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烟台银行操作风险案例介绍
3.1 烟台银行简介
烟台银行全称是“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烟台银行。1997 年 11 月,由烟台市政府主导,在烟台市区 12 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地方财政、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多方参与出资共同组建的地方性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成立之初注册资本 1.28 亿元,为了解决银行发展的资金问题,2006 年烟台银行成功引入中国华电集团作为股东。为适应现代金融改革与发展需要,实现更高层次上的发展,在成功引进内资企业进行战略合作的基础上,2007年始,烟台银行为了战略发展的需要,积极与境外投资者联系,加快了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步伐,并把优先选择的合作对象瞄准为香港有实力的商业银行,经过不懈的努力,2008年 12 月 5 日,香港恒生银行有限公司、香港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经过银监会批准,投资入股烟台银行股东。2009 年 4 月 20 日,根据中国银监会批复,正式变更注册资金至 20 亿元。
这次成功引进香港有实力的商业银行作为烟台银行的境外战略投资者,使烟台银行的发展得以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烟台银行引入境外战略合作者后,烟台银行是全国地级市中第 2 家成功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城市商业银行。2012 年 5 月中国银监会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并将比例放宽至 20%.依据上述政策,2014 年通过定向增发和股权转让以及购买银行不良资产,山东省目前最大民营企业之一南山集团一举成为烟台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所掌握的烟台银行股权的 34%,经过这三次的增资扩股,目前烟台银行的股本已达 26.5 亿元,而且股本结构呈现出了多元化、科学化、国际化,特别是民营资本超过 20%.2009 年 1 月 9 日烟台市城市商业银行有限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正式更名为烟台银行有限公司,并于同年3 月 25 日正式开业[26].
烟台银行所在的烟台市属于外向型经济城市,处于环渤海蓝色经济区,是山东省重点发展对象,区位优势明显,近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烟台市充分利用其作为蓝色经济区的核心城市和全国重要港贸枢纽地位的优势,对外贸易发展势头迅猛,经济增长势头强劲,2003-2012 年烟台市 GDP 复合增长率是 16.69%,烟台市经济的飞速发展,为整个烟台市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全市金融机构,同期银行存款复合增长率为 15.84%.贷款复合增长率是 16.52%,处于同一发展环境的烟台银行同期银行存款复合增长率为 11.6%.银行贷款复合增长率是 8.09%,均低于同期烟台市 GDP 的复合增长率和烟台市金融机构发展的平均值[27].2013 年末烟台银行现有正式职工 1445 人,在职 1402 人,同时还有派遣工 73 人,在岗人员平均年龄是 33.9 岁。
烟台银行现有营业网点 75 个,未进行跨区经营,其营业网点都位于烟台市,而且绝大多数位于烟台市的豪华地段,同时烟台银行借助其地方政府参股的条件,负责烟台市诸多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发放、资金储备等相关服务。同时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大型工程、国家惠民政策的项目实施落实,烟台银行也参与其中为其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
截止 2013 年末,烟台银行 2013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1.46 亿元,净利润 2.54 亿元,总资产 418.96 亿元,发放银行贷款及垫款总额 254.81 亿元,存款余额 355.31 亿元,总负债 387.70 亿元;每股收益 0.13 元,每股净资产 1.56 元股东权益 31.26 亿元;资本充足率12.0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0.95%,不良贷款率 1.94%;单一客户贷款比例 10.16%,十家最大客户贷款比例 84.80%.烟台银行在全国 100 多个商业银行中,资产规模的排名是第 73 名,在山东城市商业银行排名中名列第八。2005 年烟台银行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排名中排名第五,在山东排名第二。
烟台银行作为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行政上受烟台市委、市政府的领导,银行主要领导入选的推荐既不是股东大会,也不是通过董事会推荐,而是由烟台市委组织部选拔推荐后,烟台银行通过召开相应的会议进行名义上的选举。总部约 200 名员工的人事管理也是参照政府工作人员的相应人事管理制度。
烟台银行在业务上受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并按《公司法》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运行模式。总行设立 16个职能部室,对支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下辖 75 处经营机构。
从形式上看烟台银行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了“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运行模式,可是银行日常运行过程中,烟台银行行长职位长期空缺,一直由副行长主持工作。
3.2 烟台银行操作风险案件的回顾
从 2000 年烟台银行原行长因为贪污被判刑,到 2012 年现任董事长、总行副行长,支行行长,总行、支行部分员工被刑事拘留或者被控制,烟台银行的案件呈现出前仆后继的多发态势,下面就这一比较典型的内部欺诈操作风险案例进行介绍和分析。【1】
(1)刘维宁案--违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2012 年 1 月 30 日,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行长刘维宁涉嫌挪用资金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携 4.36 亿票据外逃,被公安部列为 A 级逃犯,这一窝案才初露端倪,2012 年 2 月 7日后在浙江金华被警方发现拘捕押送回案发地烟台。刘维宁 1974 年出生,在 2012 年 1 月末出逃前,担任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行长已达 8 年。2011 年末,烟台银行总行对下属各支行的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考核打分,按实际得分情况对全辖的支行进行排名,对支行主要领导实行考核末位淘汰制,由于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近几年储蓄存款业务完成的不好,特别是 2010 年和 2011 年连续两年储蓄存款业务出现快速下滑的情况,在以前的考核中,由于烟台银行时任董事长庄永辉的力保,刘维宁胜利路支行行长的职位得以保留至今。2011 年末各支行的考核打分结果出来以后,按烟台银行实行末位淘汰制的规定,刘维宁支行行长位置应该不保,同时烟台银行多家支行行长针对以往总行打分排位考核中,对刘维宁的特殊照顾表达出强烈的不满,在烟台银行总行的一次业务会议上,有的干部公开提出“今年再不执行,就没有法干了”的诉求。为了维持大局稳定,烟台银行决定 2012 年按照打分考核结果,执行烟台银行所属支行主要领导实行年度考核末位淘汰制,刘维宁被要求与胜利路支行新任行长进行工作交接。在工作交接中需要对刘维宁以前经手的款项进行重新审核,刘维宁深知,如果马上没有资金填补,自己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套取现金的行为将无法继续隐瞒,他选择了出逃。2012 年 2 月 1 日,是新老行长交接并以往业务进行内部审核,烟台银行相关部门领导得知胜利路支行原行长刘维宁不知去向,马上组织人员对其经手的业务进行突击核对,对胜利路支行的资金进行盘点,结果发现刘维宁自 2011 年 4 月到 2012年 1 月 17 日,分多次将该行库存银行承兑汇票 276 笔取走,用途不明,票面金额合计 4.36亿元,烟台银行安保部向烟台警方报案。尽管刘维宁的具体犯罪手法还没有公开,可是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功能,刘维宁取走巨额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是通过贴现套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