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运行机制
(一)完善兼顾多方主体利益的协调机制
尽管职业院校在职教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中积极推行产、学、研合作机制,但行业和企业的响应程度并不高。目前行业在职教集团化办学中的社会责任逐渐弱化,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单向索取不断增加。因此,建立职教集团化办学的协调机制,务必要考虑到各利益相关主体在集团化办学中的作用。
1.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
在职教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中,政府应结合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从宏观管理的角度充分把握行业的发展趋势,制定国家层面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体系和发展策略。各级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对职教集团组建的格局分布、规模、类型和发展思路等方面,给予有针对性地引导,使职教集团化办学循序渐进,持续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首先应在明确政府、职业院校、企业及行业组织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重视发挥政府的市场配置功能,减少政府对集团化办学内部运作的直接参与。同时,在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中,政府应授予或让渡某些行政职权,通过赋予社会公共责任的强制力,加强对集团内各主体的约束。
2.强化行业主体功能
行业是促进企业深度融合的重要因素,职教集团化办学离不开行业的参与。政府应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突出行业协调教育与产业的主体功能,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行业组织自身的使命和特征决定了它要负责制定该行业职教集团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及框架、专业人才的分类标准和岗位资格标准等。
其次,建立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的人才交流机制。主要以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互换工作场地为主要内容,发挥各自优势,切磋技术,相互促进,并以此来统筹安排集团化办学过程中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力资源开发。
再次,行业组织应负责制订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同时,也应帮助职业院校在企业建设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使企业接收实习生,并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实践教学。
最后,行业组织要发挥自身的行业优势,主动参与职业院校各个阶段的教学质量评估,提供动态的经济和技术发展信息、岗位需求信息及毕业生生源需求信息等,并能结合实际情况对职教集团化办学提出可操作的建议,加强校企交流,提高各参与主体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3.促进企业融入集团化办学
要调动企业参与职教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一方面,要深入了解企业,找到它的利益关注点;另一方面,要明确企业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中应承担的责任,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引导企业主动参与集团化办学实施的"订单"培养模式,逐步从"短期订单"向"长期订单"过渡,从"零碎订单"向"系统订单"发展。职教集团化办学应在初期招生时就根据企业对人才数量、类型及结构等方面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招生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同时,职业院校要根据企业的需求开设课程,定期请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学生的学习成果。及时提出建议完善过程性评价和教学计划,合力提高人才质量,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优质的人才资源。
其次,在教学内容上,职业院校除了教给学生企业必需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之外,应尽早的让学生学习企业的制度和文化理念,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尽可能地满足企业的要求,实现毕业生进入企业后以 "零适应"的状态为企业创造利润和价值,减少企业不必要的再培训费用。
最后,构建校企之间的资源共享机制。企业和学校除了联合开发项目、开展人员交流、协作配置资源等,应向更深更广的交换领域延伸。职业院校要协同多方之力共同攻关企业在产品研发和生产技改等方面的疑难问题,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同时,要完善相关的交换支付手段,确保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
4.增强职教集团内部凝聚力
现代社会注重分工协作,讲究团队意识,要使团队形成整体合力,必须增强自身凝聚力。凝聚力是指群体内各成员之间为了实现总体目标而表现出来的团结协作的程度。任何团体其凝聚力的提高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是长期日积月累的过程。曾庆职教集团内部凝聚力主要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应理性地协调集团化办学在体制变革过程中的多元化发展要素;在集团化办学的组建和运作过程中应努力寻找彼此利益和兴趣的重合点或共同点,从而在兼容和务实中实现职业教育的集约化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在集团化办学的管理过程中,制度约束要讲究弹性化。职教集团宏观上要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即要发挥好集团的整体优势;微观上又要考虑到各成员单位的利益和意志,给予各参与主体一定的自由空间。有些涉及各方利益的重大问题,最好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解决。
最后,集团在集权、分权中,应根据调控的要求,采取互相协调、标准化与协作相结合的调控手段。以创新为主的工作,需要的是合作与协调,不适合采用管理标准化;以提高效率为目的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化。
(二)完善激发多主体参与的激励机制
