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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银行操作风险案成因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8-25 共43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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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烟台银行操作风险案件研究
【第2部分】烟台银行的操作风险研究绪论
【第3部分】操作风险相关理论
【第4部分】烟台银行操作风险案例介绍
【第5部分】 烟台银行操作风险案成因分析
【第6部分】烟台银行操作风险案例带来的启示
【第7部分】烟台银行操作风险问题分析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四章 烟台银行操作风险案成因分析

  烟台银行从银行董事长到银行高管,都把黑手伸向了银行承兑汇票,利用其大肆套取银行资金为个人牟取巨大的经济利益并屡屡得手,这说明烟台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内控制度形同虚设,操作风险管理更是无从谈起。

  4.1 烟台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

  4.1.1 股东大会等机构在烟台银行作用失灵

  在烟台银行事件中,烟台银行实际上以政府主导选拔任用的董事长庄永辉为首的各级主要管理者带头违法违规,利用手中的权利大肆中饱私囊损害银行利益,他们这样做的结果,最终利益受到最大损失的必然是投资烟台银行的各个股东。如果说是对董事长庄永辉的违法违纪的监督和制止还因为是银行主要领导有所顾忌的话,对于刘维宁、张群利这样的支行领导的违法行为也没有及时做出反应,特别是张群利的违法违纪已经暴露出来,作为股东以及监事、董事们不可能没有一点耳闻。小金库收入不上缴,不良贷款不追究,让他明目张胆带着通过损害银行利益而攫取的巨大财富辞职而去。这一切说明烟台银行虽然表面上是股份制公司,但事实上公司治理结构并没能有效发挥作用,导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在烟台银行作用失灵。

  4.1.2 烟台银行领导架构存在问题

  烟台银行决策执行体系构造不合理,烟台银行行长一职一直空缺,仅由庄永辉提议李永平担任行长工作。2008 年为加强风控管理为目的,引进恒生银行,有 3 名人员仅负责企业运营、风险监控等工作。2011 年恒生银行指派的首席风险官提前结束合同离开烟台银行。

  烟台银行历年年报显示,该行管理层中而无党委书记职务。庄永辉通过控制干部任命、信贷与风险部门等牢牢掌握了烟台银行,在系统内部逐渐形成一个隐秘而强大的同盟。在这样的利益同盟面前,内控、操作风险管理基本都是失效或者说是选择性发挥作用。

  在支行层面,由于烟台银行是以原来烟台市 14 个城市信用社为基础成立的股份制银行,从组建之初形成的支行行长权力独大的问题一直存在,原烟台山支行行长张群利在任时更是专横跋扈,单位的主要领导带头违反内控制度的规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够有效的运行,操作风险管理更是流于形式,只能停留在文件和宣传中[32].
  
  4.2 烟台银行内部控制不完善

  庄永辉在运作购买烟台银行自家股票的操作过程中,存在了违反内控制度方面的问题。开出一张空头承兑汇票,需要有充足的资金和抵押,经过层层的审核才能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但庄永辉却可以无视各项规定,顺利的完成了整个操作。说明烟台银行的管理层凌驾于制度之上,未能严格执行相关的程序和要求。在庄永辉用股权质押贷出款项的过程中,烟台银行没有对贷款者的资产情况和关联关系进行实质性的审核和调查,也没有严格按照银行发放贷款的规定来执行。

  两个支行行长利用类似的手段作案,说明烟台银行基层重要负责人权力过大又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权力在这里已经不是对银行进行有效管理的工具,相反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在这样的环境下,内部控制在烟台银行基层单位已经失效。

  4.3 对操作风险重视不够操作风险管理失效

  4.3.1 银行高管和员工操作风险管理理念落后

  恒生银行入股烟台银行以后,也曾把风险管控作为双方合作的重点领域,并专门从香港银行派曹景渡为首席风险官,可是恒生银行的风险管理理念在烟台银行高管和一般员工那里得不到认可,将做好操作风险管理工作与银行经营发展对立起来,银行高管和员工将2008-2010 年银行业绩的下降归咎为外资银行对风险管理的严格要求,特别是当首席风险官针对银行贷款进行严格的风险管控,不可避免的与烟台银行高管的私利出现冲突的时候,烟台银行高管更视严格的风险管理为障碍,双方矛盾不断的积累加剧,最后外资派驻的首席风险官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离开烟台银行返回香港,并辞职离开外资银行[30].另外,烟台银行操作风险系列案将我国银行业在操作风险管理理念上重视基层操作人员管理,忽视对银行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的落后理念的危害性淋漓尽致的表现出来。因为我国操作风险管理起步较晚,城市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管理的研究更少,一个根深蒂固的错误理念就是风险管理似乎只是针对具体的银行业务的经办和操作人员,银行内部的稽查和审计也是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业务经办和操作人员身上,对高层管理人员缺少日常稽核,只进行离任审计,可从烟台银行操作风险系列案我们可以看出,由于银行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着人力、财力、物力、审批等大权,其引发的内部欺诈和内外勾结所形成的操作风险以及所给银行自身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一般工作人员[33].刘维宁的罪行的暴露恰恰是离任交接发现的,如果对刘维宁的日常稽查到位,他不可能长期作案而不被发现。
  
  4.3.2 操作风险管理架构不健全

  (1)没有完全形成完善的、垂直的风险管理体系烟台银行没有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全方位操作风险管理框架。烟台银行从涉案人员来看,上到董事长、总行副行长,下到支行行长和相关业务人员各个层面的员工都有参与,从时间跨度上看,已经披露的是张群利,2004 年就开始了违规账外经营。如果建立了完善、垂直的风险管理体系,可以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去发现问题,将操作风险降低。

  (2)操作风险管理职责分散,操作风险管理缺乏权威性就已经披露的烟台银行的风险管理来看,银行缺乏专门的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只是在案件发生烟台银行才设立操作风险管理部,并在社会公开招聘部长,原有的首席风险官因为与银行高管对风险管理意见相左,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工作遇到银行高管设置的重重障碍,主动要求解除合同离开烟台银行后,该行首席风险官位置一直空缺,也是一直到系列案件发生后才面向社会招聘。烟台银行对操作风险分散管理的做法,使得银行系统没有统一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即使高层管理人员真的想做好操作风险的管理,也很难把握银行面临的整体操作风险状况。

  (3)烟台银行基层支行操作风险管理职能缺失从案件公开的报道和信息上看,烟台银行的风险管控工作主要是有恒生银行派来的首席风险官负责,而在基层支行没有具体负责操作风险管理的人,更别说在支行设立单独执行风险管理的部门了[34].这直接造成了基层支行的风险管理职能的缺失,操作风险案件多发就不足为奇,实际除了已经被公开报道了基层支行行长违法违纪案件外,在烟台银行支行也发生过挪用银行资金等问题,不过没有被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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