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章 证券市场监管的相关理论
2.1 证券市场监管的基础理论
2.1.1 证券市场监管的内涵
依据语义分析方法,“监管”,有“监督”和“管理”两层含义。据此,我们依据语义分析方法可以将证券市场监管简单定义为:对证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从而实现证券“监督”和“管理”的预期目的“.如果要给证券市场监管一个详尽的定义,本文认为证券市场监管是指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有权机构依照国家的宪法和有关法律,运用法律、经济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主动性的干预措施,对证券市场的参与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的活动。如果再进行详尽解析,证券市场监管包括以下几个因素:一是证券市场监管的主体不仅包括得到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如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包括证券业协会等具有自律监管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具有舆论监督作用的被称为”第三方组织的“新闻媒体,还包括具有事后监督功能的司法机关。二是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因为经济的全球一体化速度越来越快,所以特定情况下还包括国家参加的国际公约和协定。三是证券市场监管的方式多种多样,监管的手段一般可分为法律手段、经济刺激手段和行政手段。四是证券市场监管的对象是证券市场的所有参与人或组织,包括证券的发行者、交易者和提供证券服务的相关主体。五是证券市场监管的目的是惩处证券市场中的违法行为,保障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避免资本市场出现金融风险,提高广大人民的福祉。
2.1.2 证券市场监管的内容
根据被监管对象的不同,证券市场监管的内容可以大致区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证券交易所实施的监管,其中又包括对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监管和对其日常运行过程中的监管。二是对上市公司实施的监管,其中包括对上市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发行(即 IPO)的准入监管和对其日常运行过程中的监管。三是对证券中介机构实施的监管。四是对证券从业人员实施的监管。例如对证券从业人员准入监管而实施的资格考试制度和注册认证制度以及对证券从业人员日常从业行为实施的监管。五是对投资者实施的监管,无论是大股东、控股股东还是中小股东都是监管的对象,确保所有投资者都要按照公平原则依法进行投资经营活动,只不过由于大股东、控股股东”身份性“具有较大的市场控制而要对其采取更多的监督。
2.1.3 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证券市场监管要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是指所有监管的制度、执法程序和处罚依据、信息都必须毫无保留地向社会公众公开,确保所有投资者和社会公众都能随时监督证券监管立法、执法机关。公平原则是通过立法形式保障每一投资者享有平等竞争地位,无论是大股东、控股股东还是中小股东都应有平等的地位,虽然大股东、控股股东由于拥有较大的市场控制法律要对其设置更多的义务,但这并不代表大股东、控股股东的地位低于中小投资者,而是采用一种轻微的形式上的不平等来追求实质上的公平。在证券市场运行的过程中,要公平的维护所有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而不能因为某些甚至是某个投资者的地位而违法运用权力维护其非法利益。公正原则是指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在公开、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公正的处理证券市场参与者之间产生的纠纷,无偏私地处理所有证券监管事务。
2.1.4 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
首先,作为直接金融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市场不仅是资本供应方和需求方之间资金交互、融通的平台,还具有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和价值,同时也是实施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的渠道。只有证券市场能够健康、有序发展,其资金交互、融通功能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才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国民经济的才能健康发展。如果任由证券市场自由发展,其可能无法克服自身的固有缺陷,必然出现混乱无序的状态, 资源配置也可能失误,整个宏观经济也可能出现的混乱、失控的状态,经济增长、投资规模等宏观经济发展的目标都会成为泡影。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股票价格波动通常都被看作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我国近些年经济发展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的国民经济仍在持续发展状态中,而我国证券市场却没有表现出来,相反长久处于低迷状态,这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太差有着极大的关系。其次,证券市场上的资金供应者、需求者以及证券市场的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证券市场上活动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如果不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必要监管,必然导致其中一些市场参与主体凭借其资本实力、信息优势侵害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合法利益,长久以往就会使人们对证券市场丧失信心,从而无人再去投资,最终会损害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再次,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是控制证券市场所特有的高风险爆发的必要手段。证券产品的交易价格大多建立在投资者对未来的预期基础之上,使得证券产品投机性和风险性都比较高,如果没有监管,证券市场就会充斥着投机行为而不是进行价值投资,进一步放大了证券市场的投机风险,这种现象在我国的证券市场表现的更为突出,才会出现把我国证券市场成为赌场的言论。如果能够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管,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与组织就可以及时发现风险,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避免证券市场引发的金融危机的爆发。
2.2 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因分析
2.2.1 证券市场监管的一般原因
证券市场具有和一般市场相同的基本特征,证券市场也就同样会存在严重市场失灵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完全竞争。在市场经济中,完全竞争只是理想中的状态,必定会存在不完全竞争的状态,这是由市场以及证券市场本质特征决定的。
在证券市场中具有较大的财力往往会获得超额的利益,或者说也具有较强的规模经济效应,在这一点上证券市场上表现的更为突出和典型,这很容易产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主体。也很可能出现通过合谋、协议等手段操纵证券价格的垄断行为。并且在证券市场上很容易出现表面上是两个竞争主体而事实上是一个主体通过的假买假卖操纵证券价格。二是信息偏在。可以说金融信息是证券市场交易的核心因素,特别是在我们这种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的经济环境中,投资者特别是绝大部分小型投资者都是投机交易的市场环境中,其更是核心中的核心。掌握证券市场信息较多的主体经常会利用信息不对称侵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在任何市场中,信息收集都是一个费时费力的事情,都要付出较大的成本,这就造成有财力收集证券市场信息投资者利用信息优势攫取更多的利益,甚至是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而从中牟利。三是负外部性。证券市场中参与主体如上市公司实施违法行为,其侵害的往往是百万、千万个投资者的利益,不像普通商场交易中一方违法往往只侵害交易相对方,因此可以说证券市场中存在较强的负外部性效应。这也是证券市场大的波动会引起整个金融业的陷入不可预知的危机的原因所在,最终也会对整个国民经济甚至全球经济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
2.2.2 证券市场监管的特殊原因
通过对一般市场经济的市场失灵的问题的分析,可以找到对证券市场进行必要监管的基本理论根据。但是,证券市场又具有一些一般市场经济所不具有的特质,证券市场的独特之处也成为对证券市场监管的特殊原因。一是证券交易的高风险性。证券产品例如股票虽然起始价格基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但其以后的价格大都体现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未来价值的预期估计,未来价值的多少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收益的多少具有很高的风险性。二是证券市场投机现象较多。这种现象是证券市场的本质特征决定的,在我国证券市场表现的最为突出。当然少量的、可控的投机行为对证券市场是无害的,甚至会起到平衡市场价格的作用。但是,如果证券市场上充斥着投机行为,证券价格就会严重背离其内在价值,造成证券价格的暴涨暴跌,会使证券市场失去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价值。三是证券市场很容易被少数资金实力雄厚的人或组织操纵。例如在 98 年亚洲金融风暴的爆发就是索罗斯的量子基金操纵东南亚国家的金融市场所导致的。由于市场固有的信息失灵问题,少数资金实力雄厚的人或组织很容易信息优势、资金优势从事非法的投机活动,通过操纵市场交易价格谋取非法暴利。四是证券市场的社会公共品性。由于证券市场投资交易的门槛较低,少有闲钱的人或组织都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进行投资,这就使证券投资主体很广。同时为增强某些特殊资金的收益,国家都将这些特殊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比如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基金等。因此,如果对证券市场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必将间接的损害到社会公众的利益,损害到社会公众福利,甚至可能引发一个国家的经济危机、社会动荡等严重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