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直接关系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关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同时也影响着政府在人民群众眼中的形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食品的要求不仅是要吃饱更要吃出健康,然而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表明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容乐观。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不论是在哪个时期,食品安全问题都有可能爆发,因此我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在任何时期都不能松懈。如今,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世界性的热点话题,各国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
从国内来看,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例如苏丹红事件、红心鸭蛋事件、安徽阜阳奶粉事件等等,尤其是“三鹿奶粉”事件和“双汇瘦肉精”事件更是把食品安全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再者,食品安全问题也会影响我国的对外贸易,不仅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且会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从国际上来看,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不仅危害着各国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还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很可能还会引起政治危机。如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脚步日益加快,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跨越国界的世界性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政府面临的重要问题,直接关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有序发展,因此对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研究也越来越多。食品安全需要一个健全和科学的监管体系,如何完善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从制度层面上尽量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最终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所在。
1.2研究意义
2009年6月1日,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正式施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但是由于其中的许多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使得其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很多问题。要使《食品安全法》真正得到有效落实,还需要诸多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细化,食品安全监管仍然任重道远。因此,对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研究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增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研究,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而作为食品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要达到安全的标准。如果食品出现问题,首先危及的就是人民的身体健康,有时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这样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恐慌,也挫伤了消费者对政府的信心。因此,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十分必要。
其次,食品安全和经济发展也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食品作为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拥有巨大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而一旦食品出现问题之后就会大大抑制人们购买的欲望和需求,影响到正常的食品贸易,尤其是一国的对外贸易,进而影响一国乃至世界各国的经济利益。如今,食品问题己经和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成为了经济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会使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耗时耗力的分析食品是否有风险存在,严重时更会引发食品恐慌心理,从而引发消费者对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信任危机,最终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和检测检验制度,使得不合格的食品难以流入市场,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
最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研究也有利于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使得人们对于政府和企业的信任急剧下滑,很多人对于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测之后的食品也持怀疑的态度。这种现象长期下去,必定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不小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明确合理的划分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可以高效透明的有效进行,公众也可以重新树立对企业和政府的信心,从而维护社会的整体稳定。
1.3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
1.3.1国外研究动态综述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日益加快的背景下,食品安全问题已然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食品安全监管也自然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近些年,由于食品安全事故在世界各地都陆续发生,使得公众越来越关注这一问题,相关监管部门也纷纷采取措施来加强对食品行业的监管。国外的学者在上个世纪末就已经对食品安全问题做了深入的研究,还结合了经济学、管理学等各个学科来进行研究。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在监管制度逐渐完善的同时主要注重研究一些具体的食品安全问题,如出现的新材料、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等。国外学者总体的研究趋势从理论研究逐步转向了各个环节的实证研究,更加注重预防措施的实施,形成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共同监管的格局。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起步较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研究。1974年,世界粮食生产大会在罗马召开,将世界各国人民群众随时可以买得起所需食品确立为食品安全的最终目标。1983年,爱德华·萨乌马将食品安全的最终目标连释为:保证每个人随时都可以买到他们需要的食品。1992年,Braun等人认为食品安全不仅仅是要获取安全,除此之外,他认为卫生、健康的环境以及市场供应等因素也会影响食品安全。
二是关于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研究。美国学者Jose PhA丄evit认为食品安全应该通过完备严密的法律法规来规制。美国的《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的覆盖内容十分广泛,是美国食品药品方面的基本法律。除此之外,美国又有《联邦肉类检验法》、《公共健康服务法》等各个种类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也拥有相当严格和明确的监管程序。英国学者Dallas Hoover也提出严格的法律体系可以有效的对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企业行为进行约束,从而达到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何猛(2012)认为日本可以说是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在2003年时,日本就已经建立了一套几乎涵盖所有食物链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日本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其拥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另一方面是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以风险分析为理念的⑴。
三是监管模式方面的研究。Marian Garcia Martinez,Andrew Feame认为由于各国的食品安全现状、食品行业规范等各有不同,因此各国对于本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的模式也互不相同。Christine Cochran通过研究认为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两种监管模式分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多部门协同负责的模式和以欧盟为代表的由一个单独的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的模式。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每个州有自己的立法权,所以,美国的监管机构分为联邦、州和地区三个层次,每个层级的监管机构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到底。欧盟的食品监管体制与美国不同,欧盟各监管部门之间采取的是集中监管模式,欧洲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是食品安全的决策部门,管理部门则是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署以及其下设的食品与兽医办公室,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则负责风险分析,这三个部门之间相互独立。
1.3.2国内研究动态综述
近几年来,我国发生了很多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的安全事故不仅危害了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更是给社会造成了不好影响,与此同时也揭示出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新的产品不断的更新换代,不仅仅是政府还有企业、消费者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国内的不少学者也深入研究了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我国食品安全制度的现状和问题,然后通过比较法的方法对于国外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和借鉴,最后提出适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