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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集团化办学运行问题研究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8-22 共8840字

  一、绪论

  (一)选题缘由

  20 世纪 90 年代起,我国的职业教育开始寻求一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集团化办学道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这一办学模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2014 年 5 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尽快制定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及科研机构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鼓励多元主体发挥合力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1]

  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 年)》(教发[2014]6 号)在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部分明确指出:要科学规划职业教育集团发展,到 2020 年基本覆盖全国所有的职业院校,初步建成 300 个富有活力和引领作用的骨干职业教育集团。[2]

  《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年)》明确规定: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加强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融合,完善职业学校与企业一体化办学模式。[3]

  职教集团化办学不仅是政府的宏观政策导向,也是很多地方进行实践探索的产物。根据山东省各市关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情况的汇报资料,山东省教育厅统计显示:截止2011 年年底,山东省已在汽车和船舶制造、轨道交通、计算机软件、现代服务业、土建装修、旅游、畜牧等专业领域组建了 9 个省级职业教育集团和 67 个市级职业教育集团,累计有 400 多所职业院校参加,540 家企业和 19 个行业协会参与。

  职教集团化办学紧跟国家提出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思想,促进了企业与职业院校的优势互补,对实现职业教育与经济的深层次连接有重要意义。但是其运行机制难以保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高效运转,严重制约着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整体效益的发挥。希望在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下,以山东省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为例,健全合乎职教发展规律的职教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引发山东省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进一步思考,集中各方合力,最终为山东省培养出综合素质较高的应用型技能人才。

  (二)研究意义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职业教育领域里的新生事物,它在我国出现较晚但发展迅猛。

  本研究以山东省为例,通过分析总结大量文献,力图深刻认识职教集团化办学,对其在发展过程中的运行机制问题进行研究,并从协调机制、激励机制和监控机制三个方面探讨并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丰富和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理论体系。以往的研究不乏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相关概念和基本问题的讨论,但是对运行机制的研究较少。本研究弥补了职业教育研究这一领域的相对缺失。同时,作为一项理论研究和案例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更重要的是为山东省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践提供工作思路。本研究以山东省为例,对职教集团化办学在发展过程中的运行机制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总结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一系列可操作的对策和建议。

  第二,有利于充分发挥核心院校的示范和带头作用,深化职业院校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职业院校的综合教学能力,积极发挥专业特色,整合各方之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第三,职教集团化办学不但把学校和企业这个相互依存的共同体推向更深层次的纵向沟通,也促使校校之间通过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达到横向联合,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变得更加的紧密而牢固,如图 1-1.例如,职业院校利用自身优势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员工培训,企业为职业院校师生提供实践操作的场地和设备。这打破了原先由职业院校单一主体进行办学的封闭性,各方形成办学合力和整体优势,促使人才培养优势最大化。

  第四,有利于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促使山东省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

  职教集团化办学通过专业设置、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学分互认等多方面的延续与衔接,实现不同阶段的职业教育资格贯通,共同促进职业教育的持续发展。

  (三)文献综述

  1.国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的相关研究

  国外从 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出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笔者在收集国外的相关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资料时发现,几乎没有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一致或相近的称谓,但不难发现具备职教集团化办学这种特征的办学模式由来已久。

  针对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国际比较研究,匡瑛博士形成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她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的国际比较研究》中归纳并整理出世界各国及地区的职教集团化办学的主要模式有政府主导型、院校主导型、企业或行业主导型、自愿联盟型及中介主导型五种办学模式。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了世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规律和原则:世界职教集团化办学的主导类型是政府主导型模式;联盟方式主要是校际和校企联盟;联结关系主要是契约型;联合跨度大;合作结合点主要是以专业为纽带。[4]

  这是目前较为权威的关于职教集团化办学的国际比较研究。"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课题组提出其他国家和地区有类似于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办学模式,这种模式有的较为紧密,常常是教育集团和企业集团承担培养专业和职业人才的职责,如美国的职业生涯教育集团和荷兰的鹿特丹航运中心集团等;有的较为松散,常常是通过项目等形成的联盟或合作办学,如美国的技术准备教育、英国的基础学位和日本的技术教育一体化等。[5]

  职业教育在国外的教育体制中处于重要的地位,而国外很少有专门的职业教育集团。

  国外教育集团所涉及的教育领域很广,职业教育并非是其唯一的教育产品,它们往往是围绕教育开展多行业经营,实现教育集团的整合优势。近年来,国外教育集团的发展飞速,一方面是得益于教育集团清晰的产权制度;另一方面是拥有健全的法规和认证制度来确保其教育的本质。这些经验对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改革发展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另外,国外具有职业教育集团模式的教育集团很少有关于其运行机制的研究。

  2.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的相关研究

  我国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始于 20 世纪 90 年代,和国外相比起步要晚些。在相关数据库中以"职业教育集团"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为篇名,检索结果表明,2000 年之前,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相关方面的研究屈指可数。最早的一篇文献是《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机制的思考》,由路承恺、周桂宏、何正凤和蔡惠东合作完成。2000 年以来,全国各地在政策上对职教集团化办学都给予了多方面的支持,使得全国范围内的职教集团化办学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和跨越式发展,理论研究更是有了质的提高。

