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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恐怖主义新常态的原因与反恐外交(2)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7-01-13 共8487字
  另外,我国西南地区已有的偷渡网络也为暴恐分子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组织偷渡过程中,境内外“蛇头”相互勾结,接送偷渡者并在边界线附近进行交接,形成特大跨境组织偷渡网络。从2014年5月我国公安部部署开展集中打击西南边境地区组织偷渡专案行动至2015年1月,公安机关共破获组织、运送、偷越国境案件262起,抓获涉案组织、策划、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的犯罪嫌疑人352名,查获涉嫌偷越国境犯罪嫌疑人852名,其中一部分人是意图出境参加“圣战”的宗教极端分子。④2013年警方在中越、中缅边境地区共破获组织偷渡案件100起,涉及人员795人,分别是2012年的4倍和7.4倍。2014年共破获此类组织偷渡案件132起,涉及人员866人,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⑤在相关案件中,被捕偷渡人员均为新疆籍。2014年与2015年国内外媒体公布的加入“伊斯兰国”恐怖组织的200名中国人也是从我国西南边境偷渡出去的。2014年3月,泰国警方拘捕了220名我国新疆籍偷渡人员。⑥2014年4月18日,在位于中越边境的越南北风生口岸联检大楼内,16名新疆籍意图偷渡“圣战”的人员,在遣返过程中,抢夺越方枪支对抗,造成8名偷渡人员死亡,2名越南军警人员死亡。⑦2014年10月,马来西亚政府扣押了155名中国偷渡人员。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在2015年1月21日访问马来西亚并与该国官员会谈时说,有300多名中国人以马来西亚为中转站前往第三国,再进入叙利亚或者伊拉克参加“伊斯兰国”组织,希望获得马来西亚方面的合作。①由于我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之间缺乏有效的反恐合作机制,被抓的一些“东突”分子至今仍然滞留在这些国家。
  
  3.境外“东突”势力正在加紧利用各种国际场合与平台为其恐怖活动进行辩解
  
  位于瑞士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下属的少数民族和土着民族事务办公室每年都会举办少数者权利保护论坛。以热比亚为首的“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每年均组团参加该论坛,并在论坛上恶意歪曲和攻击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并为暴恐分子的犯罪行为辩解,诡称这些案件是由中国政府对少数民族实施压制政策所引起的,进而企图阻挠国际社会对我国境内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的正确认识。如2011年和田市“7•18”案暴恐分子袭击派出所事件发生之后,“世维会”造谣称“100名维吾尔人为抗议政府非法征地而进行和平示威时遭到了警方开枪射击”.2013年天安门“10•28”事件发生后,“世维会”更是声称“对中国政府捏造事实、利用事件为借口加强镇压维吾尔人表示忧虑,并担心镇压会引起维吾尔人更多的反抗”.正因为境外“东突”势力的这些盘外招的存在,国际社会在“东突”问题上一直对我国持怀疑态度,往往将一些严重恐怖事件描述为一般的“暴力事件”.例如,美国就没有把“10•28”暴恐案件定性为恐怖袭击。
  
  4.“东突”恐怖势力在境外有扩散蔓延趋势
  
  近年来,境外“东突”势力不断整合力量,吸收和培养分散在世界各地的成员,扩大自己的国际影响力。这种扩散趋势从历届“世维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的国籍上可见一斑(参见下表)。据笔者对第一届至第四届“世维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的国籍构成进行的分析,其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国籍最多时涉及15个国家(第三届),最少时也涉及9个国家(第四届),几乎涵盖了当今世界上所有的重要国家。
  
  历届“世维会”代表大会选出的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国籍构成表
  
  “东突”恐怖势力目前以欧洲为活动地点,逐步扩展到西欧、北欧、北美和中亚地区。可见,他们企图通过全球的联络方式使“东突”问题国际化来对付我国政府。
  
  二、我国恐怖主义新常态的原因分析
  
  我国恐怖主义表现出新常态的原因和国际恐怖主义一样是多方面的。新疆特别是南疆四地州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教育发展水平滞后等因素对我国恐怖主义的催化作用不可忽视。但是,最近几年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我国口岸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漏洞以及随着我国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升而产生的境外各种敌对势力的敌视态度等因素都是我国的恐怖主义活动上升为“新常态”的推手。
  
  首先,随着网络技术的提高而产生的微信、QQ等社交网络平台为暴恐分子传播暴恐视频提供了机会。最近几年我国新疆的网络普及率特别快。根据2015年1月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到2014年12月新疆的网民人数为1139万,网络普及率达50.3%.①以上指标高于47.9%的全国平均水平,标志着新疆已经进入互联网发展水平较好的先进省区行列。
  
  新疆网络普及率
  
  同时,近年来新疆的移动电话普及率也特别快。截至2014年12月底,全疆移动互联网用户达到1336万,移动电话普及率达每100人90.8部。②微信、QQ等社交平台用户也逐年增长。新疆各民族群众中网络普及率的不断提升,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客观上为“疆独”势力利用互联网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便利条件和可乘之机。③境内外恐怖分子充分利用我国比较成熟的网络环境,通过这些网络平台传播暴恐视频,宣传分裂思想,加大渗透力度,传播暴力思想,传授暴恐技术、筹集恐怖活动资金,策划恐怖袭击活动。
  
  其次,我国的反恐外交没有做到与时俱进。
  
  由于我国新疆与南亚国家直接接壤,恐怖分之前子从事暴恐犯罪之后经常偷渡到南亚国家。因此,与南亚国家的反恐合作一直成为我国反恐外交的重点。近年来,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反恐合作机制在打击南亚地区的“东突”恐怖势力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为有力地震慑恐怖势力,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每年都定期举行双边或多变反恐演习。2014年8月24日至29日,由哈、中、吉、俄、塔等国7000名士兵参加的“和平使命-2014”联合反恐演习在内蒙古朱日和训练基地举行,旨在演练上合组织框架下多边联席决策和联合反恐行动,以震慑“三股势力”,维护地区和平稳定。正因为上海合作组织反恐合作机制的有效性,南亚的“东突势力”被迫转入潜伏状态。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到现在,中国与多个东南亚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①但是由于当时国内恐怖事件较少,我国没有重视在这些引渡条约中写进恐怖分子的引渡机制和引渡方法。我国的云南省与东盟的缅甸、老挝和越南有边界接壤,我国与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和印度尼西亚隔海相望。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双边人员来往频繁,又加之中国和东盟国家边界管理控制较弱,恐怖分子可能利用这些情况在中国与东盟之间流窜,危害双方的利益。然而,目前东盟地区的反恐合作机制是表面性的,现有的中国与东盟“10+3”模式和东盟地区论坛(ARF)合作机制只建立了合作的基本框架,而没有形成和制定合作条款和落实措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由于关注于我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和金融合作层面,它并不能满足反恐合作要求。近年来,尽管中国与东盟双方的高级别论坛和对话数量不断增加,合作意愿持续增强,但涉及反恐领域合作的具体问题,真正意义上的常设机构还没有建立起来,这使得大多数非传统安全合作只是停留在建立软性的机制、发表联合宣言和对话的基础上,阻碍了许多合作的深入发展。②正因为如此,我国在引渡和惩罚逃到东南亚国家的“东突”恐怖势力时不时遇到一些东南亚国家的不合作或表面合作的窘境。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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