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当我们着眼于吸收中外学人关于译者问题的研究成果时,我们发现,围绕译者而展开的研究已成为译学研究的重要特征之一。译者研究自古有之,今日更盛。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之后,西方翻译研究出现了重要转折,文化研究取向的盛行,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发现了译者,译者的“显身”也随之成为翻译界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研究译者的着述便层出不穷。仅上个世纪的90年代以来,国外就有《语篇与译者》(Hatim,1990)、《译者登场》、《译者与译员的专业问题》、《译者的隐身》(venuti,1995)、《历史进程中的译者》、《从翻译过程分析看译者》(Fraser,1996)、《译者行为的知识与技能》、《作为交流者的译者》、《谁在翻译译者主体性的理据》、《译者教育语料库》、《创造者vs叛逆者:译者角色名家谈》等等。在中国,译者研究主要集中在译者主体性、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等方面。近年来不断有学者谈论这个话题。上述持续不断的译者研究,丰富了译者研究的内容,形成了译者研究的格局,促进了翻译学科的发展。
笔者拙文“从‘译者主体’到‘译者中心”,发表后,也受到译界较为广泛的关注、引用和评述。但与此同时,对“译者中心”翻译理念的认同程度却有不同,不同的看法或异议也时有所闻。仅就笔者所知,主要的疑虑大体上有这些:如果“译者中心”,文本算什么?如果“译者中心”,译者“自主权”过大、导致“失控”怎么办?如果“译者中心”,翻译批评是评译者、还是评译文?如果“译者中心”,是否意味着“译者就是一切”?以及生态翻译研究中译者是否还是中心,等等。
生态翻译学研究是重视译者的,这不单单因为生态翻译学是在翻译适应选择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作为生态翻译学的中观和微观研究,翻译适应选择论倡导了翻译过程中的“译者中心”理念;更重要的是,生态翻译学研究对象之一,就是探讨译者与翻译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事实上,关注译者“生存”境遇和能力发展,也是生态翻译学“三生”(翻译生态、文本生态和“翻译群落”生态)主题之一。因此,基于笔者关于“译者中心”的主张,本文有必要对“译者中心”的定位、取向、界定等简作反思和再释。同时,本文所探讨的从微观翻译行为层面上的“译者中心”到宏观翻译理性层面上的“译者责任”,这一理念的衍展既具有生态翻译伦理意义,也是对生态翻译学译者观的集中阐述。
一、翻译行为的“译者中心”
首先,笔者提出的“译者中心”理念,从“翻译链”?的角度来看,指的既不是“译事前”(pre-trans。ating)的翻译准备阶段、也不是“译事后”的翻译效果阶段,而是“译事中”的翻译行为阶段。
其次,正是由于“译者中心”理念主要取向于“译事中”的翻译行为,因此,从翻译层次的角度来看,“译者中心”的取向是“翻译过程”、“翻译操作”,或者说,指的是“译者的选择性适应和适应性选择”具体活动。在这样的前提下,只要谈的是翻译活动本身,只要论及的是通过译者行为产生译本的问题,译者在这一过程中就一定是“中心”,就一定起着“主导”作用;否则,那就不是翻译行为了,那就另当别论了。
第三,笔者没有沿用译者“主体性”的术语而使用了译者“中心”地位和“主导”作用的表述。
主要考虑是:对翻译主体性的界定迄今尚有分歧;同时即使译者具有主体性,也不表明译者一定处于“中心”地位和具有“主导”作用(参见笔者《翻译适应选择论》第四章“译者主导”的第一节“译者的中心地位”,2004),另外,在“译事中”的翻译行为中,不存在“主体间性”的问题。只是到了谈及“译事前”的翻译准备阶段或“译事后”的翻译效果阶段,才会涉及到“创作主体”或“接受主体”的问题,即才会涉及到“主体间性”的问题。显而易见的是,一旦涉及到“主体间性”的问题,所谈论的议题,事实上已经不单单是“译事中”的翻译行为问题了,它可能已经是“文学创作”的问题或“接受文化”的问题了。笔者认为,翻译行为的主体只有译者;“主体间性”问题的争议是在没有区分翻译阶段的前提下形成的一个“误区”。(关于这一点,详见下文“再释”的第一条。)第四,针对一些疑惑和疑虑,笔者愿意再做一些解惑释疑的工作,既可以看作是一种“再思”,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再释”。
