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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实习生报酬问题探析绪论(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9-12 共10638字

  (三)文献综述

  在中国知网(CNKI)出入关键词“顶岗实习”“实习报酬”,对近十年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检索,发现专门论述职业学校顶岗实习期间报酬问题的文献特别少,有些文献主要是从法律法规方面分析实习生面临的报酬问题或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有些文献是在论述实习学生诸多合法权益的时候或多或少的提及到实习报酬权益问题,针对问题分析原因及提出解决对策,此外关于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报酬问题的专项法律法规也相对较少。

  1.国内研究

  (1)关于实习生实习报酬获得现状方面的相关研究

  刘莎在《全日制大学生实习期劳动权益保障研究》一文中分析了实习期实习生劳动权益受损的表现,其中列举了加班超时、拖欠实习报酬、非同工同酬等侵害实习生报酬权的问题。文中指出由于支付实习报酬没有统一的标准,很多企业向实习生支付的实习报酬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要低,还有一些专业的实习生零工资实习而且在顶岗实习期间加班加点而得不到任何的实习补贴。

  李翠萍在《论顶岗实习学生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一文中指出由于实习单位拖欠实习生工资、经常组织加班加点、劳动强度大、随意变动实习岗位的现状频繁,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权得不到切实保障,导致实习生离职现象频繁。

  张勇在《大学生的实习权益保障及制度构建》一文中主要从学校和实习单位两方面分析大学生实习报酬受侵害的现状。一方面是实习单位对实习生权益的侵害,包括克扣、拖欠甚至拒付实习报酬,支付的实习报酬不能满足实习生在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拒绝与实习生签订书面正式的实习协议等等。另一方面是学校对实习生的侵权,包括没有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的职责,导致实习学生权益得不到保障;以实习的名义让实习生从事无偿或廉价的劳动等。

  骆源、李向阳在《谈职校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一文中指出部分企业不但不向实习生提供基本薪酬待遇和实习补贴,甚至还向学校收取实习费。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利益驱动下一般很难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张红克在《论“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模式下学生权益保障机制的完善》一文中阐述了学生权益受侵害的具体表现,一是受教育权的侵害。二是经济权益的侵害,包括不签订劳动保障协议、经济报酬受侵害及实习单位乱收费情况严重,如强行收取报名费、考试费、押金、培训费等。

  综上所述,通过对已有相关实习报酬研究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经常受到不公平对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严重,如部分企业拖欠、克扣甚至拒付实习报酬、非同工同酬、被迫加班加点但得不到任何形式的的实习补贴等现象严重,但已有研究对此并未作出系统分析和深入探究,缺乏实证性的调查和数据支持,所以本研究力争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问卷和访谈两种调查形式来深入分析顶岗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获得情况。

  (2)关于实习期间实习报酬得不到保障的原因方面的相关研究

  刘莎在《全日制大学生实习期劳动权益保障研究》一文中分析了支付实习报酬没有标准的原因主要是劳动法保障不足导致的实习报酬及工作时间标准的不明确,文中列举了美国、加拿大、法国的工资标准。美国法律规定得到许可并雇佣全日制大学生的机构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 85%的工资支付给实习的大学生。加拿现行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按成年人、青少年以及特殊就业人员分别划定。法国规定实习生的工资按照法定最低工资支付,随物价的浮动而浮动。

  刘一展在《从法与利益的视角看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一文中分析了学校、企业和学生各方的利益基点,三者之间的利益缺乏协调导致企业参与顶岗实习的积极性不高,学生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文中分析了各主体的利益冲突和顶岗实习的立法现状,从法与利的角度分析了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权益受损的原因。

  喻莎在《浅析大学生实习权益的保障》一文中通过案例分析得出实习生身份不明确是导致实习生报酬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所在。文中指出由于实习生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实习生还不具备与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实习单位提供给实习生实践学习的场地和岗位,提供学习机会,一般不会支付给实习学生一定数额的金钱。类似的文献还有任仕君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调查》等。

  姚会平、王劲夫在《大学生实习报酬的法律思考》一文中分析了实习报酬难得的原因:首先是实习报酬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其次是实习劳动的性质决定了实习劳动不能等同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很多实习单位认为实习生到企业实习劳动是学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不属于普遍意义上的劳动。最后是实习单位认为实习生在付出实习劳动的同时也获得了实习单位提供的专业锻炼的机会,所以实习单位认为自身没有义务支付实习生的实习报酬。

  傅卫东在《学生顶岗实习中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分析》一文中分析了顶岗实习学生享有的权益并且从五个方面分析了权益侵害的原因。分别是:供求关系的失衡、法律保障的不足、学校监管的缺位、企业管理的缺失和学生意识的缺乏。

  乔宏哲在《高职学校顶岗实习权益保障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一文中分析了顶岗实习学生的身份定位问题和权益保障的风险,文中指出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学生自身缺乏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薄弱等诸多因素导致无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报酬权益。

  严苗在《浅析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一文中阐述了高职院校学生在顶岗实习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有保障权益方面的法律风险、签订顶岗实习合同方面的法律风险和角色认同方面的法律风险,并从五个方面分析了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法律风险的原因:顶岗实习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缺乏专门的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的法律法规、顶岗实习学生欠缺自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我心理调整能力、企业提供顶岗实习的岗位和类型有限。

  李慧、林永春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政策探析》一文中从企业方面分析了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参与度不高、积极性不高,导致企业参与度不高的原因是相关激励企业的政策缺乏可操作性,文中提出要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和提高对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

  何耀明在《论大学生企业实习“零报酬”现象的成因与救济》一文中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大学生企业实习“零报酬”的原因,包括企业方面的原因、政策法规方面的原因和实习生方面的原因,据此提出了四个支付实习生一定报酬的理由[18]杨和能、韦建群、韦永忠刊登在“中国教育报告”的文章《中职学生项岗实习权益如何保护》一文中认为顶岗实习期间实习生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学生实习所在企业的劳动保护待遇低,劳动时间长,加班多,加班工资少。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实习单位与实习学生签订保护学生实习的协议不合规范,由此造成了实习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综上所述,通过对已有关于实习报酬文献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已有研究已经比较丰富、研究内容比较全面,为当前和今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提供了参考,已有文献主要是从企业、实习生、学校和法律政策角度来分析实习期间实习生的实习报酬得不到保障的原因。但已有文献一般是从某一个视角来分析问题,如从法律角度分析主要是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专门有关实习报酬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力求全方位,多角度,从政府、企业、学校、学生四个维度进行深入分析影响顶岗实习学生获得合理合法实习报酬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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