,文章中出现不全面、不妥当的地方,还恳切期望各位老师、同学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