(一)“译吝中心”理念与相吴领域研究
有这样一种顾虑:如果以“译者为中心”,译者会不会“越位”、而在与翻译相关的其它研究领域中也充当“中心”?与翻译相关的其它研究领域很多,如研究翻译对于译入语的文化、文学、社会、传播以及对读者所造成影响等。
笔者以为,这类与翻译相关的“文化”、“文学”、“社会”等问题的研究,它们所涉及的是翻译之后的“效果”、“效应”、“传播”或“影响”,其实质已经超出了或者已经不再是“翻译本体”或“译事中”的研究范围了,而是“译事后”的议题了。其中的理由是,虽然这类议题仍与翻译过程和翻译行为有密切的关系,但其重点实际上已经成为“文化”、“文学”或“传播”、“社会”等方面的研究了(而文化学、文学、传播学、社会学等自身都是独立的学科领域)。这个时候,随着研究主题的变化并转移到“文化研究”、“文学研究”、“传播研究”或“社会研究”等方面,对翻译行为评判的标准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已经不再是翻译的范围或翻译的评判标准了,而成了文化学研究、文学研究、传播学研究或社会学研究的范围和评判标准了。在这样的前提之下,在讨论的议题重点转移到“译事后”的“接受文化”、“翻译文学”、“传播问题”或“社会问题”等研究之后,人们一般又都会以文化学的、文学的、传播学的或社会学的眼光和评判标准去审视翻译、分析译本、议论译者,这时的译者当然就不是“中心”了,译者当然就不能“主导”了。
与翻译相关的其它研究领域还包括研究原着、原作者、阅读原着等。同样的道理,在原着未问世之前,它的命运是由作者主导的,作者是主体,作品是作家写作活动的产物,其研究的重点是在“创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虽然这时的创作也与翻译有关联,但它显然不是翻译行为,不是翻译活动,我们称之为“译事前”的议题。可见,“译者中心,,的指向通常也不是“译事前”。
很显然,如果“译者中心”指的既不是“译事前”又不是“译事后”,那就只有“译事中”了。因此,只要是我们论及的是翻译过程问题,是翻译行为问题,是翻译操作问题,那么,译者的“主导”作用便理所当然,译者的“中心”地位便不能否认。否则,那就不是翻译了,那就另当“别”论了。而对于其它与翻译有关联的研究而言,当重点研究转移到“文化”、“社会”、“传播”或者“创作”、“阅读”等等的时候,这些研究领域其实都有其各自的范围和重点,它们虽然与翻译行为或翻译过程有着相当程度的联系,但翻译行为研究和翻译本体研究的指向显然已经不是它们研究的重点了。这就说明,以“译者为中心”并不意味着译者就成了一切,更不意味着在一切与翻译相关的研究里都是以“译者为中心”。
(二)“译吝中心”理念与译吝制约
有这样一种担心:“译者为中心”之后,译者的“自主权”过大、将会导致译者“失控”,甚至,译者可以天马行空,独往独来。这样的担心较为普遍,也颇为自然,但却大可不必。我们有理由相信,“译者中心”不会导致译者“失控”。原因是,有一种制约译者的“机制”在起作用,即“适者生存”、“事后追惩”(详见《翻译适应选择理论》第四章第三节“译者的适应机制和制约机制”),限于篇幅,此处不作详述。这里只想强调以下译者翻译与译者生存之间的关系。
译者要生存、要发展,就要把翻译搞好,搞好翻译的基础是译者的翻译能力。译者的翻译与译者生存之间的关系是:译者生存、译者发展、译者能力、翻译成功。这就是说,译者只有生存才能发展,译者要发展就须具有翻译能力,具有能力的译者才能产生佳译、才能使翻译成功。反之亦然,即:翻译成功、译者能力、译者发展、译者生存。以上关系的含义是:成功的翻译取决于译者的能力一译者的能力有赖于译者发展一译者的发展又建基于译者的生存。而“适者生存”、“事后追惩”的法则无形中就是对译者翻译行为的制约。
针对译者制约的问题,有没有翻译生态环境对译者的选择最后再作出选择和仲裁,这一点对实施“译者中心”翻译理念来说,不仅密切相关,而且非常重要。原因是,倡导“译者中心”翻译理念之后,译者的智力劳动和主观创造性会受到肯定,译者的“自主权”会进一步加大,但是相应地,译者的“责任”也就更大了。于是,译者不仅需要“自重”,还需要“自律”,特别是需要“他律”,可见,对译者的相应的“制约”机制也就很有必要了。
恰如科学理论家托马斯·库恩所指出的:“科学家为了完成自己的任务,就必须受到一系列复杂的思想上的和操作上的约束”。显然,翻译适应选择理论强调的译者制约机制,重在“事后追惩”,而这种情形在翻译活动中的表现是相当普遍的。
