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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概况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7-04-11 共2135字

  第二节 温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概况。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攻坚克难,"一石激起千层浪",对推动全面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和转变政府职能等具有非常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成效显著。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过程中,一些政策含金量高,强力释放改革红利,社会反响热烈,评价积极;还有些政策因有时滞效应,市县在执行过程中并不理解和熟悉,因此遇到较多困难,需要逐一解决。本文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例,介绍基本情况。

  一、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公示。

  (一)权力清单制度。

  明确政府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首次提出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37也就是全面"清权"、大幅"减权"和公开"晒权"."清权"是指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权力清理。"减权"则是通过职权取消、职权转移等措施予以"消化"."晒权"是要结合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公开权力运行的"流程图"、"监督图",确保公布的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办理材料、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整、准确。2015 年温州市行政审批权力清单:

  自温州市公开权力清单以来,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有效地防止了暗箱操作、贪污腐败。如以上表 1-2 至表 1-7,分别列举了市监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年检、备案、其他审批权和审核转报等方面的审批事项,在市行政审批网站上还针对具体项目给出了许可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等,极大地方便了办事企业和群众。

  (二)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企业不该干什么,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就是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和省规定目录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只需进行备案。市场主体登记负面清单属于市场准入管理范畴,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我市辖区内涉及市监注册登记中禁止和限制的行业、项目、情形等,对清单以外的则不予限制,申请人只要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注册登记即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目的是限制政府对微观领域的不当干预,促进市场更好自主发展。建立"负面清单"后,事中事后监管的任务更重,政府不再是"司机"而是"交警".实行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信用较好企业可以适当减少检查,信用较差或有处罚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必须加大监督力度。下表列举了温州市负面清单内容,篇幅关系仅列举部分。

  根据负面清单列举事项,可以看出该事项表编制以温州市商事主体登记实际为基础,把握扶优汰劣、结构优化原则,全力扶持新兴行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使全市市场主体发展环境持续改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创新活力持续增强,整体发展质量全面提升。

  二、市场主体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量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关系密切。当前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企业与个体工商户。

  由此可见,我市新设立市场主体数量近几年趋于稳定状态,从 2012-2015年的设立数据来看,户数从 82531 户不断增加至 125389 户,增长了 51.9%.从变更数据来看,户数从 19313 户增加至 90310 户,增长了 367%.可见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响应下,审批形势良好。从数据对比图上可知:1、2013-2015 年企业增长势头较猛,主要得益于 2013 年浙江省提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使得在此期间由于受相关优惠政策吸引而纷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数量急剧增多,使更多市场主体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竞争能力等方面增加优势;2、2015 年变更登记量为 90310 户,比上年增加 64.6%,其增长幅度远远大于 2013、2014 年,由此可以推断可能是 2014 年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后,增资的企业数量激增。

  三、新注册资本登记制改革。

  新注册资本登记制改革,从放开注册资本限制、取消注册资本实缴和验资等方面,更大程度降低公司成立门槛、鼓励更多投资者创业,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该改革方案与 2014 年 3 月 1 日施行。

  2013/2014 年 3 月同期数据可见,从设立情况看,自 2014年 3 月 1 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全市共登记成立公司制企业法人 2348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 62.9%,平均每个工作日诞生公司制企业约 111 家,这体现了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在无需验资、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一系列利好消息刺激下,市场出现登记激增现象。从变更情况看,共办理公司制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393 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 120.79%.其中仅 4 件为减资变更登记,其余均为增资变更登记。

  2014、2015 年新设立公司注册资本在 500-1000 万之间有1928、2381 户,远高于 2012、2013 年的 799、1134 户。同理注册资本在 1000-10000万之间的公司增长幅度也是一样。由此也符合上面表 1-10 数据结果,即由于过去审批体系对于经营某些行业有一定程度的注册资本准入限制,在新政策刺激下,企业主对于增资的巨大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反映出企业借改革红利低成本增资扩股,达到经营目标的需求。

  四、"先照后证"制改革。

  浙政办发(2016)8 号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5 年)共记载了 211 项后置审批事项。篇幅关系以下仅列举常见的事项:2015 年办理后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数量为 22535 户,比上年增长 619.3%,这主要是国务院在前两批放开前置审批后,又再一次在 2015年公布了最新的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即表 1-12.此次目录比过去增加的事项更多,涉及行业更广,极大方便了这些领域的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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