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章 互联网金融模式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6.1 政府部门
6.1.1 建立并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与制度体系
建立并完善互联网金融业界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使之互联网金融模式得以健康、可持续发展。其一是加深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研究,通过研究国内发展现状,对比国外发展最新动态,充分认识当前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特征和发展趋势,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相融合,从而推动其服务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其二是进一步提高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力度,加快建立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反垄断、产权保护、征信体系、监管体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其三是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洗钱、欺诈、非法集资等金融业违法犯罪活动。其四是加强国际范围内的法律适用性,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加强国际合作,全力营造健康、规范和有序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
6.1.2 推动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建设
2013 年 8 月我国首家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协会在中关村成立,通过签署行业自律公约,各会员单位共同接受社会监管、自觉防范外界风险,这对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从自身做起、通过自律组织的形式为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
其一是充分发挥已成立的行业自律组织在完善互联网金融模式建设和企业自律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界的自律组织被称为行业协会,成立行业协会一方面可以推动互联网业界的行业资源整合,通过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机构之间深入的协调沟通实现优势互补、行业自律,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互联网企业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对接和交流,尽快出台相关行业发展规范,从而引导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其二是通过行业协会加强对消费者的信息沟通和权益保护,有利于畅通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投诉受理渠道,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6.1.3 进一步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水平
要想进一步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化和阳光化发展,我国政府部门一定要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其一是合理掌握金融创新的发展限度,一方面要尊重互联网行业自身特点和规律,鼓励并肯定金融从业人员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另一方面要坚守风险管理基本底线,在确保监管充分的前提下,鼓励互联网企业的健康发展。其二是进一步明确各监管单位和各机构的监管职责,为确保监管的有效性,有针对的制定并实施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相关规范和监管制度,考虑到互联网行业的虚拟性和开放本质,建议使用非现场监管和行为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其三是对互联网金融业界的准入制度、公平竞争、系统风险都方面的综合监管,建议相关互联网金融企业申请 ICP 备案时,严格登记并审核其从事金融业务的范围和种类,并进行风险披露和相应的信息公开。其四是对互联网金融各个模式的网站平台和数据进行实时和动态的监测,在重点保证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展开业务,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私密性。其五是在各监管机构之间加强沟通和协调,避免因责任分配不清导致的多头监管、空白监管和责任重叠。
6.2 商业银行
综合上述,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改善金融脱媒是大势所趋。其重新审视自己的优势与不足,准确把握我国互联网发展的最新趋势,一方面推动顶层设计出台,另一方面从业务创新入手,竭力打造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型管理经营模式,推进以创新为目的的银行金融改革。
6.2.1 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互联网金融以开放式的金融平台、种类繁多的金融产品服务、交互式的营销手段以及方便快捷的操作体验吸引越来越多的客户,尤其是年轻一代的客户群体。要想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竞争中占据主动,商业银行需要进一步重视客户体验,以客户需求为第一要务,金融服务满足客户、产品设计围绕客户,进而提高客户满意度。其一,巩固现有客户基础,根据自身老牌业务优势和风险控制优势巩固传统业务渠道,并根据新的形势不断更新市场定位。其二,应加快转变服务意识,加速由“产品中心主义”向“客户中心主义”的转变,应根据各年龄段客户群体需求有效提升现有服务质量,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创新,摒弃原有的推销式经营管理模式。其三,提升用户体验,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和办理流程,根据客户细分需求,布局移动互联网终端,通过在移动客户端布局金融产品和服务,让客户自主决定、个性选择从而使用户体验实现最大化。
6.2.2 完善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
