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章 相关理论概述
2.1 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意愿概述
2.1.1 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意愿的概念
2.1.1.1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界定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按照国家的规章制度,按照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需要遵循的程序,通过借助不同的传播渠道,及时地、准确地、完整的向社会中的信息使用者传递企业相关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资本市场中,企业通过披露信息向外部的利益相关者提供股票投资的分析依据,而投资者为了做出最有利于自身的投资决策,会通过企业发布的信息,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并做出判断.在企业披露的信息中,有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披露的,也有企业自身自愿披露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是企业必须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信息.而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认会计准则并未要求,但是企业自愿进行披露以使外部信息使用者更加了解企业的动态和发展趋势.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2001 年在"改进财务报告: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报告中提出,自愿性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对于准则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强制要求之外的信息,企业自身会选择某种方式来进行主动披露.2003 年年末,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中也指出:"自愿披露是指除强制披露外,上市公司还可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所要求披露的信息以外的信息[27]".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自愿性信息披露主要体现在"企业自愿性、非强制性披露".因此自愿性信息披露具有企业主观随意性、披露内容多样性以及披露方式灵活性的特点.在我国目前信息披露体制中,虽然已有部分企业要求强制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但是总体来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属于自愿性披露的范畴.
2.1.1.2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概念在分析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概念之前,首先应该辨别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哪些属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谢尔顿在 1924 年提出的,随后很多学者都开始定义企业社会责任,并且对其进行相关阐述.不同学者所站角度的不同,所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也不甚相同,使社会责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在定义的过程中,多数主要指出企业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一般只考虑投资回报、成本及税收等经济问题,对于非经济类的问题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所带来的影响都没有详细的阐述.Friedman(1970)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在合法的基础上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冲中要维护股东权益,履行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的责任,除此之外,不需要承担额外的需要减少利润的责任[28].张维迎(1995)指出,在资本市场制度完善的条件下,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就是在为社会积累财富[29].该观点与 Friedman 的企业社会责任观点类似,都认为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存在的,因此仅需要承担经济责任.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在规模经济的驱动下迅速扩张,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使人们逐渐开始重新审视企业的社会责任.陈文捷和龚光明(2009)认为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满足股东利益之外,还应该承担其作为"社会人"所需承担的责任(如消费者、供应商、员工以及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30].这就是广义的社会责任概念,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把企业看做"社会人",认为企业是一个整体,在经营过程中,不仅考虑到经济因素,也考虑到非经济因素对企业的投入与产出所造成的影响.美国学者 Carroll(1979)的观点可以称之为社会责任广义概念的鼻祖,他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大众对企业寄托希望的综合,这些期望包括经济方面、法律方面、伦理方面、自由选择方面[31].这就是著名的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Carroll 指出虽然经济责任是企业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责任,但是却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唯一责任.社会责任实际上属于道德范畴,它存在于法律和公司治理之外,指得是企业对利益相关者除规定的最低限度义务之外的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既包括对合同利益者的社会责任又包括对非合同利益者的社会责任.对合同利益相关者而言,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有:劳动合同之外员工的福利.
例如住房问题的解决,病假的延长,对职工亲属的安置工作等.改善工作条件,例如优化工作环境,建立体育俱乐部等.尊重员工的利益,人格和习俗.然而,对于对非合同利益相关者,企业的的社会责任则主要为:环境的保护,保证产品的安全,市场营销,对社区活动的态度等.
综合分析,本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是企业信息披露的一部分,属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范畴,主要指的是企业以追求可持续发展为总体目标,通过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者可持续发展报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外披露公司的主要活动、环境信息、员工薪酬福利、对外捐助等一系列相关信息.
2.1.1.3 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意愿的界定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在我国目前的信息披露体制之下属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范畴,所以各个上市公司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质量、披露方式都不尽相同,由第三方的社会责任评级机构做出的评价可以看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水平高低不同,有的披露的比较全面,涵盖了与企业有关的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而有的企业则披露的比较简单;有的社会责任信息是在企业发布的年报中稍加说明,而有的则单独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者环境报告.在本文的研究中,无论是仅仅在年报中体现出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还是单独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本文均认为企业有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意愿.
2.1.2 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意愿的基础理论
2.1.2.1 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主要是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理论基础,正是利益相关者对企业信息的需求才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发展.利益相关者是指组织或者个人在为企业提供资源的同时要求相应的回报,其中资源包括人力、资金、技术、资产等多方面社会资源,和企业有关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债权人、企业员工、股东、消费者、政府、社区供应商、以及周围环境等等.利益相关者认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和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在提供一定资源的情况下、承担企业未来风险的情况下,需要了解企业的相关信息,以便对企业未来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合理的判断.因此,企业在其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有责任和义务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即不应该单纯的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企业的目标,而应该向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进行转变,并且积极主动承担和利益相关者有关的责任,企业通过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向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传递了企业的积极态度,可以获得利益相关者的信任,方便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所以企业在履行了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需要将这种行为充分得传递给利益相关者,因此有必要进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
2.1.2.2 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是从现代企业契约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委托代理关系主要存在于资源的提供者和资源的使用者之间.它的主要思想是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如何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寻求最优的契约方式.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深入,一批有能力有精力的企业经理人的出现,使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拥有资源的企业所有者将其所拥有的资源委托为企业的管理者,从而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虽然都期望将尽最大可能使所有资源得到利用,但是都有各自的利益重点,比如掌握企业所有权的委托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实际管理企业的代理人则希望在工作之余有更多的闲暇时间和更高的薪酬,因而会产生利益冲突,这种冲突存在于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以及股东、债权人与管理者之间,并且利益冲突导致代理人不总是朝着委托人所追求的目标努力,从而会产生代理成本.
代理成本的出现会使企业的盈余减少,在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同时,也会有损代理人的职业形象,这是委托人和代理人都不愿看到的情况,因此,在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各自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委托人与代理人又有共同降低代理成本的目标.向股东、债权人等管理者披露更多的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以帮助他们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这是降低代理成本的方式之一.
2.1.2.3 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是由 Akerlof(1970)提出的:市场上交易双方在买卖过程中各自掌握的信息是存在差异的,由于卖方拥有企业的实际经营权,一般卖方拥有比较完整的信息,买方信息不完整.即卖方比买方掌握的信息更多.这就是市场中的信息非对称论.在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场交易过程中,很多情况下投资者与公司的经营者之间都会存在比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企业的经营者是自身信息的创造者,拥有企业经营状况的全部信息,而外部的投资者并不能完全获取企业经营的内部信息,导致企业投资者不能准确评估企业的价值,从而会出现高估或者低估企业价值的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