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14 年 8 月 10 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 号)》,相对于 2006 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被保险业内称为"新国十条".其中,"新国十条"赋予了保险业新的生命力,同时对农业保险也制定了更完善的政策。自 2008 年以来,河北省石家庄市供销合作社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政府引导,财政支持,社员自愿,供销办理"的政策性安全统筹互助农业保险,依靠市财政每年支持的补贴资金,按照"低费率、低保险、小范围、少险种"和"农户交得起、政府补得起、保险保得起"的承保原则,主要以供销合作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先后在石家庄许多县(市)区进行试点。本课题深入河北省石家庄市供销合作社,了解农业互助保险的案例,提出农业互助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针对这系列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旨在推动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乃至整个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
农业的发展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各种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而农户抵御灾害的能力比较脆弱,本课题在深入石家庄各农村并了解农业互助保险实施情况后,可以为政府如何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农业互助保险,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首先通过文献的大量阅读,在理论基础上,根据农业互助保险专业知识,提出想要研究的项目,通过实地了解的真实数据得出河北省石家庄市供销合作社农业互助保险实施效果,通过政府、石家庄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三方面分析农业互助保险的实施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合理性建议。
本课题首先分析了农业互助保险的优势和劣势,得出农业互助保险具有贴近农民需求、有效控制成本、有利于提高农业保险覆盖率和降低道德风险的优势,但同时也发现农业互助保险存在立法滞后,政府支持力度小,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机制等劣势。在深入了解和调查河北省石家庄市供销合作社后,了解农业互助保险开展的保费收入持续增长、赔款较多、农民满意度较高等现状后,总结出石家庄供销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结合了供销社自身与农民的密切关系为开展农业互助保险提供了有利条件,但由于资金规模较小,承保能力有限,无法全面保障农户利益,并且专业人才的匮乏以及风险分散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农业互助保险的公共服务作用不能发挥到最大。针对这系列问题从政府和供销合作社两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建议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提高供销社管理水平,引进专业人才,提高农民保险意识,完善风险管理机制以及"以险养险"增加资金来源等,为供销合作社如何提高覆盖率以及保险相关费率的制定上等问题提供参照,为今后的大面积灾害或特大灾害发生时,农民可以有效利用农业互助保险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的现象,保证农民收入的稳定与提高,进而促进石家庄市农业的发展提供很大的价值,推动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乃至整个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农业互助保险 石家庄市 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