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目前,国内的政府公众责任保险整体上处于区域性试点阶段,相关的法律体系、税收制度和监管政策等制度体系有待逐步建立。同时,该险种在法律法规体系、产品设计和市场监管等方面需要经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通过对该险种当前市场的制度体系和运营状况的综合分析,并借鉴其它国家在责任保险方面的有益经验,本文建议从多个方面渐进式地开展相关工作,从而为政府公众责任险在国内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1)以制度体系构建为工作基础
目前,我国尚没有建立较为完备的责任保险法律体系,这使得政府公众责任险的发展缺乏相应的制度环境,产品的市场运营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等法律法规中与责任保险相关的条文相对较少,针对公众责任险的相关规定则更为简要。在责任保险较为发达的国家,一些行业性和区域性的责任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已相对较为完备。例如,针对雇主责任,英国政府已颁布《雇主责任法》(1880)和《雇主责任强制保险法》(1972)等法律法规,并有一些专门的雇主责任保险公司成立,从而为该险种的长期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成长环境。
为此,针对政府公众责任险在国内的发展现状,同时结合公众责任险的国际经验,我国需要对法律法规中有关公众责任保险的条文建议细化,必要时可以出台专业性的责任保险法律,使公众责任险的法律制度更加明晰化,逐步为政府公众责任险培育更为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成长环境。
(2)强化政府部门的政策倾向
鉴于政府公众责任险呈现出准公共物品的正外部性,其有效市场需求不足,政府部门需要进行适当的干预。在发展政府公众责任险方面,政府部门需要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进而提升该险种的有效市场需求。同时,政府部门可以针对政府公众责任险在营业税和印花税等税种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以促进保险公司对此类产品的市场供给。
此外,在实施方式上,与民生紧密相关的领域(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和公共交通设施区域)可以进行强制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在试点工作逐步进行的基础上,政府部门可以再和保险公司进行深度合作,在市场范围和责任范围上逐步进行拓展,渐进式地提升政府公众责任险的市场覆盖范围,从而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的公共管理职能。
(3)监管政策需要适度协调
目前,政府公众责任保险在国内仍处于试点阶段,尚没有较为成型的运营思路,在积极推动产品市场运营的同时需要及时完善相应监管措施。具体而言,监管部门需要针对现有试点案例的特点,制定一系列配套的市场准入和业务运营等方面的制度。同时针对防范道德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等方面的风险因素,政府部门需要适时对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公司、社会公众和司法系统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指导和教育,对该险种的各个市场主体适度加以约束。通过一系列政策性协调工作,政府公众责任险的市场发展环境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综上所述,国内的政府公众责任保险今后具有较大的市场拓展空间,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仍在逐步积累中。在该险种的发展过程中,相关的制度体系构建、多方面的政策支持、各部门协同监管和社会公众的支持等方面需要并行,且应相互协调,为该险种的市场发展提供更好的成长基础。在各市场主体的协调配合下,政府公众责任保险的市场运营环境将会逐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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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时至三月,2016 毕业季即将来临。转眼间,两年的学习生活即将告一段落,心中感慨颇深。在过去一段时间内,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以及家人和老师等方面的支持,我在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的收获。
两年前,我来到一个新的生活环境中,开始了为期两年的研究生学习阶段。在此期间,我经历了一个逐步适应新环境的过程。同时,我充分利用宝贵的时间,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在生活方面,家人给予了我多方面的支持,为我提供了较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在此由衷地表示感谢。同时,在学习方面,通过各位老师的谆谆教导,我在专业方面取得了较大程度的进步,为今后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论文写作阶段,我付出了许多珍贵的时间和辛勤的汗水,经历了一个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在此阶段,我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在此基础上逐步梳理了自己的观点和写作思路,顺利完成了毕业论文的写作,并从多个方面对论文进行了细心修改。同时,雒庆举老师也给予了悉心的指导,使毕业论文逐步得以完善,在此表示感谢。
时光荏苒,三个月之后,我将进入一个崭新的生活阶段。在两年的学习生活中,我在各方面均获得了较好的收获,也为今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基础。为此,我会继续在各方面不断鼓励自己,在新的生活起点上再接再厉,实现生活中诸多新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