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章 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几章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基本原理、农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先进经验的研究总结,本章结合我国国情和商业银行特点给出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5.1 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
首先,与国情相适应,建立适合我国的征信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依法治国"的决心和魄力。可将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并赋予法律依据,参考引进国际、国内的成功经验,加快征信法制建设,但是,需要特别注意与我国国情相结合,要充分考虑我国个人身份识别体系刚刚建设仍不完备的现状,如仍有人持有 15位身份证现象,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其次,将征信监管纳入法律范畴。在受法律保护的同时,接受法律的监督。征信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监管,脱离监管就像脱缰的野马。我国 2013年起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征信进行监管,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条例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
第三,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增加失信违约成本。立法的目的是鉴别行为对与错,离开了惩罚,立法也将失去应有的力度,对商业欺诈、金融欺诈、不良记录等设置较高的惩戒机制除了能够彰显立法的公正,更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对于行走在失信边缘的人产生示范效应,从而打消失信的念头。
5.2 强化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精细化管理。
5.2.1 信贷调查精细化。
首先要提高调查的真实性。对企业信用机构代码证(2015 年起我国执行三证合一)、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查看原件,并到工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等网站进行核实;对财务报表首先进行勾稽关系核对,并根据科目对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与纳税信息对比,防止客户粉饰报表,获取银行信用,对财务报表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且无正当理由的,一律不能介入。多渠道了解客户的对外担保(如 3.3.2 案例)、隐形担保、对外投资、产业转型、资本运作、民间借贷、涉诉等情况,获得真实信息,避免风险漏洞,尤其是不可忽视下列几个方面:一是通过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财务负责人以及主要经营管理者的信用记录并对违约记录作出合理解释;二是借助自身系统提取借款人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此处要求商业银行放宽内部人员查询权限,以便获取更加丰富的关联信息;三是对于关联交易频繁、交易金额较大的行为要引起足够重视,并采取数据分析,避免出现信贷资金逃避银行监管现象;四是对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可以查看企业存货状况、采购销售合同,并与信贷资金流向相结合;五是关注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经营性现金流、货款归行率等;六是对抵质押物进行核实、参考评估报告确认押品价值,并办理以商业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登记手续,确保抵押物足值有效。对于采用保证担保的,要对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进行描述。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紧紧围绕"产品、人品、资本、资产、存款、税款"六个关键要素,以科学的手段和调查经验,掌握详细的第一手资料,将各渠道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眼见未必为实",通过对第一手资料的核实,去伪存真。
5.2.2 贷后管理精细化。
按照银监局受托支付制度要求,根据贷款用途跟踪信贷资金流向,通过监测贷款流向、货款回笼情况、保证金账户和结算账户等重点环节,实施全流程管理。贷后管理中持续关注借款人和担保人财务状况、经营状况、高管状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融资情况和抵质押物情况。通过查询税务系统、人行征信系统等辅助手段,对借款人情况进行跟踪。积极应用商业银行内部客户资金监测系统,强化对客户账户资金流向、货款归行比例情况的监测,加强账户资金变动情况的动态分析,强化货款归行管理,提高还款来源保障程度。加大信贷在线监测力度,特别是对高风险行业、潜在风险客户、关注类贷款客户,要借助外部信息平台,及时捕捉风险信号,实现信用风险管控关口前移。综合运用外部信息平台对信用风险进行专职监控,随时发现、前瞻性预警信贷风险。对发现的风险信号,要采取多种措施,尽快处置。