现将上述译者翻译行为与译者生存境遇之间的关系简约图示如下:【图1】
图1可以大体上示意出译者会受到翻译生态环境选择和制约的基本思想。可以看出,“适者生存”的法则对于译者的翻译行为来说是一个“紧箍咒”。或者说,译者的生存境遇会受到“适者生存”的法则、即。‘翻译生态环境’,的选择和制约③。而这一点也正是在其它翻译理论体系中所缺失的。
(三)“译吝中心”理念与大本研究
有这样一种认识:强调了“译者中心”,人们便会不重视“文本”了。作为一种回应,笔者拟先打个比方,这就好像二元对立的“冷战”思维,已形成了习惯性的“非此即彼”,把重“译者”和重“文本”对立起来,一谈“重”译者就必然“轻”文本二这里面也有一个小小的“误区”,即没有看到重视译者本身其实就蕴涵着重视译者翻译文本的能力,因为重视译者是以重视和提高译文整体质量为前提的二事实上,“译者中心”理念的提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强调提高文本质量必须依赖译者的能力及其创造性的劳动;反过来也是一样,译者也只有凭借其成功的文本翻译,才能真正配得上其享有的“中心”地位二重视译者,发展译者,发挥译者潜力,支撑译者的创造性劳动,这是“译者中心”理念的目的所在二而只有真正尊重译者,提高译者,造就译者,有成就的译者也才会越来越多。
在中国,百年来“信、达、雅”的所指是“文”而不是“人”;几十年来“神似”“形似”“化境”的取向也都是“文”而不是“人”二在这些译论理念中,或在关于翻译的定义中,对译者的忽略和遮蔽是显而易见的二这种情况在中西翻译理论中都是普遍存在的二反思“原文中心”/“译文中心”的研究和发展,可以说,“译者中心”是总结“原文中心”/“译文中心”经验教训的一种改进,是对只见“文”不见“人”的偏颇译论研究的一种修正二长期以来,只见静态的“文”而不见动态的“人”的结果,难免导致译者的地位低下;难免以“文”治“人”,致使译者沦为“仆人”和“奴裨”,译者也只好戴着“枷锁”和“僚铐”跳舞二事实上,译者用自己的智力劳动、创造性地生产出了译品,就是以“译者为中心”生产出来的译品,虽然译者不是原作品的主人,但译者分明在以“主人”的身份做翻译!译者分明是翻译活动的“主人”!笔者认为,别人怎么说,我们一时还管不着,但至少,我们学翻译、教翻译、做翻译、“管”翻译的翻译工作者自己不能“人云亦云”,自己不应该看不起自己!
翻译理论研究的焦点历经了由原文/译文“两端”到译者“中心”,由“静态的”文本到“能动的”译者,从“怎样译”到“谁在译”的不断发展过程二这其中,没有“两端”就没有“中心”,没有“静态的”文本就难以体现“能动的”译者;没有“怎样译”,回归到“谁在译,,也就失去了意义。
“译者中心”的翻译理念,实际上意味着对译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讲,它是从注重具体的语言文字为主、转移到开发译者的整体能力为主上来,这样会使译者重新看到自身的价值才能。同时,提高译文质量,培养翻译人才,将越来越依靠发展译者自身的知识、智力、技能,创造精神和创造能力,也越来越转向提升译者自身的技能,发掘和开发译者的翻译潜能。这才是译者真正的解放;这才是译文质量提高和推动译学发展的根本所在。因此,从这个视角来看,我们提出在翻译过程、翻译行为中“译者为中心”的理念,不仅不是对“文本”的否定或轻视,而恰恰是从“人的视角、即从“译者”的视角去审视文本和最终优化文本的根本途径。
(四)“译吝中心”理念与翻译批评
有这样一种疑问:如果“译者为中心”,那么,翻译批评的时候是评价译者还是评价译品呢?应当承认,“译者中心”翻译理念提出之后,与之相应的翻译评价标准问题的确尚未见有专论,但对此问题的思考和粗见还是有的。我们曾将译品“整合适应选择度”的评价与测定概括为“三个参考指标:即多维转换程度(侧重文本质量)、读者反馈(包括译评导向)、以及译者素质(包括其他“人”为因素等)。其中,把“译者素质”作为翻译批评的参考指标之一就是独特的,它是“译者中心”翻译理念的具体体现。
翻译实践告诉我们,翻译的成功与否,译品的质量如何,归根结底还是译者本身的素质问题。正如沃尔夫拉姆·威尔斯所说:译者的翻译是否成功,取决于译者对原文理解和对译文表达的能力。这两种能力是诸多因素的集合体:其中包括译者的脑力分配、个人阅历、翻译经验、智力水平、能动性、灵活性、忍耐性、接受能力、个人态度、习惯反应、思维的深度和广度、原文意义和风格的相似性、译文难度与译者水平匹配(或不匹配)的程度、原文和译文在词汇、成语(习语)、句法和社会文化方面的差异程度,以及原文与译文之间的文体构成情况等。