要确保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有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从投入的多元化、运作的市场化入手来构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激励机制。
1.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拓展集团化办学的发展空间
首先,建立用于职教集团化办学发展的政府基金。政府基金在集团化办学的初期主要是用于办学体系的形成;在集团化办学的后续发展过程中,政府应转变资金投入方式,即把向各职业院校分散投入的方式转变成向集团集中投入的财政支持方式。
其次,建立职业教育成本企业分担制度。以企业员工工资总额为基础建立企业合理分担职业教育成本的制度,形成企业职业教育基金。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承担企业所在的职教集团内学生的实践教学以及企业委托职业院校进行的职工教育培训等。同时要通过税收调节鼓励企业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实训岗位,支持企业参与集团化办学和技能型人才培养。
最后,拓宽职业教育的市场化融资渠道。国家出台政策保障多元投资主体对职业教育的合法投资权和收益权,同时要建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投资风险的分担化解机制。同时,各级政府应出台相关文件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职教集团化办学,如设立国家、省、市、县等不同级别的集团化办学发展基金,面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
2.借鉴市场化的运作手段,优化集团化办学的资源配置
首先,职教集团化办学应在政府的科学指导下,制定为社会提供优质的职业教育服务的发展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准确把握市场规律,勇于开拓创新,提高职业教育发展的前瞻性。
其次,职教集团化办学必须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如按按需求改变办学规模,避免盲目扩张;按比例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手段来降低办学成本。
最后,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交换规则。通过建立规则,实现职业教育资源优势互补和利益共享。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可以建立职业院校有偿使用实训岗位和场地的制度。同时,对一些闲置、陈旧的设备和教学实训设施进行重新整合,以促进整个集团和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发展。
(三)完善以质量保障为着眼点的监控机制
在兼顾多方主体利益和激发多主体参与的基础上,需要完善以质量保障为着眼点的监控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效益目标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效益目标应包括三个层面。
宏观层面上,政府要构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体系,使职业教育的发展更有效地适应社会上人才供求变化规律,达到人才供需平衡。中观层面上,集团化办学的行为主体要把职业教育的资金、人才、技术及设备等要素统一进行利用和合理配置,使其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客观要求,突出规模经济和集团化办学的比较优势。
微观层面上,职教集团化办学要依靠龙头院校的专业优势和核心企业对教育资源的重组整合能力等,优化配置集团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充分发挥各要素的组合优势,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最终实现集团化办学整体优势的强劲发展。
2.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质量监控体系
要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质量监控体系,主要从改革监控模式、改变监控手段和要素及建立与国家标准接轨的认证体系等三方面进行。
首先,在改革监控模式上,一方面,政府应努力做好法律法规等政策性建设,积极完善职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并制定集团化办学质量的最低标准,推行集团化办学质量认证制度。另一方面,行业要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标准细则,同时应对集团化办学的办学条件和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有效的论证,建立职教集团化办学质量的行业准入制度,为政府的审批提供依据。
其次,改变监控手段和要素。一是政府可以根据职教集团化办学的质量与效益来确定对集团化办学的经费支持。二是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引进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测试,建立有关课程的行业统一水平测试和用人单位人才质量信息反馈系统,以便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同时,还要定期或不定期接受来自家长、社会的评价。
最后,尽快建立与国家标准接轨的认证体系。推动一批管理工作比较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职教集团,积极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职业教育应对国际竞争的能力, 实施有中国特色的走向国际市场的发展战略。
3.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内部的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集团内部教育质量监控体系,重视集团教育质量的产出性评价。建议在资源整合、标准建设、系统服务和质量监控等方面进行全面设计,建立起一个集团成员单位共同遵守的质量合格体系。实行职教集团的全面质量管理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明确集团发展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要得到集团内成员单位的一致支持。其次,要按照市场发展规律建立以市场需求为驱动力的教育服务系统,进行专业课程的开发和评价。再次,要开发顺应集团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并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最后,有序组织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人才需求预测系统。通过实行职教集团全面质量管理,确保集团品牌的形成,提升集团的整体品质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