商业银行在商业信誉、资金运作、项目管理、客户资源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商业银行以传统的优势金融服务为基础,应通过“跨界联盟业务+自营业务”的方式,努力建设“消费+商务+社交+金融”四位一体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用以适应网络经济生活特点和客户习惯。商业银行在互联网生态系统中应融合商务支持、数据支持、资金管理等服务模式,整合便民生活服务提高客户粘度,致力于为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泛金融”服务。其一,在消费服务方面为客户提供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支付结算、融资贷款、资金托管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其二,在社交服务方面力争与客户建立新型互动关系,把金融服务融入网络社交和网络圈子,让客户感受到金融服务无处不在;其三,在金融服务方面以满足各类客户的金融需求为目标,以最佳的客户体验提供集金融资讯、产品销售、理财顾问、客户服务于一体的全方位综合化金融服务;其四,在商务服务方面以促进与客户的深度融合为目标,为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提供覆盖销售、采购、融资等配套专业化金融服务。
6.2.3 积极跨界开展竞争合作
商业银行要重新认识互联网金融与自身的关系,从战略导向上谋求改变,实现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合理竞争,同时实现与非金融机构的有益合作。其一,发挥商业银行资金实力优势。应发挥其在金融产品、营销手段与客户人性化沟通方面的优势,通过经营电商平台获取数据,实现对银行客户的二次价值开发。其二,突出线下交易特长。银行线下交易时应凭借客户管理和先进的支付结算系统优势、自身的资源,努力维持自身的市场份额。其三,通过部分服务外包展开合作。互联网企业在业务响应速度、服务灵活程度等方面具有优势,商业银行可以选择将部分非核心增值服务通过合作外包的形式交由专业的互联网公司运营,服务于银行主营业务发展。其四,推动支付模式创新,商业银行可以有效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和智能终端为代表的新技术,按照“便捷、安全、融合”的原则,积极推动支付模式创新,以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为突破,重新树立银行的支付核心地位。
6.3 互联网企业
伴随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业界中具备支付、渠道和金融等跨界实力的企业将拥有更强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 。在未来自身服务的发展上,互联网金融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目标定位大众和小微企业需求。我国大众特别是以年轻一代为代表具有强烈的消费意念,但其局限性是资金拥有不多,使其无法通过传统理财的方式满足金融需求,但其较小的需求叠加起来就会有明显的“长尾效应”。该效应强调“定制化”、“个性化”和“低利润追求大市场”,即赚很多人的小部分资金。对于现代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应该牢牢把握长尾效应,用个性化、定制化的服务进一步制定对接大众和小微企业需求的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
第二,发展移动互联网金融。传统互联网金融发展是一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近几年来,其发展形势已经不仅仅体现在个人 PC 终端上,人们开始通过各种不同手段连接互联网。随着移动技术的成熟和发展,互联网金融业界的商业模式也收到极大影响,个人消费行为更加偏向通过移动终端,如智能手机、智能手表。未来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进一步挖掘移动互联网的价值,充分利用移动信息平台研发、销售和宣传创新性的产品和服务,来进一步满足客户的需求。
第三,加快跨界合作和行业渗透。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金融业界的行业壁垒逐渐冲到冲击变得模糊。这在在互联网企业中表现尤甚,随着行业发展互联网企业开始向物流、保险、证券等其他行业进行拓展,通过这种拓展获取跨界利润,这种行业间的渗透将成为必然的趋势。当然在跨界之前,互联网企业需要对相关行业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这样有利于发挥自身优势和协同效应。
第四,注重风险管理。在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过程中,客户对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如资金安全、信息保密和交易保密的重视程度非常高。这就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进行创新产品研发的过程中,能够保证到位严格的金融风险管理,使不同的风险管理措施对接不同的业务需求,这样来确保互联网金融客户的信息和资金安全。
第五,拓展客户渠道。在互联网经济时代,谁掌握了更多的客户,就占据了业务发展的先机。通过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获得海量交易信息和庞大的上下游客户资源,这些渠道和资源构成了互联网金融企业实现模式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成为业务发展原动力。
第六,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虽然通过互联网金融近两年快速的发展,使其逐渐被大众熟悉和接受,但不能否认仍有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操作较为专业、复杂,这导致部分用户因为客户体验的不足放弃了互联网金融。所以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操作更加便捷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今后发展的趋势所在。
6.4 小结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和创新尚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原因来自多方面,要实现金融与互联网产业的更好对接,政府、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三方需各有突破,政府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金融部门提供优良的创新性金融服务,互联网企业自我完善使模式更加健康和可持续,通过三方合力,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我国的发展,使之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