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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论文范文精选六篇(5)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12-27 共35597字
  四、认知失调理论

  美国的费斯汀格、阿伦森等人提出的认知失调理论(Cognitive Dissonance Theory)也可以作为恐怖主义犯罪成因的一种解释理论。该理论指出,个体内心的认知失调可能是导致攻击行为产生的重要诱因。心理学家认为,保持心理平衡是人类的基本需要。如果一个人从自己对价值观念、环境、行为的认识中发现内心的不一致性,即处于认知失调状态。

  这个人的心理平衡会因此受到扰乱,并产生不愉快、难受甚至痛苦感。个体会因此种心理状态产生的压力而被迫做出一定的行为,以减少或消除这种不一致性。换言之,即令认知协调,从而重新恢复个体的心理平衡。这种行为包括行为的改变、改变不一致的认知以及增加新的认知元素。

  首先,认知失调理论可以解读恐怖分子为什么实施恐怖活动。美国记者托马斯·弗里德曼近距离观察中东地区的恐怖分子及其生活环境后得出结论,“认知失调以及由此产生的痛苦、不满、愤恨与绝望”是恐怖分子最重要的心理因素。生活在中东地区的穆斯林们从小被灌输伊斯兰教是世界上最优秀的宗教思想,但是长大后发现残酷现实却是东西方之间的巨大差距——自己所信奉“最优秀”

  宗教的世界竟然在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政治制度等方面落后于信仰“落后”的基督教的世界,甚至还逊于犹太教的国家。这种认知失调使年轻的穆斯林感到紧张、压力与愤恨,并迫切需要途径发泄。为了克服这种心理环境的不平衡,他们在内心增添或者被引导增添了新的认知元素。他们认为是西方人和犹太人从穆斯林人那里偷走了他们最宝贵的财富,还阻止他们的发展,他们还认为现在穆斯林世界的统治者已经违背了神圣的《古兰经》的教义,在悖离穆斯林的方向渐行渐远。因此他们决定用暴力改变这一切,其矛头指向了西方人与本国政府。恐怖暴力活动就此产生。

  其次,认知失调理论可以解释恐怖分子是如何持续实施暴力恐怖行为的原因。残酷的暴力活动、无辜者受难的血腥场面以及政府与民众的严厉谴责容易使恐怖分子在“我是正派、公平、善良的人”与“我做了不好的事”之间发生认知失调。为了消除这种不平衡,恐怖分子往往会选择下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1)通过改变自己的行为,使之与不一致的认知达到一致。恐怖分子可以彻底放弃恐怖活动,但事实上许多恐怖分子仍会继续犯罪,因此就需要一些其他行为来实现自己的认知一致。(2)通过改变不一致的认知,使行为合理化。恐怖分子可以直接否认暴力恐怖活动的反伦理性判断,认为恐怖活动是“道义的、神圣的、道德的”,例如极左型恐怖分子认为,万恶的资本主义制度日渐腐朽,有必要以暴力来加速它的堕落以彻底解放人类。恐怖分子也可以强调某一认知因素的重要性,如强调恐怖活动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可以忽略其行为本身的不道德性。(3)通过增加新的认知,使行为合理化。

  恐怖分子可以增加一些新的认知因素,如“世界上搞恐怖活动的人很多”“搞恐怖活动有利于唤醒尚未觉悟的人民”“搞恐怖活动可以打击强大的敌人,有利于维护本民族的正当权益”,等等。

  认知失调理论是从微观视角来分析恐怖主义犯罪成因的,该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正确认识到了人们内心的心理认知结构的状况对于人们实施暴力攻击活动的影响力。但是,该理论过分强调心理因素的作用,这实际夸大了恐怖分子的心理、生理因素对恐怖主义犯罪生成的作用。特别是该理论忽视了社会阶层、社会地位等复杂社会关系对个体行为的强大影响力,因而很难真正有效地解释暴力攻击活动等具体行为发生的各种复杂原因。从根本上说,个体的心理因素是由个体之外的社会环境决定的。一般认为,在个体出生之时,他们在生理上的差别是非常小的,在这一时期个体的心理共性特征远远大于个性。但是由于个体总是在不同的社会、人文环境下成长的,他们面对的环境是千差万别的,获取社会化的过程与轨迹也迥然不同,也就因此造就了有差异的心理和行为。因此,个体之外的社会因素才是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心理因素的探究是一个有益的视角补充,但不能过分夸大它的作用。