  根据进一步检索,从 2000 到 2014 年年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研究方兴未艾,出现了 2 份博士论文、34 份硕士论文、上千篇期刊论文。在专着方面,仅有:黄尧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和崔炳建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理论与实践--来自中原大地的报告》。但从研究队伍、研究规模、研究成果方面来讲,前者无疑是迄今为止最好的一个关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现象和规律研究的课题平台,为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和丰富的案例。其他各省市和大部分职教集团化办学都有各自的办学研究报告,但目前还没有正式的着作出版。

  除此之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方面的大型会议也形式多样,例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及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交流研讨会等。天津、湖南、江苏等省市引领职教集团发展方向,根据各省的职教发展具体情况,还针对性地召开本省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会议。

  综合现有研究成果,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职业教育集团概念的研究

  对概念的研究是任何学者进行任何研究都无法回避的。研究者们对"职业教育集团"、"职业教育集团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等概念的讨论最频繁,但是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并未随着其研究数量的增多而日趋一致。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周达子是较早对职业教育集团进行界定的学者,他在《关于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思考》中认为,职业教育集团往往是在当地的知名企事业单位的支持参与下,由若干职业学校建立的以专业为纽带的联合办学体。[6]

  早期很多学者持有相似观点,基于职教集团的非独立法人地位,他们认为职业教育集团本质上就是一种松散的联合办学体,对各成员单位的约束力不大。刘山、杨建勇则在其他学者对职业教育集团概念进行研究综述后提出异议,他们认为,现有的概念界定空泛简单,大多是从实践层面上对职教集团化发展进行表象特征描述,缺乏概念所应有的提炼或概括。[7]

  黄尧同样也认为职业教育集团以一所重点学校为龙头单位,并联合若干个职业院校、企业和行业组织等独立法人单位,以资产、契约、专业和人才培养为纽带共同开展产学研活动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我认为这是目前最有权威和代表性的概念界定。

  除了学者们对职教集团的概念进行界定外,很多政府机构也通过制定具有本省特色的职教集团化发展文件对其进行了阐释。如山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组建省级职业教育集团的意见》结合山东省的具体省情和职业教育发展情况,明确指出"职教集团是由若干个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组成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教联合体。"[8]

  综合以上的观点,学者们从各自的研究角度分别对职业教育集团进行了概念界定,一方面,丰富了我们的研究思路;另一方面,局限性也同样存在,主要体现在:大多学者的概念界定只是一种对现象的简单描述,缺乏对职业教育集团的内涵与外延的边界的确定,概念的精确性和科学性有待商榷,这需要在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更深一步的探讨。

  (2)有关职业教育集团性质的研究

  董兆伟认为职业教育集团本身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它是由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组成的联合体;其内部的利益具有一致性;内部组织结构呈现多元化、多层次。董兆伟谈到了职教集团与公司集团的区别,这是其他学者很少涉及到的方面。

  马成荣认为职教集团属于社会组织中的非营利组织。它具有的组织特征有:(1)组织性。(2)民间性,体制上独立于政府。(3)非营利性。(4)自治性。(5)志愿性。从组成要素上来讲,职业教育集团兼有教育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成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在组织分类上,它更像是 "民间组织".前文已提到黄尧认为职业教育集团本身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联合办学体,其组织结构呈现出多元化和多层次的特征。虽然集团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利益诉求存在共享性和一致性,但对外它必须防止将教育事业商业化。[10]

  性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具有的能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特征,因此,对职业教育集团的性质的认识是职教集团化办学行为的核心要素。我国学者几乎都认为职业教育集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实却也如此。关于性质的更深层次探讨,各学者缺乏整体意识,往往单从一个方面进行分析。

  (3)有关职业教育集团类型和办学模式的研究

  对职教集团的类型和办学模式的研究频率较大,仅次于对其概念的研究。由于分类标准的不同导致这方面的争议也比较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课题组和冯象钦、陈牛则均按照办学的主体构成和运行特征不同,将我国目前的职业教育集团划分为三种类型:行业型(或专业型)职教集团、区域型职教集团和复合型职教集团。

  按照成员单位的联结方式,高卫东把职教集团划分为三种类型:资产联结型、契约联结型及资产-契约混合联结型。他又根据组成单位的性质将职教集团划分为:校际合作职教集团、校企合作职教集团和多元合作职教集团。[11]

  除此之外,按照各成员单位间的联合方向可以将其分为:纵向联合、横向联合及混合联合三种类型;根据职业教育集团所有权的不同将其分为:民办、公办及混合型。涉及职业教育集团类型区分的文献数量多但内容上多是相互转载的。本综述是在综合多家观点的基础上总结出的几个有代表性的划分类型,故不一一列出文献出处。

  综合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众多文献,可以看出大多研究者混淆了其类型与模式,这主要是由于实践中的复杂性和研究者本人理解的模糊性。随着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践探索的日渐发展,其理论研究必将日趋丰富。

  (4)有关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问题和策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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