5.2.3 风险排查十二法则。
(1)夜间排查法,即根据一些行业的生产企业特点,客户经理利用夜晚时间到企业察看、走访,重点是考察企业加班是否正常、延续,生产工人多少等情况,从而发现与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有否异常,进而判定风险信号有否显现或者加强等。此排查方法可由单个客户经理完成,主要应用于通常需要开立夜班、机器设备必须"三班倒"的生产型企业。例如,皮革、化工、制药等企业。
(2)突击排查法,即以不预先通知的方式,客户经理临时到企业进行走访现场,核查账务、察看生产车间。重点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有否异常,与原来知晓银行来走访企业时有何变化。此排查法既可应用于所有有信贷关系的企业,也可重点用于一些生产经营可能出现某些不利信号的企业。例如,从各种渠道得知生产经营有问题,但又不能确定的企业。
(3)间接排查法,即通过排查对象以外的各种渠道对其进行信用风险状况掌握与分析,进而达到排查风险的目的。所谓的各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客户上下游企业和竞争对手;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工商、税务、海关、国土、环保等政府部门);三是行业协会、会计师与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四是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及其他具有公信力的社会机构;五是村镇、社区等;六是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等;七是各种媒体。此排查方法可以与客户的授信调查相结合,可用于所有信贷客户排查。
(4)假日排查法,即利用双休日等各类法定假日对信贷客户进行风险排查。该排查方法适用于经常于节假日加班生产经营的企业客户。重点在于考察企业本应加班生产经营而排查日未生产经营或生产经营萎缩等情况。该方法对位于园区、工业集聚区的企业信用风险排查特别有效。
(5)交换排查法,即在地区区域内各经营单位之间对信贷关系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与风险信号进行交换,从而深化信用风险排查内容的一种方法。此方法主要应用于一些有关联企业且又处于分行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单位所在区域内的企业客户。重点在于弥补对单一企业客户排查中的生产经营信息及风险信号的片面、不全。该方法对地区内区县相互投资较多的法人客户风险排查较为有效。
(6)事件排查法,即在信贷客户发生火灾、水灾等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以及企业涉及法律诉讼案件时,客户经理在第一时间上门对企业进行排查的一种方法。重点是排查企业发生灾情、案情后对其生产经营的影响和对我行信用风险控制的冲击状况,并密切关注灾情、案情的变化情况。该方法要求经营单位一旦发现某信贷客户有上述情形时,必须按照排查要求第一时间上门对企业进行事件排查,控制进而消除风险信号。
(7)对称排查法,即信用风险排查中重视强调排查人员的"三个对称性":一是排查人员与客户规模大小对称;二是排查人员与企业授信、用信金额大小对称;三是排查人员与企业风险管理要求对称。该方法重点强调排查人员与排查要求的对称,提高排查效率与效果。
(8)比较排查法,即采用纵向比较方法来排查企业风险状况,通过报告期与一定历史时期的各类数据比较分析,来排查分析企业生产经营与信用风险状况的一种方法。在民营中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企业销售真实性的排查十分重要。各经营行当前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八看":一看同期能耗与历史变化;二看水表数据是否增加;三看海关报告数据变化(进出口型企业);四看现金流水;五看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个人征信;六看存货;七看出库记录;八看供应商记录。该方法重点就是通过对企业销售变化比较分析,排查企业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正常,进而判定信用风险大小与否。
(9)贯穿排查法,即将信用风险排查要求贯穿于整个调查、审查、审议、放款、用信、检查与贷后管理各个授信环节这一条线中。该方法重点是将信贷风险排查落实到授信全环节中,让涉及到全环节的所有人员都能自觉地将风险排查元素嵌入自己的履职行为里,建立起全方位的信用风险排查机制。
(10)跟进排查法,即管户客户经理对其所管理的信贷客户每一次的排查情况进行累积,本次对前一次排查的风险点与处理措施落实与否进行跟进,从而建立起该客户历史信用风险状况记录的一种排查方法。该方法重点在于管户客户经理做细、做实每一次排查工作,以累积的方式跟进分析排查客户风险点所在。
(11)联动排查法,即通过营销时的风险理念联动、授信管理时信贷前后台的操作联动、法人个人及卡透支的品种管理联动、经营管理层面上的上下级联动、涉及信贷业务与检查部门的横向联动、现场排查与非现场排查的方式联动等,从而有效、全方位开展信用风险排查。该方法重点在于"联动",通过"联动"排查来促进风险排查质量与效率。
(12)面谈排查法,即排查时直接面对被排查对象或者与能够了解被排查对象的人员进行面谈,通过面谈发现信贷客户风险信号所在,从而达到风险排查目的的一种方法。所谓"能够了解被排查对象的人员",主要是指间接排查法中所提的七类人员。该方法重点在落实面谈内容上:一是企业资产和信用状况;二是企业在同行业中地位;三是个人道德操守;四是客户的真实经营战略和实际经营管理能力;五是表外负债,即对外担保或回购情况;六是对外投资情况,在当前经济环境下,要特别关注房地产投资、资本市场运作等;七是社会集资、高利贷和涉诉信息;八是黄、赌、毒、婚变等行为。
