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动物保护法概述。
2. 1动物保护的相关基本概念。
2. 1.1动物及动物保t户法的基本概念界定。
有关动物的概念,由于各国的传统文化和地域差异,对它有不同的定义。动物学之父亚里士多德虽然对500多种动物做了系统的描述,但是也没有对动物的概念做出清晰的界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对动物概念也逐渐科学,主要将动物分为原生动物、软体动物、线性动物等具有进食、繁衍、呼吸以及新陈代谢等生理活动的特殊性质的生物。然而,各国也由于风俗习惯、文化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对动物的概念在法律上也是不同的。新加坡从广义上对动物的法律定义是:动物不仅指野生动物,也包括经过人类驯化和养殖的各类家畜、鱼类、鸟类等。我国香港法律对动物的概念是牛羊、猫狗等人类驯养以及管理的脊椎动物,包括实验动物、科学探索动物、盈利动物、宠物及其它动物。我国学者目前在法律上对动物的概念也没有统一的界定,除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概念界定外。因此,根据笔者自己的见解以及对我国目前的国情分析,可以将法律上的动物分为野生动物、伴侣动物、实验动物、工作动物和农场动物。
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其实是指广义上的动物保护立法,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完整的动物保护法。动物保护立法就是用国家意志或者公众意志来规范动物保护规则,逐渐将动物保护上升到法律层面。在国外,动物保护法有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的含义。广义的动物保护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狭义的动物保护法仅指动物保护单行法。
2. 1.2动物保护及动物福利的概念。
如果要对动物进行完整全面的保护,明确界定动物保护的概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可以使我们知道人类的哪些行为才能符合“动物保护”的要求。我国关于动物保护的概念范围很小,只包括额危物种或已经遭受侵害的动物。它涵盖的只是浅层次的含义,即“保存”、“保育”的意思[7].当这些动物遭受侵害时,国家通过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使其得以保存或者保育,继续繁衍生息。这与国外的动物福利存在很大的不同。
国外动物保护的概念分为两种:一种是指人类在处理与动物的关系时,必须以不给动物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和痛苦为前提;一种就是指动物福利。虽然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动物保护现状,立刻实现动物福利立法保护不现实,而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是我们可以突破我国传统观念上对动物保护的限制,扩大动物保护中动物的范围,对动物保护不仅只是“保育”、“保存”,这种保护动物多样性的要求,还要借鉴外国的动物保护福利,制定一个相对较高的动物保护标准,根据不同动物的不同生理特性,对其进行相应的个体保护,为它们提供合理的生活需求。针对猫狗等伴侣动物,要充分考虑它们与人的情感因素。所以说,笔者认为动物保护的概念应该具体包括一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对于一些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要进行保存和保育,这样才能保障生物的多样性。并且国家要加大保护力度,保护意识的宣传,让野生动物保护的这种思想根植于人们的脑海里,让其形成专业化的保护。例如,我国现在对野生颜危动物大熊猫的保护,就实现了保育、保存的目的。但是很多珍贵的濒危动物尚且未划入动物保护的范围,因此也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2)约束人类的不合理的利用、虐待、伤害、杀害动物的行为,特别是对动物尸体的处理也要制定相关的保护规定,防止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回流到餐桌上损害人类健康。(3)为动物创造合适的生存空间和需求,不能片面的追求动物的经济价值而降低动物的生存条件和生理需求。比如给农场动物注射激素让鸡长满翅膀,给猪注射瘦肉精使其畸形生长等等?.这些都是对动物的变相残害,当然也相应的损害了人类自己的生命健康。
动物福利如果从动物与环境及人类对其情感关怀角度考虑是指使动物在健康安乐的生活环境中生存,避免遭受痛苦和伤害,能够在自然的状态下生长和发育国外对动物福利划分了五种:卫生福利、心理福利、环境福利、行为福利、生理福利。这五种福利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动物保护的程度,相当于确定了动物的权利。但是动物权利如果承认了就相应的否定了动物相对于人类的客体地位而变为主体地位,这在学界还是存在很大争议的。然而动物的这五种福利也被人们称为动物的五大自由:即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不受饥渴和营养不良困扰的自由;享有表达正常天性的自由;不在恶劣环境中生活的自由;不受恐惧和忧虑紧张的自由_.虽然国外很多国家根据动物福利制定了相应的动物福利法,但是我国还没有相关动物保护立法的出台,但是可以对我国动物保护提供立法借鉴。
2. 2动物保护的基础理论。
2. 2.1我国传统文化中对动物保护的思想。
在原始社会,由于科学技术不发达,社会的文明比较落后,人类尚处在蒙昧状态,我们的祖先对动物有着独特的认识。人类与动物的相处方式也很特别,人类的很多行为与动物在某种程度上有很多相通之处,甚至崇拜动物的某些技能和生存能力。而且把某个动物视为其宗族的吉祥物,十分敬重的进行膜拜。大家都熟知的有图腾文明,图腾崇拜。我们的祖先在动物身上间接的学到了很多技能,而且还觉得是动物创造了自然,有些动物比我们人类更勇猛更聪明,动物是他们的朋友或同伴。在把动物当作食物猎取寸,都会对动物进行心灵或者语言的交流,甚至举办一些大型的祭祀仪式来安抚动物的亡灵。如果没有进行这些仪式,就会觉得是对动物的不尊重,那么可能会受到上天的报复或者自然界的惩罚。为了体现原始社会对动物的爱护和喜爱,我们不难发现原始社会的很多工艺品上都有动物的影子,天上的很多星星也差不多是以动物的名字命名的等等。
所有的这些,无一不体现了动物在人类祖先的心目中个占据这重要的地位,也充分显示了原始社会人类对动物的崇拜及人类与自然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局面。
儒家思想中最具代表性的就属于孔、孟的思想了。孟子在其思想中一直宣传的是恻隐之心,即人人都应该有一颗怜悯和同情同类及动物的心。因而也有一种君子远庖厨的说法。儒家思想中也宣扬对物种的保全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天地万物是一体的,我们应该做到尊重自然,兼爱万物;第二,对自然的索取必须要有节制,遵循万物的生长规律,秉承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例如不主张竭泽而渔的做法,都体现着对动物人文关怀的朴素的伦理道德思想。儒家思想还认为,虽然人类主宰者万物,但是人类的生存始终是离不开自然界,必须要以自然界的和谐健康发展为人类生存的前提,因此,必须把仁爱的思想理念散播推及给自然界的所有生灵[“].
