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100%*独立完成项+70%*合作完成项中营销部分+30%合作完成项中操作部分+10%*绩效规模总数*非绩效类业务【4】
4.3 薪酬方案的实施与保障
4.3.1 薪酬方案实施要点
为避免业绩积累过多,在业绩核算过程中产生数据积压、数据核算不清晰以及存在争议的现象出现,支行采用每日汇报的原则上报业绩。每日日终结束后,柜员将本日自己所经办业务的业务笔数、各业务种类绩效考核明细打印。
对于能够当日确定的业绩指标当日核实确定,不能当日确定的业绩指标留待月末结转后统一核查。员工上报的业绩指标应当含有三部分,由员工独立完成、推荐完成或是操作完成均应体现在每日业绩报表中。对于类似贷款业务、电子商务业务以及特约商户、信用卡业务等不能当日结算的业务登记好业务起止时间、业务种类和内容、客户信息等备查信息,待该笔业务完结后登记业绩。
4.3.2 薪酬方案实施保障
为降低核查成本,采取员工之间互查的方法,即由员工之间互相核实当日业务笔数以及吸收存款办理电子银行明细,确定后填写好各项数额汇总至主管处,主管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检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对于电子银行业务,柜员经办为客户开通电子银行业务后需要前台工作人员为客户激活指导客户使用,因此可以前台工作人员登记当日激活业务数,日终与经办员工核对数量以确定有效数据。对于吸收存款需要经办柜员详细登记所吸收存款的日期、时间、转出账号笔号转入账号笔号等信息,以便通过系统和录像两种方式进行核实。通过录像核实的,根据日期时间调阅该笔业务录像,鉴别系员工主动营销吸收存款亦或客户主动存入;通过系统查询的需要首先在日终员工互相核对时核对该笔业务的真实性,在确定业务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月末存款口径考核点再次查询,确定该笔存款仍在册的情况下可以最终记录有效,否则如果出现经办当日该笔存款吸收但月末考核点之前该笔存款被现金支取或转账至其他账户则不能核定为有效存款吸收。对于信用卡业务的核算,要求信用卡申请表扫描传递人员首先审核申请表有效性,在确定绝对要素齐全的情况下通过系统传递申请表,此时并不代表该笔业务发生成功,需要等待第二天后台审核人员回执电子邮件告知该笔申请已经申请成功后,方可认为该笔业务成功。
因此,对于所有需审核的业务需要即时审核与事后审核两个方法同时进行。对于贷款业务和特约商户业务,需要对公客户经理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后贷款下发至企业指定账户后方可认定有效,特约商户业务需要客户使用预装机具收单达到规定数额后方可认定业务有效。基于上述业绩认定标准,只有在规定要求达到的情况下方可认定员工业绩。待当月全部业绩核定完成后,核算全部员工业绩总量并将明细账留存以备查看。将核定的业绩全部登记登记表并进行公示,随后按照省分行下划当月激励进行分配。将所有业绩公示可以让每个员工清晰看到每个人的业绩水平,在分配激励薪酬时就避免了仅公示一个分配数额引起的怀疑。同样,公示每笔业务的明细可以做到有据可查,可以避免有权决策者的寻租行为,同时也可以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出现,在设置了业务量关联薪酬后,由于业务量与薪酬挂钩,并且业务成本随经办业务量的增多有阶梯定价出现,这就一定程度增加员工办理业务的积极性。
需要特殊说明的是,对于非绩效类工作的处理,如前所述,尽管该部分工作并未产生绩效,但无论是维护网点日常营业还是支行管理的角度出发,这部分工作不仅不可或缺,而且十分重要。对于从事这部分工作的员工而言尽管属于工作范畴之内,但比较没有这类“额外工作”的员工而言难免会在长时间的接触过程中有负面情绪产生,因此,为了得到持续的坚持和维护这项工作长期开展,需要在机动薪酬部分拿出适量作为工作补偿金分配给从事额外工作的员工。
其实,薪酬制度制定的目的就是确保薪酬能够合理、有效的分配,通过合理的分配使得员工认可分配方案,能够从分配中感觉到劳有所得,能够建立持续的积极工作动力。员工的积极工作换来的是银行服务质量的提高、服务态度的提高、服务效率的提高、业绩水平的提升,员工业绩水平的提升是支行业绩上升的主要动力和源泉,合理、公平、高效的薪酬制度才能引导支行向着良性循环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