  五、实力理论

  实力理论是由詹姆斯·科尔曼、莱特思、沃尔夫等人提出的一种解释社会革命的行动理论。反对现存社会统治秩序是恐怖分子的政治目标,这一点与革命相同。许多学者也将恐怖主义犯罪视为社会革命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因此可以运用实力理论来解释恐怖主义犯罪的成因。实力理论认为,颠覆现政权的权威体系并从中获益对于反对现存政权的人而言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因此不能将恐怖分子的攻击活动归结为一种受挫后的自然反应。[10]

  换言之,实力理论不同意挫折—攻击理论,前者将恐怖主义视为一种主动选择的结果,后者则认为恐怖活动是受到挫折刺激后的产物。实力理论认为,挫折只是社会变迁的附随物,挫折会让恐怖分子产生对现存体制的不满,但不一定会诱发恐怖活动。相反,社会、经济、政治等条件的变化则是产生恐怖主义犯罪的原因,特别是某些社会变迁可以改善、增加和提高对恐怖分子有利的条件,增强其实力,坚定其信心。因而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条件改善的时期,恐怖主义犯罪活动反而会增加。

  实力理论还特别强调信念体系(如宗教极端思想、极左或极右意识形态、民族主义思潮、环保理念)的重要性,认为其对于增强恐怖主义的实力有很大的作用。科尔曼指出了宗教在革命运动(包括恐怖活动)中的重要意义。[13]

  一是宗教信仰可以为参与恐怖活动的人带来利益,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动员社会力量,增强恐怖组织的实力。宗教带来的这种利益具有超世俗性和不可经验性,例如参与恐怖组织、为恐怖组织献身可以得到进天堂的资格或者享受来世的丰厚报酬。而这种利益的得到仅与是否参与恐怖组织、恐怖活动有关,与任务是否完成、目标是否实现以及个人的参与行为是否能促成行动没有关联。二是宗教信仰可以为挑战现存政治制度的权威性与合法性提供武器。宗教信徒信奉“权威源自上帝”,统治者则是上帝的“代治者”。恐怖分子利用这种原教旨的宗教观念随意否定了世俗政权的合法性,还为自己的恐怖暴力找到了理论依据。

  实力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包括恐怖主义在内的各种反叛、革命行为成因的复杂性,同时也认识到实力及其对外展示对于革命的重要性。尤其是实力理论对恐怖主义思想体系的重视,对本文启发很大。恐怖主义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的关键区别点在于“政治性”,而这种政治性就表现为一定理论结晶而成的规范体系与价值体系。因此,在探究恐怖主义犯罪的生成原因以及反恐怖主义实践过程中,应当提高对恐怖主义的思想渊源的重视。但是该理论的不足之处在于,缺乏对恐怖主义的真正根源的认知,也过分夸大了对外展示实力的作用。事实上,实力及其对外展示是恐怖主义犯罪形成的条件而并非原因,因为它并不能真正决定恐怖主义犯罪的形成与变化。实力只是恐怖分子考虑是否具体实施犯罪时的一个因素。实力理论显然混淆了条件与原因之间的区别,因而就无法在探究恐怖主义犯罪真正根源的道路上更进一步了。

  六、暴力亚文化理论

  亚文化(Subculture)现象是西方的城市化、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副产品。但是亚文化现象受到学术界关注则是 20 世纪 30 年代以后的事情。亚文化一般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为某一群体所共享的一种与主体文化不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①第二层含义则指共享这种不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群体,又称作亚文化群。本文中亚文化主要指第一层含义。

  亚文化理论又称文化越轨理论,主要观点为:

  (1)区域地位:亚文化群的产生与发展,是与贫民区的产生、缺乏获得成功的机会、种族歧视等分不开的。(2)价值观念:犯罪亚文化群创立了自己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即亚文化),这些行为规范与价值观念与社会中的主文化相对立。(3)功能取代:贫民区的社会问题使得亚文化群取代了家庭和学校的功能,成为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场所。青少年通过接触或交往学习亚文化群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4)等级传授:犯罪亚文化群有一定的等级关系,从事犯罪活动时间长,成果显赫、能力高强者,往往居于重要地位;年龄较大的青少年将其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传授给年龄较小的青少年,从而创造了稳定的贫民区亚文化。(5)组织特征:从事犯罪活动的亚文化群成员在犯罪活动的组织性等方面与合法职业者有着许多共同的特点。(6)各类犯罪:犯罪亚文化群的成员绝不限于进行某一类犯罪活动。(7)成年脱离:亚文化群中的大部分青少年结婚、就业后脱离亚文化群,少数留在亚文化群成为职业犯。[7]亚文化理论(Subculture Theory)认为,一个社会总会存在相互冲突的不同文化,特别是主流文化与亚文化之间。对于从属亚文化的群体而言,亚文化对其行为与心理的影响可能远超过主流文化。以亚文化理论为视角来研究犯罪成因的学说有很多,其中沃尔夫冈和菲拉柯蒂的暴力亚文化理论与塞林的文化冲突理论是具有代表性的犯罪学理论。本文首先介绍暴力亚文化理论。

  暴力亚文化理论(Subculture of Violence Theory)的基本观点是,暴力可能构成一些群体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群体成员的心理品质中已经被这种暴力亚文化所深深浸透,暴力亚文化甚至成为人们日常生活方式的组成部分,而犯罪就是使用暴力作为手段来解决日常生活问题的产品。沃尔夫冈指出,在一些暴力亚文化盛行的地区,人们往往在父母、同龄人及其他人暴力行为的耳濡目染下,进而对暴力模式产生认同感。他们也发现,遵从主流社会的非暴力模式将寸步难行。结果,暴力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也成为他们解决各种矛盾的方式。在他们看来,暴力不仅是正常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生存手段。他们不会对侵犯行为感到丝毫愧疚,根本不会认为这种行为是不对的。[14]

  跨文化研究和人种学的研究表明,某些社会和亚文化群体会比另外一些社会和亚文化群体更具有暴力倾向和攻击性。如巴布亚新几内亚的阿拉佩什人、锡金国的雷布查人以及中非的俾格米人都使用武器狩猎,但他们却很少表现出对人的攻击行为。当这些爱好和平的社会群体遭受外族侵犯时,其成员就会撤退到外人难以接近的地区而不是进行抵抗和反击。与这些群体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卡布什人,他们鼓励孩子好战、对他人的需要漠不关心,他们的凶杀率比任何一个工业化国家都要高 50 倍以上。在历史上,美国南部在全美是杀人比率最高的地区。研究人员 Cohn 与 Nisbett 指出,南方严重暴力倾向的源头是畜牧经济在早期南方殖民地的发展。在世界范围内经济依赖畜牧业的地方,放牧者已经被当做运用武力去保护他们财产和生存的象征。在这种体系下,自我保护非常重要。

  人们会产生一种尊严,需要维护他们的荣誉来使他们的财产不被侵犯。如果被冒犯或嘲弄,必须让对方立即知道在一般情况下这样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这是一种包含着暴力色彩的“荣誉文化”,而这种“荣誉文化”在南方是非常普遍的,而且一些地方甚至通过法律来维护这种文化。[15]

  一些组织、群体与个人热衷于使用武力来解决问题、冲突和矛盾,这与其从属的暴力亚文化有很大的关联性。在解读世界各地发生的暴力恐怖活动时,文化因素必须得到重视。尤其是在那些暴恐活动频发、武装冲突不断的地区,蕴含着暴力与恐怖的宗教极端主义思想、民族极端主义思想、无政府主义思想、极左思想、种族主义与法西斯思想都对恐怖主义的滋生、蔓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恐怖主义是一种带有强烈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性犯罪。包含暴力色彩的极端主义思想为人们从事恐怖暴力活动提供了重要的道德信念、价值体系、行为规范等支持力量。

  本文认为,暴力亚文化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正确认识到了不同群体的亚文化对人们行为取向的影响,使人们看到了文化因素在引发恐怖主义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重要作用。这毫无疑问为研究恐怖主义犯罪的原因提供了一个颇为新颖的视角。但是,它将行为的原因简单归结为人们所处亚文化环境的特点,这不但犯了夸大亚文化作用的错误,而且也掩盖了隐藏在亚文化因素背后的更为复杂而具有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与政治根源。另外,暴力亚文化理论只是解释了人与其文化环境的互动联系,并没有说明暴力亚文化自身产生的原因。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暴力亚文化理论还没有彻底解答犯罪的原因这一问题。因此,暴力亚文化理论在解释恐怖主义犯罪的原因时亦是有局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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