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绪论。
1.1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旳背景。
纵观人类发展历史的征程岁月,人类与动物的关系基本表现都是:征服者与被征服者,利用者与被利用者的关系。人类如何能够和动物和谐相处是人类能否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键。法律仅仅是一种手段,来约束人类的行为规范,在人权的进步同时,动物权利也应受到尊重与保护。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伤害、虐待动物事件不断爆发,并且由于互联网的迅速普及,这些事件在短时间内进入大众视野,如最近的“广西玉林屠狗节”活动,“栏车救狗”事件,残忍手段虐待小动物致死视频等等,这些事件的出现并被大众所知得益于网络媒体传播的迅速,但更重要的是在国内引起广大公众的议论之声,这说明我国公民了解、参与动物权利的思想意识日益增强,而且范围越来越广。
但不得不承认的现实是,我国土地面积广阔,人口众多,导致存在地区性差异,某些地方依然存在食用一些家畜除外的动物,甚至还包括国家保护动物名录里的野生动物,这种情形依然存在,且在一些地区呈现普遍化趋势。与国内这种情形相对应的是,一些发达国家具有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并且值得一提的是,在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下,人们普遍在心中已将这些规章制度成为一种思想理念,这也是现如今我国所缺少的。
我国目前也有相对应的动物保护法律的制订和实施,但就其(野生动物保护法)现行效果来看,仅仅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捕获、滥杀、盗猎等一些不法情形。但对于除野生动物外的其他动物的保护,却缺乏相应的保护措施。如为赢利而忽视动物福利和蓄意残害动物的情况、国人的虐食嗜好、野味嗜好、随意丢弃家养动物的行为等等越来越严重和普遍。
因此我国现阶段应对动物保护立法机制加以完善。“中国梦”的提出,也在不同程度上是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科学阐释。解决好人与自然的关系,维护好生态系统平衡,是人类始终追求的目标,而动物也是自然界重要的一部分,处理好人与动物关系,对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中国梦”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1. 1.2研究的意义。
人权与动物权相互和谐发展寻求在保护动物方面法律和伦理道德的交叉点,以此追求法律和伦理道德相协调的目的。探讨伤害、侵害动物对社会影响巨大的事件,了解深层次原因,作为事件背后的启发点,进而探索和寻找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现状的缺陷和不足,为法律法规的制订与完善明确方向。最后实现道德的感性关怀与法律的理性之光完美结合。
1.1.2.1能够发扬怜悯生命的道德情怀。
国家的文明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国民素质和道德文化水平。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具有很高的道德文化涵养,那么相应的就会具有怜悯生命的道德情怀。所以对动物就会赋予道德关怀和人文关怀。对动物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着对社会文明的重视程度,也是对社会道德水平高低的重要体现。德国的着名哲学家康德通过自己长期的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观察认为,如果人类时常对动物进行残忍、残暴的虐待,将会大大削弱人类的同情心和怜悯感,因此就算将来同类遇到同样的事情,也就很难激发他的同情心和道德正义感。因此可以说,忽视对动物的必要保护,势必会引来严重的道德危机感。所以对动物保护加以法律的强制力是十分必要的。我们都知道,同情和怜悯是人性中的重要内容,我们作为进化最高级的动物,具有理性同时也具有感性的情怀,所以对动物也应该具有怜悯恻隐之心,这也是人善良天性的外在体现。康德说过:“对于可怜的动物的温柔情感能够发展成对人类的仁慈情感⑴。”这说明尊重和保护动物,就能够发扬人类怜悯生命的道德情怀和发掘人类善良本性的光辉。然而,如果对动物进行残忍的伤害甚至杀害,甚至以虐待动物作为娱乐的人,就是严重缺乏道德情操和怜悯之心的人。这些人,有学者做过调查,一般从小就有虐待动物倾向的小孩,一般在长大后都可能蔑视生命,缺乏善良悲倘之心,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说,人们对待动物的态度,从某种层面说,也影响着人类之间的相互关系。我们保护动物就是在保障和发扬良好的人性,积极促进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同时也是为了塑造和培养人类的美好心灵和对生命的重视。
1.1.2.2能够提升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
如果一个社会的人们特别善待动物,珍视生命,那么说明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就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在自然界的万物中,人类活动与动物息息相关,人类作为最高级的动物,应该对其它动物负有保护的义务,无论是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范?威芬说过:“一个社会的文明水平决定于人们对待生命的态度以及生命被尊重的程度[2].”所以说,善待动物、与动物和睦相处能够体现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同时对动物的保护程度也体现一个国家公民的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然而,让我们痛心和反思的是近些年来随着网络媒体的盛行,网上流传了很多虐待小动物的视频,看了让人触目惊心。比如大学生虐猫事件、广西的屠狗节、虐兔踩猫视频,活熊取胆等等屡见不鲜。这些都体现了我国公民公德心的欠缺以及人性心理的扭曲,应当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和制裁。所以说,完善动物保护立法,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国民的道德水平和人文关怀,同时也能培养民众保护动物的意识。这样就能达到提升人类社会文明的效果。
