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完善石家庄供销合作社农业互助保险对策
5.1 政府方面
5.1.1 优化财政支持方式
政府的扶持政策是组织群众投保结成互助的最好动员和驱动方式,而且,农业保险本身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它必须获得正确的政策扶持,才能健康发展。
政府要加大对供销社开展农业互助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可以分别从:保费、管理费、税收和再保险四个角度来补贴,更好的扶持农业互助保险的开展。资金规模的扩大有利于供销合作社承保能力的提高,可以更多地为专业合作社承保,增加承保面积,保障农户利益,促进石家庄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同时,承保能力的提高,承保面积的增加有利于风险的分散,完善风险分散机制。管理费用和税收的补贴有利于供销合作社吸引和留存专业人才,在人员上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在险种上可以更多地开展符合农户需求的险种,充分保障农户利益。再保险的补贴可以完善供销合作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有效控制农业风险,充分发挥农业互助保险的公共服务作用。
此外,进一步简化政府补贴划拨程序,加快结算速度,提高资金到位速度,都有利于供销合作社更好的开展农业互助保险。
5.1.2 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
任何保险产品的运作,都离不开法律的保护,农业互助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保障制度,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其稳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有关于农业保险的经营准则、农业保险险种的费率厘定、发生损失后的赔款方法、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相关补贴细节的制定,都依赖于农业保险法。只有用法律规章制度来约束政府和开展农业保险的机构的行为,才能充分确保农户的利益,提高农户对农业风险以及农业保险的意识,保证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
日本的《农业保险法》和法国的《保险法典》都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政府只有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才能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有法可依,极大程度上杜绝道德风险,促进农业互助保险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实现政府、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三方共赢。真正做到农业互助保险有法可依,在法律上为农业互助保险的发展扫清障碍。
对农业保险实行强制再保险。农业再保险业务能够增加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加投保人承保范围,可以避免因巨灾导致保险人的过度损失,保障其业务经营的稳定性。政府应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农业保险机构的再保险行为,使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以达到稳定经营的目的。
坚持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要继续坚持,在政府引导的前提下,供销合作社自主开展保险险种,专业合作社自主投保。这样既避免了政府过度干预导致的险种不符合需求,理赔速度慢等情况,又防止过分自由的供销合作社因政府监管不到而降低农业互助保险服务质量,降低农户的参保积极性。
5.2 供销合作社方面
5.2.1 提高农民保险意识
加强农业保险宣传,提高农民保险意识。农业保险分散风险,损失补偿的特点己经开始被广大农户所认识和接受。虽然近年来农民的保险意识增加,但大部分农民保险意识仍然比较淡薄,无法真正理解农业保险风险分担,损失补偿的本质含义,在很多地区、尤其是交通闭塞,信息不发达的地区,广大农民还没对保险有真正意义上的认识和理解,他们仍然认为:农业生产是一项靠天吃饭的生产活动,而他们自己的生死也是由命运决定的,许多农民认为如果参加农业互助保险没有受灾就是白交钱,这是错误的保险意识,是侥幸心理,因此必须积极进行农业保险的宣传,改变农民风险意识不强以及风险意识错误的现状。
供销合作社可以开展保险活动,张贴保险海报,组织保险知识讲堂等活动来提高农户的保险意识。除了供销合作社自身的宣传,还应借助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媒体,尤其是农业和农民频道或栏目,宣传农业保险政策,普及农业保险知识。此外还可通过典型理赔案例,引导农民自愿投保,稳步扩大参保面,努力实现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