“译者中心”翻译理念特别强调译品的“整合适应选择度”与译者素质(包括译者的成绩、阅历、能力以及诚信度、知名度等)的密切关系。一般地说,译品的整合适应选择度的高低,在正常情况下,应当与译者素质的高低成正比。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译者素质越高,其适应能力和选择能力也就越强;而译者的适应能力和选择能力越强,其译品的整合适应选择度也自然会越高。当然,反过来也应该是一样。
一个司空见惯的但又颇有说服力的例子是,为了确保某项重要翻译任务的完成,有关方面(或委托人)往往需要选聘素质较高的译者(或译员)去承担才令人放心。这里,人们运用了一个经验式的预设:只要选用了素质较高的译者(或译员),尽管还没有见到译者/译员翻译的结果,但其译品(译案)的质量或曰整合适应选择度的高低已经可以预测得到了。可以说,就总体的翻译能力而言,“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身经百战的译者,通常会比初出茅庐的新手把握得更周全、更得体。
我们一直在强调,译品的优劣实质上是译者翻译能力的一种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对译品的评价也就是对译者翻译能力的一种评价,即对译者的一种评价。鉴此,对于“译者中心”视角的译评而言,对译品和译者的评价总是兼而有之。译者和译品是利益“共同体”,两者荣辱与共,互为前提,不能截然分开。
翻译理论学者安托万·贝尔曼(AntineBerman)曾指出,译者的翻译动机、翻译目的,池听采取的翻译立场,他所制定的翻译方案,以及他所使用的翻译方法使译者成为翻译中最积极的因素,他的态度、方法和立场一旦选择,译者也就为自己定了位置,他译出的“每一个字都成了一种誓言”(Berman,1995:75)。“毫无疑问,强调对译者的研究,并把翻译批评的重点放在译者身上,是有其道的”(许钧,2003:9)。
翻译过程中的“译者中心”理念,避开了长期以来侧重的“原文”和“译文”取向,从“原文一译者一译文”三元关系中处于中心位置的“译者”视角来考察译者行为,“为翻译者找回了地位”(胡功泽,2006:39),从而确立了译者的地位和作用,并可为“译有所为”找到理论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译者中心”相对于传统的“原文中心”和“译文中心”的“两极”来说是一种“解构”与“平衡”的理念;对于译者提高译品质量来说,是一种内在的动力;对翻译理论研究来说,是一种主题的回归;而对于生态翻译学研究来说,则是平衡和稳定译论研究生态的重要一环。因为,“译者中心”理当与另外“两极”—“原文中心”和“译文中心”—实现“共生共处”。只有这样,才能使“原文一译者一译文”构成一个“三效互补”的有机的“共同体”,从而能使围绕“原文一译者一译文”三元关系的翻译理论研究的生态能够得到均衡和谐的发展。
(五)“译吝中心”理念与生走翻译学研究
有一种质问:翻译生态环境中的译者真的是“中心”吗?应该首先指出,我们从来没有在“翻译生态环境中的译者是‘中心”,这样的表述。这是一种误读。质疑“译者中心”的理据之一还提到了生态学研究中的“人类中心主义”。应该说,翻译过程中的“译者中心”理念与生态学研究中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两码事,有着完全不同的概念、内涵与背景。所谓“人类中心主义”,它是要把人类的利益作为价值原点和道德评价的依据,而且只有人类才是价值判断的主体。“人类中心主义”的具体内容包括:
(1)在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中,只有拥有意识的人类才是主体,自然是客体。价值评价的尺度必须掌握和始终掌握在人类的手中,任何时候说到“价值”都是指“对于人的意义”。(2)在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中,应当贯彻人是目的的思想。(3)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如果不能达到这一目的的活动就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此一切应当以人类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4)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则是20世纪特别是当代以来生态危机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人类重审自身在宇宙中的地位、重审人与自然关系的结果。其核心论点就是主张在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应将人类的利益置于首要的地位,人类的利益应成为人类处理自身与外部生态环境关系的根本价值尺度。