道家思想在动物保护方面的体现主要还是在其诸多学说之中。道家很多典籍都规定了禁止杀生的戒律,也不能惊吓、虐待小动物。不能在破坏生物规律,在冬天挖掘冬眠的动物,也不能用热水拨伤地上的小生物,更不能捣毁动物的巢穴打破鸟儿的卵等等,这些无一不体现着保护动物的思想。道家的这些主张,将人类对动物的关爱和尊重体现的淋滴尽致,它的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思想丰富着我国动物保护的思想,认为人类与世间万物都是分工合作的,要想人类做到和谐共生,就必须与万物和睦相处,互相尊重。
佛教自从东汉时期传入我国以来,对我国人民的自然观和生态观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树立了人们重视生态平衡的思想理念。佛教文化同样也体现着尊重生命的思想,很多佛教学说同样也能找到其对生命的阐释。也认为在自然界中,众生是都是平等的,自然界是创造万物的土壤,不能对自然界和人类加以严格的区分,相反,而是要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万物和谐共生。佛学文化还强调万物轮回说,认为如果人不能很好的行善的话,那下辈子就会轮回成为其它的状态,所以必须要普度众生,用同样的情怀去关注任何事物,当然也包括动物。佛教的首要戒律就是禁止杀生,提倡善待任何生灵,不能对它们实施杀害行为。因为佛教认为生命是循环往复的,要求人们积极放生,并且将是否吃素作为辨别是否为纯正的佛门子弟的标准。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人类对动物的滥杀行为,很好的尊重和保护了生物的多样性。
2. 2. 2国外动关于物保护的基础理论。
法国的生态伦理学是由施怀泽首次以自然为中心提出来的。他主张万物都是有生存的意志的,我们要充分尊重万物的生长规律和环境,敬畏自然界所有生物的生命。生态伦理学认为,所有的生物是没有高低等级之分的,生命在任何生物中都是同等神圣重要的,要将爱从爱人类之间推广到爱动物中去。他们认为不光动物有这些权利,而且大地、水、其它生物都是享有在自然状态下长期生存和繁衍生息的权利,他们否认人类是大自然征服者的地位,把人类从自由掠夺的错误思想观念中解救出来了,并提倡建立新的道德原则和伦理尺度,承认自然共同体的权利,尊重自然规律,热爱大自然的万事万物。
所以说,生态伦理理论的发展在生态伦理学的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首次将生物的权利上升到了生态系统的权利,对环境保护也具有深远的影响。
英国的动物解放理论认为要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合理,主要是看他的行为是否产生了痛苦与快乐,如果产生的痛苦大于快乐,那么该行为就是不合理的,也是不道德的,是应该受到制止或者谴责的。这个理论最早出现在边泌的《道德与立法原理》一书中。
一个合理的正确的行为,应该是无限的增加快乐而不是增加痛苦。不管这个行为是针对人还是针对动物,都是不道德的行为。澳大利亚哲学家彼得?辛格也提倡动物解放理论,认为动物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包括食用都不能遭受伤害或者杀害“3].其关于动物解放理论的学说观点主要体现在其《动物解放》一书中。他们认为动物是能够感受痛苦的,所以要对他们以人类之间的那种平等对待,对其要有情感上和道德上的关怀,严禁残忍的杀害动物,为了泄愤而虐待动物,用动物进行生物实验等等。辛格还认为,动物的痛苦虽然不能明显的被人们所感受,但是我们对动物能够造成多大的痛苦是我们可以尽量避免的,减少对动物的迫害同样也是我们对生态系统的稳定的保护,能够对维护自然界的和谐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他的学说受到很多人的支持和尊重。
美国的动物权利理论是由汤姆?雷根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首次提出来的,他认为动物也是有主体权利应该享受主体地位的。他否认辛格的动物解放理论,认为不能以计算功利总和的方式来评价动物的保护,而是应该从传统的道德层面加以考虑。用道德标准来衡量行为的正确与否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他认为人类和动物都具有天赋的价值,而且这两种价值是平等的,因此不能对动物进行歧视,更不能伤害动物,不给动物应有的保护和尊重。这是动物享有的权利,我们必须应用法律加以保障和规范这种动物的权利。
人类也不能把动物当作工具使用,更不能对动物进行生物实验和商业饲养等等。这些都在提倡保护动物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他的贡献是得到后来学者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