5.3 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模型建设。
5.3.1 完善和建立信用风险量化模型数据库。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数据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评级体系和风险度量模型的建立,无非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入手,而这两方面均离不开数据的计量、与历史数据相关数据的比较和优劣分析。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量化模型起步晚,现有的数据累积不足,数据质量较低,阻碍了我国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的创建。对此,我国商业银行需进一步加快建立完善的数据库,为信用风险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完善的数据库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要求客户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特别是财务报告、证明资产价值的评估报告等,在客户自身具备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和数据管理能力的基础上,要求企业等客户提供经过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同时比对客户纳税信息,以确保报表的真实性。第二,扩大数据库数据来源,通过立法形式,将工商、海关、法院、技术监督、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系统相关数据交由征信机构进行汇总整理,去伪存真,并根据不同用途,为商业银行不同业务需求提供更多高质量信息。第三,加快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已有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梳理、补充,为信用风险管理提供完整的数据支撑。
5.3.2 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的建立要贴合我国国情。
俗话说"南橘北枳",再好的国外先进经验不与国内实情相结合,也会出现水土不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自身风险度量模型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正在逐步建立,但受内外部因素制约,我国的信用风险度量仍不成熟,因此,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度量模型建立除大胆借鉴学习国际先进经验的同时,应充分与我国经济现状相结合,不能搞"拿来主义".以试点的方式,由熟悉国外先进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的专家和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银行风险管理人员共同建立适合我国实际的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和度量模型,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改善,以达到适合我国商业银行使用的目的。
5.4 以考核为导向,加强信贷专家化人才培养。
首先,要加强信贷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与信用风险管理要求相适应、涵盖信用风险各环节、各条线在内的高素质、专业化信贷人才队伍。逐步改善信贷从业人员现状,加强客户经理管户职能,将其承担的客户营销职能和贷后管理职能相匹配。
其次,以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两个维度出发,全面提高信贷从业人员素质。实行岗位资格考试、获得信贷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信贷管理工作,实现信贷人员岗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要建立定期培训和日常培训相结合的业务学习制度,着重加强企业财务知识、管理知识的培训,深化信贷从业人员对企业经营状况的把握,提高信贷风险管控能力。第三,激励机制与问责机制更加贴合商业银行自身需求,对于银行不同发展阶段制定不同的考核机制,从注重业务、数据,向以人为中心发展,通过正向引导和合规文化建设,使信贷人员风险意识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发挥员工控制风险的主观能动性,实行不良资产责任追究机制和灵活处置机制,对于主观原因造成的违约严惩不贷。
