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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银行操作风险案例介绍(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8-25 共66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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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烟台银行操作风险案件研究
【第2部分】烟台银行的操作风险研究绪论
【第3部分】操作风险相关理论
【第4部分】 烟台银行操作风险案例介绍
【第5部分】烟台银行操作风险案成因分析
【第6部分】烟台银行操作风险案例带来的启示
【第7部分】烟台银行操作风险问题分析结论与参考文献

  按照商业银行对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规范,一张承兑汇票从开出到贴现,需要走多个流程,需要提交各种相关的资料,而且至少得 5 个人经手。按照烟台银行票据操作流程的有关规定在烟台银行所属支行开出一张承兑汇票要经过,“票据中心”、“结算中心”、“财务部”等多个部门审核,每个部门都有专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审核,同时还需要前后台 4 个操办人员的密押和印章,所以刘维宁不可能仅凭一人之力就可以长期 276 次获得本行银行承兑汇票并成功套取巨额资金而不被发现[28].所以烟台警方在接到报案后对案件进一步深挖,包括烟台银行董事长庄永辉,烟台银行副行长李永平等 17 人被烟台警方控制,还有 21 人被烟台检察院控制。刘维宁在任胜利路支行行长期间“热衷票据业务”,对该支行其他业务几乎从不过问,所以尽管胜利路支行位于烟台中的中心地段,外部客观的经营环境优良,但是胜利路支行除票据业务以外的其他银行业务多项指标在系统内部排名倒数。刘维宁归案后的初步审讯结果表明,刘维宁“热衷票据业务”只因其中收益巨大。刘维宁案发后没有选择出国而是选择逃往浙江,并在浙江嘉兴朋友那里借了 30 万元的现金,被抓捕时还随身携带 29 万现金,是因为刘所取走的承兑汇票套取的现金放高利贷的核心业务主要在浙江金华、温州一带。如果不是贷款单位资金链断裂,放出的资金无法及时收回,而且资金的窟窿越来越大,刘维宁无法补上资金缺口,就烟台银行现有的操作风险管理状况,刘维宁违法行为什么时候被揭露出来还真就不得而知了。  
  
    (2)庄永辉案--违规购买股权

  烟台银行在正式引入境外香港两家银行增资入股之前,作为董事长全程参与谈判决策的庄永辉对此内幕信息完全掌握。在当时,以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为代表的城市商业银行上市成功,形成了地方城市商业银行集中上市的第一轮高峰,烟台银行当时在国内城市商业银行的综合实力排名靠前,在山东省内更是名列前茅,人们当时认为,成功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一方面可以借鉴境外银行成功的管理经验和模式,另一方烟台银行的实力也得到增强,按当时的企业发展预期,烟台银行上市也已经是可以想象的事情了,即使上不了市,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成功引入,烟台银行的股权上涨也是百分百确定的事,所以,掌握此内部消息的烟台银行董事长庄永辉在 2007 年就提前找人运作购买烟台银行股权。

  庄永辉等人想要买烟台银行的股权,需要巨额资金,虽然做了多年的烟台银行的董事长,但是手里资金有限,根本满足不了购买银行股权的资金需求。为了弄到资金,他利用自己的董事长的权力,安排烟台银行营业部,在没有充足的资金和抵押情况下逆银行业务操作流程操作,先开出空头的银行承兑汇票,然后马上贴现套出资金,以每股一元的价格购买了 1.5 亿股烟台银行的股权,接着又用购买的烟台银行股权在烟台银行进行质押贷款,在烟台银行贷出款项,将贷出的款项转到原来开空头承兑汇票的账户,充当保证金[29].由于购买的自己担任董事长银行的股权份额太大,远远超过了其合法收入所可能购买的份额。为了防止股权份额太大引起外界怀疑,庄永辉等人找来山东德州扒鸡集团、山东烟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代持其所购买的 1.5 亿元的股权,这些代持股权公司分别在烟台银行营业部、烟台银行开发区支行等各个支行用代持的烟台银行股权做抵押贷款。所贷的款项由于不是代持股权公司自己公司真正的经营贷款,所以贷款利息往往不能及时交上,导致这些贷款经常逾期,常常一拖就是几个月或半年,也给股权代持公司的信用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30],为了防止这样公司泄露实情,庄永辉就安排人给这些公司办理转贷手续。

  引入香港两家银行作为战略投资伙伴后,作为合作方香港恒生银行派来的首席风险官曹景渡,发现企业转贷这一异常问题,主持贷审会不同意继续转贷。庄永辉便利用其董事长的身份为曹景渡正常履行职责设立重重障碍。2011 年下半年,曹景渡要求提前结束合同,离开烟台银行返回了香港,并从恒生银行辞职。离开烟台银行前他曾私下对烟台银行个别同事说:“烟台银行风险太大,早晚要出问题,不能让我的职业生涯毁在这里。”在他离开不到半年,烟台银行董事长庄永辉等人锒铛入狱[31].烟台银行在 2008 年成功引入境外投资者后,烟台银行的股权如期升值,董事长庄永辉安排人开始陆续对外转让股权,仅 2010 年和 2011 年两年就转让了数千万股烟台银行股权用以偿还贷款,这时候烟台银行股权已经由他们购买时的一元变为在 2.5 元到 3 元之间浮动,庄永辉等人通过开具空头银行承兑汇票,套取资金购买股权转卖后获利颇丰。

