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章 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分析
3.1 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发展的背景
3.1.1 政府立法的发展环境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发展飞快,但是这种经济发展模式是建立在高消耗、高污染、高投资的基础之上,这种发展方式在改革之初是切实可行的,然而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发展以及世界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原有的“人口红利”、“土地红利”等这些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的优势将逐渐减弱,取而代之的是世界发达国家以智力投入的知识型生产要素逐渐成为世界竞争的主体。
为此必须改变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由过去的依靠廉价的劳动力带动经济发展的方式转变为依靠人才、依靠技术提高经济发展总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真正的经济强国[23].高新技术产业作为创新产业的桥头堡,其发展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能否顺利转变,而放眼全球,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必须要在知识产权方面布好局,以知识产权引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结合合肥市实际而言,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科技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不够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依然落后、创新体系不够完善、不少技术行业依然不具备竞争力等问题,为了落实国家政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合肥市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通过了《合肥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在这份纲要中明确提出,高新技术产业作为合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合肥市能否真正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因此在发展合肥高新技术产业时,应把责任落实到各个具体行政部门,同时把知识产权存量、转化率等评价指标纳入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价体系之中。同时为了更好的利用知识产权来发展合肥市的经济,用知识促进产业发展,安徽省政府及人大又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2005 年安徽省新修改了《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该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鼓励加大专利研发投入,同时该项资金投入可以纳入到企业成本中,享受税收减免。2013 年又颁布了《合肥市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在该项决议中通过设立鼓励产业创新、鼓励创新载体建设及成果产业化和鼓励创新创业三个模块,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实行一事一议,加大资金的保障力度。2014 年为了解决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融资难的问题,颁布了《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在该办法中要求合肥市政府设立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以及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以此为基础建立多层次投融资支撑体系,从而解决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形成具有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正是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为合肥全面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用知识拉动产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法律条件。
3.1.2 经济形势的发展契机
进入 21 世纪,知识经济在全球兴起,无论是传统的装备制造业还是高新技术产业,要想赚取高额利润,都必须依靠知识产权,可以说离开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些产业的发展将举步维艰。放眼全球,目前高新技术的发展依然是发达国家在唱独角戏,究其原因主要是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使得其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位于“微笑曲线”的两端,而发展中国家则处于底端。所谓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微笑曲线”,即在中间的加工制造环节,投入的是廉价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的损耗,获得微薄的利润。高新技术产业链向上游研发环节以及向下游的营销服务环节延伸,则能获得高附加值。在上游的研发领域主要是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生命科学技术和新能源、新材料技术的日新月异,出现了一大批诸如集成电路、半导体芯片、动植物新品种等以技术见长的高科技产品,在这些研发领域投入巨额的研发经费,以资金、人才的优势获得最新的科研成果,进而通过专利的许可、转让等获得高额的使用费。另一方面,在下游的营销方面,由于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使得全球经济联系的越来越紧密,无论是在国际贸易还是国内贸易的竞争中,各种域名、商标、服务标记、地理标志、知名品牌等工商标记和品牌的激烈竞争使得各种新的知识产权客体成为企业融资或者获取利润的载体。发达国家利用其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利用上述新的知识产权客体在发展中国家创办工厂或者以商标的许可开办加盟连锁店,以赚取高额的营销利润。发展中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前走的是引进一消化的发展模式,高新技术产业很难掌握真正的核心技术,持续自主创新能力差,因此使得其只能处于“微笑曲线”的最底端,而随着以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全球倡导知识产权的竞争氛围,要想使得诸如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摆脱日后竞争的瓶颈,就必须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中投入较大的资金,以获得自主的知识产权成果。基于此,在以知识产权为表征的竞争环境下,实行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就成为大势所趋。
3.1.3 知识产权集群的发展机遇
2004 年,国务院确定在我国中部地区实施中部崛起的战略。经过 10 年的发展,以合肥为代表的中部城市确实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然而和东部地区相比,中部地区经济的发展是依靠其廉价的劳动力优势以及承接东部地区淘汰落后的产能,这种经济的发展模式使得中部地区的环境日益恶化,如何转变这种落后的经济发展模式,一直是中部地区长期思考的问题。以北京中关村、美国硅谷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发展,使得中部城市看到了以高新技术驱动经济发展的模式,在此背景下中部城市的高新园区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然而由于园区知识产权配套政策的不完善,导致各中部城市中高新技术产业占各省的 GDP 份额依然较低。2012 年 4 月 28 日,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实施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在高新园区建立以优势企业作为龙头企业,带领相关联的其他企业共同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在集群群体内,企业在知识产权布局与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建立联动机制,共同促进企业发展。与此同时,对于高新园区内的知识产权集群群体,国家将会在项目立项、税收、财政补贴上给予比其他产业更加大的支持力度,以此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向知识产权集群化方向发展[24].因此,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合肥有必要发挥知识产权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将知识产权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加速产业集群结构的转型升级,提高高新园区高科技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用高科技实现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合理调整,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近两年来合肥市政府积极培育新的高新技术产业增长源,按“谋划一批、转化一批、在建一批”的要求,梳理推进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生物育种等产业知识产权创新战略联盟。安徽省委、省政府联合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合肥市工商局建立知识产权集群评议等服务,以此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能力,同时和法院联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集群保护战略,利用行政和司法保护手段为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集群发展保驾护航,力促合肥经济的发展。以上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集群措施将进一步拓展合肥经济增长的空间,更多地获得国内分工利益和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