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平台型企业的价值创造模式
企业价值创造的过程,即其进行整合内、外部资源,满足目标客户需求的过程,而有别于产业链中一般企业的价值创造模式,平台型企业的价值创造依托于价值网。通过网络,企业可以凭借低成本的方式汇聚起广大分散用户,它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然而,并非借助价值网的组织形式都是高效的,研究发现,表现出极大竞争力的往往是那种构筑系统化了的平台模式的企业。
在研究平台型企业的价值创造模式中,本文借用了陈应龙(2014)三维框架,即分析了三个重要的问题:为谁创造价值、创造什么价值及如何创造价值。
其一,平台型企业是价值创造的主体,双边用户是价值创造的客体,平台型企业为双边用户创造价值。平台型企业的目标市场是两组性质完全不同的用户群体,但这两个群体对平台型企业存在依赖需求。平台型企业要实现健康发展,不能忽视任何一方群体,更需要兼顾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其二,平台型企业提供的价值,无非必须是双边用户需要的,只有这样,平台型企业才能生存。平台型企业扮演着双边用户交易的中介,促成二者达成交易或获取更多价值,而这种交易是通过双边用户的交互实现的。其中,对双边用户之一的需方群体来说,吸引其加入平台型企业的平台,可能是由于平台提供了种类繁多的产品选择、平台上的产品质量或品质能够得到可靠保证、平台上的产品物流速度快等等。而作为供方群体兴许看重平台型企业的庞大的需求方群体市场、快速大量精准捕捉用户需求、低成本销售渠道等等。在两方群体之间的交易中,平台型企业满足了双边用户群体的需求,也创造出了自身的价值。
其三,分析平台型企业如何创造价值是研究平台型企业价值创造模式的核心。
传统企业的价值创造分析,通常以波特教授(2005)的价值链理论研究为依据,其价值创造思想是,通过研究价值链的价值活动(即基本活动与辅助活动),分析价值链各环节是否利于价值创造,并对其加以优化,实现整个价值活动协调一致,进而以完成价值的创造。换而言之,企业要是为了创造顾客价值,仅需要重视价值活动各环节。价值链理论分析的价值创造活动,以企业内部为出发点,针对某些传统企业如生产制造业较为适用,这些企业价值活动相对齐全,且均在企业内部进行;而平台型企业主要借助平台提供知识和信息服务来创造价值,其价值活动涉及到多方参与者,并且,它的两个用户群体需求存在很大差异,此时,单一的价值链理论研究价值创造却不再适用分析较为复杂的平台型企业。
而为了更好地分析平台型企业的价值创造模式,就离不开对比其与传统企业的价值创造模式的差异。在上一小节的研究中,本文分析了平台型企业的特点,从中我们可以知道,平台型企业扮演着类似中间商的角色。但与人们常说的那种中间商模式有所不同,Andrei Hagiu(2007)将此处的平台中间商模式就进行过很好的比较,他认为,前者所说的中间商对产品或服务完全控制,通过买入与卖出,靠转卖以得到差价获利,属于传统企业的模式;而后者所讲的平台中间商(平台型企业)仅提供卖方与买方桥梁(平台),不对其产品或服务完全控制,交易是否实现依赖于卖方与买方的共同意愿,平台型企业从两者交易中获取的是平台管理、或服务、或推广等收入。不难看出,前者中卖方与买方是不存在联系的,而后者,卖方与买方间存在着交互。为了实现交易,卖方与买方完全能够绕开平台,可以选择直接进行联系并交易,或者选择通过中间商的模式,达到各自的目的。然而,现实的交易中,买方群体与卖方群体数量均为巨大,两类不同的群体间的搜寻成本较高(高额的交易成本),并且两类不同的群体间形成的网络内存在信息的不对称,致使交易难以高效实现。Coase(1960)曾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到过交易成本与信息对称对交易的影响,他认为,不论外部性是否存在,若交易物产权是清晰的且可以自由交换,在没有交易成本且信息也对称的情况下,产权不管在开始时属于谁,市场最终的均衡都是有效率的,并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换句话说,零交易成本、清晰的产权、可自由交换以及信息对称,保证了交易的高效率。然而,当谈及到双边市场成立的条件,Rochet 和Tirole(2004)则认为,现实中信息的不对称和较大的交易成本经常致使交易无法达成,所以双边市场有了出现的可能,即科斯定理的失效促使了双边市场的产生。