而翻译过程中的“译者中心”理念,主要是彰显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具体是指译者在翻译过程中首先要“适应”翻译生态环境,然后,译者又要依据翻译生态环境决定对译文的“选择”,即包括翻译过程中译者的“选择性适应”与“适应性选择”等在内的翻译活动中的一切翻译行为都是由译者判断和决定的,这就是“译者中心”的核心观点和原意。可以看出,我们提出的翻译过程中的“译者中心”与自然生态里的“人类中心主义”完全是两码事,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再说,两者提出的背景也是完全不同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是20世纪、特别是当代以来生态危机日趋严重的情况下提出的;而翻译过程中“译者中心”论提出的背景则是翻译研究中“原文中心论,和“译文中心论”长期“一统天下”的局面。可以说,如果不是先前已经有了两个原文和译文“中心论,我们提出“译者主导论”也不是不可以。为此,每当我们提到“译者中心”时,又总会同时提出“译者主导”。很显然,提出“译者中心论”的一个很重要的背景就是相对应于“原文中心论”和“译文中心论”而言的。
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翻译研究是以“原文为中心”或/和“译文为中心”的。我们提出“译者为中心”,一方面这在翻译过程中、翻译行为中是符合实际的;另一方面,“译者中心”对于“原文中心”和“译文中心”来说也是一种“平衡”,一种“解构”,或者说是一种“反拨”。“译者中心”的提出,突破了“原文中心”和“译文中心”的两个极端,通过“多中心”向“无中心”过渡,旨在形成译论研究生态的多元、共生的“共同体”,以求得翻译研究生态的整体协调与平衡。
在这方面,恰如有学者在首届国际生态翻译学研讨会的大会发言中指出的那样,生态翻译学对传统译论有一定的解构作用,即以译者中心主义解构传统的原文中心主义。“这就是生态翻译学所具有的双重解构性:对翻译过程中‘译者中心意识’的解构和对‘原文至上’意识的解构。”同时,笔者也认为,翻译有翻译的规律,翻译研究有翻译研究理路。我们是运用生态理性、从生态视角探讨翻译问题的,不能把生态学的研究内容简单地、机械地照搬套用到翻译学研究上来。
可以这么说,“译者中心”、“译者主导”翻译理念的提出,有助于使翻译学中译者研究的“研究半径”得到延伸,并使其理论层次有所提升;同时,对译者的自重、自律以及自身素质的提高也有促进作用。鉴于如何描述和解释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是翻译理论的根本问题之一,因此,对“译者主体”特征的解析、对“译者中心”理念的论证、对“译者制约”机制的揭示以及对“译者素质”评价模型的建构等等,都应当是有意义的译者研究的选题。
归根结底,译者是翻译过程中一切“矛盾”的总和。“译者中心”、“译者主导”的翻译理念把活生生的、感性的、富有创造性的译者推向译论的前台,使翻译理论建立在真实的、具体的译者基础之上。这种取向于译者、关于译者能力发展的翻译理论,其优越性也将会日益彰显。
毋庸讳言,“译者中心”、“译者主导”的翻译理念还需要在研究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但作为“原文一译者一译文”三元关系中的“一极”—不能继续受到遮蔽的“一极”—从生态翻译学的生态伦理视角来看,应当体现生态平衡和谐的基本原则,“译者中心”理当与另外“两极”—“原文中心”和“译文中心”—实现“共生、共处、共进”。原因是,只有当“多数力融合为一个总体力时将会产生新的力能”?;而“一分为三’?则有助于“克服二元对立、两极化的错觉”。只有这样,才能使“原文一译者一译文”构成一个“三效互补”的有机的“共同体”,从而能使围绕“原文一译者一译文”三元关系的翻译理论研究的生态得到均衡和谐的发展。
二、翻译伦理的“译者责任”
