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依法成立的实施教育活动的专门机构。学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独立自主的管理学校内部事务的权利,并要求法律和相关政府提供相应的保障。《教育法》的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分别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 年)》(教发[2014]6 号)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量化目标里提到:要使职业教育集团的职业院校参与率在 2015 年达到 85%,2020年达到 90%.[26]
总之,职业院校,一方面作为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能力和权利,它有权独立决定和管理本学校的内部事务。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它有权选择加入或不加入,政府或其他任何单位无权强制其加入与否。另一方面,职业院校又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为我国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合格的接班人。职教集团化办学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优化配置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出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而这也正与职业院校的义务相吻合,因此职业院校有加入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必要性。
3.企业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之一,企业的终极目的是谋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企业是社会生产和流通的直接承担者,企业就好比国民经济的细胞,直接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职业教育拥有持久发展生命力的关键在于其培养的人才是否与社会对人才规格的要求相一致,是否被社会市场所接纳。因此,要使职业教育跳出"就职业教育论职业教育"的怪圈就必须把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企业纳入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
从法律层面来讲,国家也一直大力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职业教育法》的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这些法律规定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
总之,企业拥有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合法性。
4.行业组织
美国《经济学百科学书》把行业组织界定为:"是一些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本文根据研究需要把行业组织界定为:由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基于共同的利益要求所组成的一种民间性、非营利性的具有中介性质的社会团体。
行业组织已经成为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重要力量。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充分依靠行业组织这个中坚力量来进一步加强校企之间的密切交流,以此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发展。行业组织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及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促使职业院校进行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行业组织还担负着提供可供参考的行业规范和推动行业标准建设的义务。在整合行业优势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进集团化办学成员之间各类资源共建共享。
(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运行机制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运行机制是诸要素相互作用、共同参与及相互协调的结果。运行机制包括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制约机制、监控机制和协调机制等,结合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属性,本研究主要从协调机制、激励机制、监控机制三个方面阐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运行机制。
1.协调机制
目前大部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这种聚合程度较低的联合,能否真正达到利益均衡分配、各方协调发展的目的,是有待商讨的一个问题。如何提高统筹协调的能力成为制约职教集团化办学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根据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属性,其协调机制应包括:功能协调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
在协调机制的功能方面,主要应充分发挥多方主体的功能属性。既要认识到行业和企业在市场信息、专业知识和行业资源等方面所拥有的无可比拟的优势,也要考虑到职业院校作为育人机构在教学过程中的专业性。因此,在功能协调机制这一层面主要是:扬长避短。
在利益协调机制方面,则主要是指在集团化办学的总体目标引领下,根据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合理调整各自的行为,采取各种方式和方法相互沟通、协调,并建立相应的利益分配和绩效评价方案,确保利益分配最大程度的公平公正。
2.激励机制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本质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这个利益来自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多方面,它是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各成员单位之间联结的基础。正如司马迁在《史记》中提到的"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只有让各参与方有"利"可图,才能确保职教集团化办学有强大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通过制度设计告诉参与者,它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鼓励什么压抑什么,以此来引导着人们的教育行动方向,改变人们在对行动做出选择时的"偏好顺序"和"相对收益",从而激发或者制约人们的行为。但对社会或者个体而言,激励程度的大小决定着职业教育和个人的发展。因此,一方面,要鼓励集团化办学的内部成员加大投入力度培养学生;另一方面,更要注重效率,保证对学生的投入和产出成正比。积极探索利益分配机制创新,努力促使职教集团化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3.监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