而在界定双边市场平台型企业价值创造的特征方面,傅联英和骆品亮(2013)认为,任何一类用户只有通过与另一类用户而非同类用户互动方能产生增量效用或价值 ( 交叉网络外部性) ,也就是说,平台型企业提供两类不同用户群体间的互动的条件才有了自身创造价值的可能。
于是,本文认为,平台型企业是这样创造价值的。可简要的分为两步:集接口、建平台,披信息、促交易。
(1)集接口、建平台。数量较少的买方群体同数量较少的卖方群体寻求彼此交易时,二者相遇比较容易,可直接交易,是不需要平台的。然而,数量较大的买方群体同数量较大的卖方群体寻求彼此交易时,二者相遇比较困难,就离不开平台。两方群体数量较为庞大时,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在寻找最佳对方交易时十分不便,两者形成的网络间存在极高的搜寻成本。此时,若通过平台型企业提供的相关对接服务,双方就无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识别与选择合适的对方,这样就节省了彼此大量的交易成本。为了便于研究,我们将两方群体各以三个成员为代表,其中,设定高效的交易是那些实线、线的粗细程度一致、且线的颜色相同的部分(箭头的指向代表选择的方向,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交易最高效),图 3.2 为没有平台时两群体间的交易模型,图 3.3 为有平台时两群体间的交易模型。
对比两图,不难理解,买方 1 需要与 N 个卖方打交道,但最优的选择只有卖方 1.在没有平台的情况下,买方 1 可能最多需要进行 N 次搜寻,才能获得最优交易对象卖方 1;而在有平台的情况下,买方 1 通过平台仅需要进行 1 次搜寻,便能获得最优交易对象卖方 1.同理,分析买方 2、买方 3、……、买方 N;卖方1、卖方 2、卖方 3、……、卖方 N.
我们知道,每个买方存在不同的需求,同样,每个卖方的供给也可能有所差异,需求与供给只有正确地对接了,高效率的交易才有可能建立。而在建立两方群体的联系时,每个个体其实扮演的是供给或需求的一个接口。若能将这些众多不同的接口集中化,并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精准对接处理,为各方提供需求选择,便能同时为两类不同用户群体创造价值,于是,这就形成了平台型企业的价值所在。
(2)披信息、促交易。平台型企业虽然搭建了平台,并设计了供需群体对接的接口,但是是否交易完全取决于买、卖群体的共同选择。二者选择交易的标准,可以来自过去交易中对彼此的了解,也可以来自其他对象关于对方的反馈。
平台型企业的创新在于,帮助双方将相关的信息以某种形式公开披露,进而减少了二者间存在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问题,更为双方的交易选择提供了指导。重要的是,这些信息不仅仅包括买方或卖方自身披露的信息,还包括诸多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评价。当前来看,在价值创造的过程中,信息的重要性体现的更加明显。
尤其是面对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此时,为客户披露他们所需要的信息,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极为关键。
平台型企业披露的信息的质量受平台自身的价值大小的影响。平台型企业价值大的企业往往更能确保信息的相对完全与对称。由于在其平台上,黏性较强的双边用户群体数量均为庞大,买方群体或卖方群体的成员自身均不敢披露假的错的信息或者隐藏信息,因为一旦被揭露,其将面对失去平台上另一边市场的可能。
无论对于买方个体成员,还是对于卖方个体成员,失去了市场意味着失去生存的根本。特别是在外部环境变化频繁的今天,留给企业试错的时间越来越短,慢一步响应市场,便意味着,可能被市场抛弃的危险。于是,平台型企业体现了自身的竞争力,它将两方群体集中于平台,打破了地理和时间制约,通过卖方群体直接与买方群体交互,以快速响应二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