5.5 "三个中心"打造更加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对于当前商业银行存在的一岗多职、岗位职责不明确等问题,可以以成立"三个中心"的方式进行理顺。一是成立贷款审批中心,将制度以统一的方式执行,审贷分离是当前商业银行贷款审批的基本原则,而以成立审批中心的方式进一步保证了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上避免对同一制度不同理解而造成的业务偏差。调查人员负责情况落实,而审查人员通过对调查资料审核、验证,同时对贷款文件进行比对,决定是否放贷,通过系统,对放贷流程进行全流程控制,并结合担保方式、综合评价客户的第一和第二还款来源,以此确定银行给予客户的理论授信额度,实际用信额度仍有客户经理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发放。二是成立放款中心,将全行信贷业务集中用信管理,有效防范用信环节风险。将签订合同、办理抵押手续、用信条件落实、放款审核等用信环节由放款中心承担,明确各环节在信贷业务中职责,各环节相互制约、动态监控以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三是成立审计中心,规范内部信贷稽核制度。如果商业银行对放宽调查人员系统内查询权限存在顾虑,可以将此权限放给审计中心,由审计中心工作人员利用更加全面的系统数据结合现场检查,以达到提高稽核力度的目的,稽核的目标不是惩罚,而是发现问题、提前处置风险、预防风险发生、避免损失,提高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
5.6 行内委托调查结合互联网金融模式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
将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优势与传统模式相结合,堵住信用风险管理漏洞,使得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透明性增强、协作性更好,操作更加便捷、成本降低。一是采用行内委托调查,信息共享方式,加强对集团客户异地分支、异地1式通过商业银行系统委托给当地分支机构办理,受托行根据委托内容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填写委托调查表,并以照片、录像等方式佐证回复委托行。"责、权、利"划分方面,受托行对实地调查的真实性负责,并可按次或委托项目向委托行收取中间业务收入。该方式既能够节约调查成本,又能够更加及时的掌握客户最新经营动向。二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及网点优势,在互联网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同一商业银行全国网点系统、办公系统是相通的。对于信贷合同签订、面谈等借款人必须本人办理的环节,往往因为借款人出差或工作繁忙而搁置,商业银行可要求借款人到就近的任何本行网点,由经电子签名认证的有效员工进行监督,并以客户有效电子签名代替书面签字,完成信贷流程。即能够提高信贷业务效率,又能够避免银行工作人员因急于放贷而造成的信用操作风险。
5.7 建立基于客户行为跟踪的信用风险管理系统。
客户行为跟踪最早产生于客户营销,通过对消费者购买行为、过程以及不同阶段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制定可行的营销计划。在电商时代,客户行为跟踪被赋予更多的意义,如淘宝购物时,系统会根据客户曾经浏览商品自动推荐可能感兴趣的商品,从而提高商品销售概率。在客户行为跟踪中,有两个必不可少的要素:一是客户行为信息的收集,二是客户行为判断。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实践相结合,贷前、贷中、贷后客户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可概括为客户行为信息收集,贷款发放决策则为对客户行为的判断。商业银行可从这两方面着手,将客户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进行考量。目前商业银行业务系统已完成整合,对自然人或法人按照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产生一个唯一识别的客户代码,该客户代码在柜面业务系统、信贷系统等均可识别,并作为商业银行识别其账户、结算卡的唯一标示。通过客户代码可以提取客户交易信息、资产状况、交易频度、交易对手等行为信息,商业银行应着力打造基于客户行为信息的分析系统,将客户经理搜集信息、业务系统结算信息、外部机构信息相结合,描画出不同客户行为各异的信贷需求、风险偏好和还款意愿。如对高校账户交易进行跟踪可发现,高校账户资金在每年 8-10 月到达高峰,随后逐步下降,根据行业特点进行分析可知,在校生学费缴纳其为 8-10 月份,因此,在信用风险管理中,将信贷期限调整为 1 月发放贷款,9 月贷款到期,即能满足高校资金需求,又能避免客户因资金紧张产生违约。
5.8 打造完善的信用风险外部监管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当前对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监管的主要部门。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评级体系尚不完善,更加需要外部监管部门有所作为。监管机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转型:一是从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转型;二是从罚款处罚向制度指导转型;三是从结果控制向过程控制转型。现目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受人员、技术制约,监管仍以非现场监督为主,重要线索或重要时点进行现场监督。那么就要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督的作用,完善非现场监督手段,如:系统数据采集和自动分析、预警信息自动提示等,使得非现场监督进一步科学、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