由上一节可以看出,翻译行为、翻译过程中的“译者中心”理念正在走向成熟和理性,也正在经历着时间和实践的考验,其主要理据是,“译者中心”论的理性发展呈现在两个层面上:一个是在微观操作层面、在翻译过程中的“译者主导”;另一个是在宏观理性层面、在翻译伦理层面的“译者责任”。
关于前者,上文已有阐述;笔者近年来也连续有过阐述(2004),故不在此赘言。关于后者—“译者责任”,则主要指译者在整体翻译活动中要负起“责任”,即译者有责,译者负责,译者尽责。这里的“译者责任”,主要是从宏观层面、从生态理性层面、特别是从翻译伦理层面提出来的。
从生态翻译学的视角来看,尽管译者是“翻译群落”中的一员,与“翻译群落”中的其他成员是一种“平等对话’,?的关系,但其他成员都不直接参与翻译过程,都不具体实施翻译行为。因此,只有作为“翻译群落”代表的译者,才能够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翻译环境”(译境)、“翻译文本”(译本)、“翻译群落”(译者)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通过“译者责任”来体现“境、本、人”关联互动、平衡和谐的翻译生态整体观。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翻译过程中的“译者中心”、“译者主导”又只是“译者责任”的生态翻译伦理原则在翻译过程、译者行为方面的一种体现。
这是因为,只有译者或只有通过译者,才能切实践行“生态整体主义”;只有译者或通过译者,才能真正彰显生态理性。而从翻译伦理角度来看,在翻译过程中、在翻译行为层面的“译者中心”、“译者主导”,到了宏观的层面,到了伦理的层面,则更多地表现为译者的“责任”。
在“翻译群落”生态系统中,译者有责任协调各方关系,有责任践行生态理性,有责任保持生态平衡,有责任维护生态和谐。换句话说,译者正是通过“译者责任”的伦理原则来体现翻译生态体系中各个生态系统平衡和谐的翻译生态整体观。也可以这么说,译者只有通过对包括翻译文本、“翻译群落”和翻译生态环境在内的一切“他者”承担责任,从生态整体主义和生态理性的视角审视自己与一切“他者”的关系,才能将一种更大的责任意识融入到翻译活动之中。
生态翻译学讲求的是翻译生态的整体性和关联性,关注的是翻译生态的平衡与和谐。但是,归根结底,要由谁来具体实施、践行、保持这一翻译活动的状态呢?只有以译者为代表的“翻译群落”才能实施,只有译者才能践行,只有译者与其它“诸者”沟通协调才能维持,这是译者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关于翻译本体和关于翻译问题研究的一切理性的思考,一切高超的设计,一切精辟的论述,一切美好的愿望,所有这些都只有转变为译者的意识才有意义,只有转变为译者的能力才能生效,只有视之为译者的义务才能落实,只有转变为译者的责任才能成行?。舍此,都会大打折扣,甚至沦为空谈。
从上述意义上讲,生态翻译伦理其实就是一种新的“译者责任”伦理。生态翻译学将“译者责任”厘定为一条重要的伦理原则?,正基于此。这条翻译伦理原则的昭示,也可谓之以实为据,以理而出。
三、结语
“生态翻译”是从生态视角综观和描述翻译的总称,是个整体概念,内涵丰厚。具体来说,生态翻译一既可以指以生态视角综观翻译整体,也可以指以自然生态隐喻翻译生态;既可以指维护翻译语言和翻译文化的多样性,又可以指运用翻译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发展;既可以指以生态适应来选择翻译文本,也可以指以生态伦理来规范“翻译群落”;当然也会包含以生态理念来选择翻译文本以及翻译生态自然世界,等等(胡庚申,2013)。如果单一地从文本角度来看,生态翻译也可以指基于源语生态和译语生态的“文本移植”。
对于翻译活动来说,译者是翻译过程中一切“矛盾”的总和,译者主导翻译过程,其中心地位、主导作用不可替代。译者有责任协调文本生态、翻译生态、“翻译群落”生态的“三者”关系;有责任践行生态理性,身体力行之、把握之、判断之;有责任落实“四合’?规范,以合理、合法、合情、合意为己任;译者有责任对话一切“他者”,既是普通的一员、又是“群落”的代表,既有平等对话之便,更有平衡协调之责;译者有责任努力适应翻译生态环境,培育译语生态,关注译品的接受与传播,力求译品能够在译语生态里“生存”、“长存”,如此等等。所有这些,就是生态翻译学里“译者责任”的伦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