  (3)张群利案--账外违规经营
  
  支行行长利用银行票据违法牟利,在烟台银行刘维宁不是第一人,早在 2006 年,时任烟台银行烟台山支行的行长的张群利采用类似的方法套现 5 亿元,进行账外违规经营被发现。

  张群利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从烟台政府机关辞职下海,在担任烟台新世纪酒店副总经理期间,为原烟台银行行长于兴成所赏识,从烟台新世纪酒店请到烟台银行芝罘支行担任副行长,2000 年于兴成因为贪污罪被判刑,新任董事长庄永辉看上了张群利胆大的性格以及头脑灵活,将其由支行副行长提拔到烟台山支行做行长,张群利担任烟台山支行行长期间,开始利用承兑汇票贴现资金进行账外经营。对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金烟台银行明确规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取得的贴现资金应该及时汇入烟台银行总行。张群利在担任烟台银行烟台山支行行长期间,多次违反银行规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金不向总行资金账户汇款,将收回的贴现截留在烟台山支行进行违规账外经营。2004 至 2006 年,张群利多次采取票据承兑贴现后收回资金不入账的方法,账外放款,其中账外放款给阳光 100 烟台分公司 5000 万元,莱州盐场 8000 万元等,从 2001 年到 2006 年短短几年,张群利担任行长的账烟台山支行,帐外经营资金累计达 5 亿元,利息收入 5000 余万元也没有作为银行业务收入入账,而是私设小金库。事发后,董事长庄永辉非但没有按规定对张群利进行处罚,也没有提交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惩处,以起到对其他人的警戒作用,反而马上安排烟台银行信贷部直接给涉及账外经营的公司发放贷款 3 亿多元,以此交换,通过“倒贷”的方法,帮张群利收回了账外经营资金,渡过难关,对烟台山支行账外经营收入形成的 5000余万元的小金库,烟台山支行仅交给总行 500 万元,其他利息收入不知所终,而营业部发放处的贷款如今已形成近 1 亿元不良贷款。虽然在担任支行行长期间张群利做出了如此严重的违规经营行为,并实际已经产生了恶劣的后果,可是在董事长庄永辉的庇护下,张群利非但没有受到丝毫处分,反而戏剧性的担任了烟台银行总行票据中心主任,并被提拔重用为行长助理。

  2006 年上半年,根据工作需要,烟台银行需要通过民主推荐选拔任用一名副行长,董事长庄永辉通过给内部人打招呼,为推举张群利为副行长做了大量的工作,并直接找那些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银行老同志进行个别谈话,极力劝符合条件的同志退出副行长岗位的民主竞争,企图为张群利提升铺平道路。尽管这次民主选举副行长,张群利已被多方特殊关照,但由于张群利在担任支行行长期间的所作所为,已经在烟台银行职工内部引发诸多不满,提拔张群利任副行长遭到烟台银行员工们的强烈反对,在民主评议阶段张群利排名靠后,失去了当选的资格。当时的烟台银行行长助理、营业部主任左华被推为副行长,面对这样一个结果,庄永辉一直利用其董事长的地位阻挠左华正式上岗,一直到 2011 年,被民主推荐选拔任为副行长的左华却一直兼任营业部主任,并未得到实际提升,因为庄永辉的阻挠,直到 2011 年左华已经临近烟台银行规定的内退年龄时才取得了副行长的任职资格。落选的张群利见升迁无望,2006 年当年辞职离开了烟台银行,在留给烟台银行高达亿元的数笔不良贷款,全身而退。

  辞职后的张群利去了烟台阳光壹佰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阳光 100 烟台分公司,做了该公司的总经理。烟台银行公开发表的 2005 年至 2010 年的年报显示,2005 年至 2010 年烟台阳光壹佰投资有限公司一直列为烟台银行前十大股东之一。张群利在任总经理当年的 6月就因为涉嫌挪用公司资金被拘留,不久就从拘留所被释放,并被烟台阳光壹佰投资有限公司开除。被开除的张群利先后创办烟台润利置业、烟台丛林置业、青岛丛林担保三家公司,从主动辞职离开烟台银行,到被聘用公司开除自己建立公司,从企业的注册资金看,仅几个月的张群利就成为千万富翁。

  通过查阅 2006 年烟台银行年报,当年其烟台银行 12 名银行高级管理层人员领取的薪酬是 160 万元,每一个人平均不足 14 万元,显然仅仅是刘维宁的合法收入无法解释与其离开烟台银行马上出巨资成立个人公司的资金的来源的。刘维宁案发后,辞职六年,已经成为亿万富翁的张群利也被警方拘押。张群利当时能够从烟台银行全身而退,摇身一变就成为千万富翁,当时在外界引起很大的反响。人们都认为这里面庄永辉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刘维宁案发后,庄永辉先是被双规后又被正式被移交司法机关,其涉嫌受贿、内部交易等罪名,而庄永辉涉嫌内部交易罪也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的。

  刘维宁、庄永辉、张群利现均已获刑,相关涉案人员的处理结果截止目前没有公开的信息披露。

  3.3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介绍了烟台商业银行的发展的历程,同时结合已经在各大新闻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描述了烟台银行原高管刘维宁、庄永辉、张群利等人的违规案例,还原了犯罪分子的违法乱纪的事实以及作案手法。烟台银行发生这样的案件,给烟台银行和当地经济造成了严重危害,表明烟台银行在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管理和防范中存在的严重的漏洞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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