5.2.2 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1.建立差异化缴费机制
可以通过"无赔款优待"的方式,对没有发生赔款的专业合作社给予较低的费率优惠。对于连续参保的专业合作社也可以给予保费优待政策,大大提高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和防灾防损意识。对于特别困难的农户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免优惠,切实保障农户利益,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提高农业保险技术
一方面要建立灾害预警系统,增加气象卫星技术和通讯卫星技术以及网络媒体技术,建立科学的防灾防损体系。通过先进的预警系统可以有效防范自然灾害的侵袭,提前告知农户进行防灾措施,有效降低损失概率。还要加大防灾防损的支出,对因疫病死亡的牲畜进行无害化的处理,防止疫病的扩散,对抗旱和病虫的防治提供知识上的普及以及费用上的帮助,最大程度的减轻灾害的损失。其次,还要依据河北省地形地貌及土壤的差异来进行合理的风险区域规划,在此基础上建立差异化费率体系,因地制宜的发展农业互助保险。最后,要提高农业互助保险的理赔效率,最大程度的简化理赔程序,切实缩短理赔速度和繁琐程度,在城堡和理赔环节可以引入二维码技术,将农户的身份信息,农作物种类数量等信息以二维码的形式储存,理赔时减少很多手续以及不必要的核查,在面对自然灾害时,及时采取减灾措施,及时勘察损失现场,帮助受灾农户迅速的恢复生产。
3.吸收和引进专业人才
建立一支强有力的人才队伍,为农业相互保险的发展提供人才保证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选拔培养专业人才供销合作社可以通过适当提高人才的福利待遇来吸引人才,尤其是保险精算、险种研发、勘察定损等专业性较强方面的人才要多引进。其次,供销合作社可以与石家庄各大高校的保险专业实行合作,供销合作社可以作为高校学生的实习单位,为合作社注入新鲜的血液与活力。最后,供销合作社可以从农户中选拔具有较高文化水平,有从事农业生产的经验且热爱保险的农民,对他们进行保险专业知识的培训,充实并扩大农业互助保险的人才队伍。
4.加大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
供销合作社要对当地特色农业产品品种给予更多的支持力度。提倡并扶持新兴农产品的种植和养殖。在农业互助保险的险种上,适当扩大农业保险的承保范围,结合河北省农户种植和养殖的情况,多开发农民需求的险种,并在现有险种的基础上,可以扩大风险承保范围,把农户生产所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都包括进来,使农户得到全面的保障。
也可以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一部分高费率高保额的产品,针对不同收入层次的农民,可以选择不同保障水平不同金额的产品。
5.2.3 完善风险分散机制
农业保险具有经营难度大、风险高、赔付率高、损失金额大的特性。农业互助保险具有显着的地域性,投保农户的投保标的范围都比较集中,一旦发生比较严重的自然灾害就会导致短时间、大范围内造成重大损失,仅仅依靠供销合作社是很难支撑和应付的。
在农业互助保险的承保和理赔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与专业合作社一同办理理赔定损和防灾防损的工作,此外,还要积极与各农业部门畜牧水产服务、气象、果业和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配合,组成的农业防灾防损委员会,帮助农户有效减少灾害损失,快速恢复农业生产,提高农险的经济效益。
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提取 25%的巨灾风险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结余留存、逐年滚动积累。由供销合作社、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多方位参与并建立科学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以应对农业巨灾可能对农业保险体系造成的毁灭性冲击。建立再保险机制。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是一种有效分散和分摊互助保险组织损失的重要方式,它对互助保险组织加强风险管理、拓展业务范围、提高风险承保能力、增强农业互助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起着促进作用。
5.2.4 加大保费资金来源
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性,供销合作社在开展农业互助保险的同时还应该拓宽自己的保险业务范围,多渠道的经营,除去开展农业互助保险外,可适当增加涉及到农户其他利益的财产保险,寿险,医疗保险等商业性的保险类型,扩大供销合作社的盈利来源,通过开办商业性质的保险险种形成的利润,来实现以险养险,减轻农业保险高赔付率对供销合作社带来的经济负担。但在开展商业性质的保险险种后,要时刻注意将工作重心放在农业互助保险商,不要本末倒置,主次颠倒,要时刻以农户的利益为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