1.1.2.3能够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对动物保护进行立法,能够有效的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实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虽然地球上存在成千上万种生物,但是如果不对这些生物进行很好的保护,那么很多物种就会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的恶化,人类行为的残暴和伤害而消失,因此,必须要注意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在利用的过程中要科学更要有节制。联合国秘书长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的致辞中曾说:“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生命的基础,也是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之一。地球上丰富多样的生命,构成了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服务:清洁水、食物、住所、药品和衣物[3].”据有关人士统计,全球目前有上万种物种面临灭绝的危险,这将导致生态系统的严重失衡,如果生态系统失衡了,那么人类将会遭受到自然界严重的惩罚,比如洪水、暴雨、泥石流,生物链失衡等等。恩格斯早就警示人们不要过分的沉浸在对自然的征服与胜利之中,因为违背自然规律迟早会遭打自然界的惩罚和报复的[4].所以,动物是自然界的重要一员,在维护生物多样性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要力求与动物和谐共处,时刻谨记我们对动物的行为迟早会反作用与我们人类自己[5].必须谋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实现生态环境可持续反展。
1.1. 2. 4能够提升国际形象,促进国际贸易与发展。
在以往的进出口贸易中,我国的动物源性产品经常遭到绿色贸易壁鱼被出口国拒绝,造成我国生产商重大的经济损失。这些都与我国没有保护动物的道德传统和对动物的人文关怀有关。比如说,对猪肉加瘦肉精,对牛羊肉注水,对鸡打激素等等,这些都严重的损害了我国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地位和形象。这些单纯的追求经济利益而一丝都不考虑道德伦理、人文关怀是严重与国外的动物福利理念相违背的。因此,我们必须完善动物立法,加强对动物的人性化保护,培养国民的动物保护意识,让道德与法律结合,规范动物市场的行为,提高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促进我国的进出口国际贸易。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动物保护的法律研究现状。
不同的国家对动物的保护程度和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是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的,而且关于动物保护的理论研究成果也影响着立法的先进与否。国外关于动物保护的立法活动已经相当完善,特别是英、美、德这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它们很早就提出了动物福利的概念。如果用一句话解释其含义的话就是:“使动物得到动物的待遇”.
这种待遇是与桌椅、汽车、建筑等无生命的物体不同的。而是根据不同动物的生理特征给予不同的待遇,并且认为动物和人类是一样的都能感受疼痛和快乐,必须给予他们道德伦理上的关怀和呵护[6].为此,它们还制定了《动物福利法》、《禁止虐待家畜法案》、《农业法》、《动物保护法》等。德国,通常以严谨着称的国家,在动物立法方面充分发挥其严谨的民族性格,对动物保护的立法制定的特别严谨细致。比如,在动物福利法里规定了饲养动物的不同标准及治疗方法和措施,对动物的宰杀、实验、繁殖也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更值得我们借鉴的是它将动物利益的保护写入本国宪法。还有一些国家提出了在承担动物伤害赔偿责任时,不能单纯的以动物的经济价值作为考量,而是要考虑其自身所包含的生物及生命价值。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动物保护的国际运动也不断呈现出新的趋势,同时就需要不断加强动物保护的理论研究,提出新的创意,为应对特殊的动物侵权案件提供理论和立法保护依据。
1.2.2我国动物保护的法律研究现状。
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以及经济发展相对西方发达国家比较落后,因此,在动物保护法律研究和立法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虽然,近几年来由于网络媒体的力量,不少残杀虐待小动物的视频引起了理论界对动物保护的法律研究,包括动物福利、动物权利、伴倡动物、野生动物等多个方面,但是关于动物保护的立法却相对薄弱且存在明显的缺陷和不足。没有统一的动物保护基本法,也没有完整的保护动物权利的法律体系。虽然出台了《动物保护法》和《反虐待动物法》两部专家建议稿,法律正在起草之中,但是反对与拥护的声音各成一片,要使这些法律真正落实和实施,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3研究内容。
笔者开始对动物保护相关概念进行比较分析,交代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再通过介绍国内外关于动物保护的理论基础,提出了我们进行动物保护的反思及立法完善的现实意义。通过对国外几个国家动物保护现状的分析、评析,寻找符合我国国情的借鉴方法。最后通过简单动物事件的案例论述了我国动物保护的立法现状和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动物保护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