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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幸福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真蕴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12-12 共62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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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中国梦中人民群众幸福观的真蕴
【第2部分】中国梦幸福观的本质属性绪论
【第3部分】 人民幸福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真蕴
【第4部分】人民幸福是中国梦的实质与核心
【第5部分】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努力实现中国梦
【第6部分】中国梦中蕴含的民众幸福观探析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2 章 人民幸福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真蕴

  幸福是哲学家们永恒的话题,几千年来有大量中西方学者一直在思考着、探索着并追逐着幸福。而在众多关于幸福观的理论中,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脱颖而出,被我们认为是最完善的幸福观。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以人类社会的实践为依托,并结合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克服了前人幸福学说当中的理论缺陷,给这一古老的话题赋予了新的内容。它所关注的焦点是人民大众的苦难,追求的目标是实现全人类的幸福,因此,它对幸福的内涵的理解更丰富,对幸福的本质的理解更具高度。那么,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到底是什么样的幸福观呢?我们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解读。

  2.1 幸福的有关概述
  
  幸福到底是什么?我们如何衡量幸福?这为我们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提供了理论依据。

  2.1.1 幸福的定义

  追求幸福是人类永恒的话题。那么幸福究竟是什么?这是一个没有明确答案的问题,因为即便是人人都在追求着幸福,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在追求同一种东西。探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人们的所处时代不同、种族属性不同、生存环境不同、社会地位不同,这就使人们对于生存的意义和价值取向产生了划分。因此,社会个体对幸福的具体认知和实际感受也大大不同。

  通过对不同时期的人们对幸福论述的分析,得出了一个比较普遍的论断:幸福是人们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要得到满足后所由心而生的快乐感觉,也就是幸福感。从幸福的内涵上我们可以知道幸福终究是和人的需要、欲望相联系的,而人的需要归根到底是由人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因此,只有当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都得到满足时,才能够体会到真正的快乐和幸福。

  在这里值得提出注意的是,在追求需要和欲望的满足时,需要有一个"度".因为欲望有时能正确地反映出人的客观需求,但也可能因一定的自身或外部原因使人的需求被无限度夸大歪曲。因此,如果人们在追求需要的实现时,没有把握好这个"度",不仅不会带来幸福感,反而给自身造成痛苦和不幸。当然,人作为有生命的自然体和社会生活中的个体,必然会受到自然进化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制约,应该满足其生理和心理的基本需求,确保人能饥则食,寒则衣,有尊严的生活。如果连人的本能欲望都必须克制,那么我们的生命就会大大失色。从这个方面来讲,无论是纵欲还是禁欲都有可能为人们带来痛苦和不幸,只有适度的欲望才能给人带来快乐,使人幸福。

  人之所以高贵于动物就在于他的心灵和理性。如果只是简单地把幸福理解为满足需要,那么人与动物又有什么差别呢?如果单单是从物质的享受上来理解幸福,那么,很容易就忽视了对于精神幸福这一方面的关注,其实这对人而言才是更为重要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幸福作为一种感官上的东西,它来源于人的感情世界,是在人的需要得到满足后油然而发的一种愉悦的心态。所以忽视精神上的幸福是错误的,罗素说:"真正的幸福,也许不是生活中的狂喜,而是按照平凡人的标准和能力去尽情享受生命的喜悦,这就是一种莫大的幸福。"[5]

  也就是说人们在精神上能够获得的幸福要远远大于在物质上能够获得的幸福,内心有过多杂念与贪欲只会为人平添烦恼,所以我们需要不断地调节自身来使自己的内心趋于平和。其实每个个体都面临着不幸和幸福,而衡量的尺度就在于我们的想法。因此,追求真正的幸福只有一条路,那就是让自己内心和谐。

  2.1.2 幸福指数的定义

  幸福指数即幸福感指数。幸福感作为一种心理上的感受,它产生于人们对生活的客观条件以及对于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评判之中。实则就是个体的人对其生活是否满意,程度如何。而幸福指数,就是对幸福感的量化,是体现幸福程度大小的主观指标数值。

  幸福指数的概念最早出现在上世纪 70 年代,它是由不丹国王提出的。他认为政策的制定应该以实现全体国民的幸福为终极追求,并指出人类生活的一个主要议题就是实现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平衡。因而,这一概念起初是用来测量国民对于生活现状的满意程度的。不丹政府在 40 年的治国实践中不断积累,并创造性地提出了要从政府治理效果、经济增长速度、文化发展程度以及环境保护成果这四大方面去衡量"国民幸福指数".这就是在幸福指数研究领域中占据重要一席的"不丹模式".

  它对后来社会关于幸福的研究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

  我们通常把 GDP(国内生产总值)和 GNP(国民生产总值)作为衡量国家和人民富裕程度的两大标准,同样衡量一个人的幸福快乐程度的标准就是 GNH(国民幸福指数)。幸福指数就是人们通过对自身生存和发展状况的满意度的衡量,最终由居民生活质量的满意程度表现出来指标数值。衡量一个人的幸福指数包含客观多个指标,其中客观指标主要指人均收入、就业形势、居住条件、医疗教育设施等关系居民日常生活的各种客观条件。主观指标主要是指个性因素,如人际关系感知、精神健康等。因此,GNH 高低并不是完全由 GDP 的高低所决定的,它与个人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相关联。所以,在衡量我国各地区幸福指数高低时不能只考虑经济因素,要对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体会到人民群众需要什么,才能够让人民幸福。

  2.1.3 幸福观的定义

  幸福观是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其实际意义而言,其实它就是人们对幸福的看法。这种看法对人们的价值观念的形成和行为取向完善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幸福观并不是个人幸福感的简单叠加,而是对人们具体的幸福感进行抽象归纳总结得出的,它是一种社会价值的评判标准,影响着人们的具体幸福感。总而言之,幸福观就是社会整体对于幸福以及幸福感的普遍性共识,是一种社会意识。对于社会中单个的人来说,幸福观是其价值取向外化的一种表现形式。

  幸福观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必然会随着社会物质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由于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幸福观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因而,处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的人们必然会形成不同的幸福观,因此,这些幸福观中所包含着的道德理念和人生价值也不尽相同。即便是在同一个社会发展阶段里,不同的社会个体由于其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生活阅历不同、人生轨迹不同、价值观念不同也会造成幸福观念的差异。要特别指出的是,在阶级社会里,由于各阶级所处的经济地位不同,体现了不同的政治立场,必然导致了幸福观念的不同。

  因此,虽然幸福观是社会整体对于幸福的普遍性共识,但是它并不是一个统而划一的东西,它会随着时代推移、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而不断变化。

  2.2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马克思幸福理论的汇总,它具有丰富的内容,我们主要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内涵、本质以及实现路径三个方面进行学习和理解。

  2.2.1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幸福的全部观点和理论的总和,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幸福的论述与看法。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诠释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内涵:

  第一、幸福是享受与劳动的统一

  马克思指出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就是因为人具有独立的思维能力,能够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以此为条件从事生产劳动。劳动是创造财富的基本手段。人若想实现幸福,就意味着其需要的满足,但是要想满足需要,就离不开人的劳动和创造,因此,劳动是幸福的源泉。马克思说过:"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6]

  也就是说只有在劳动的过程中,人们才能认识到自己的价值。由此看来,人类进行劳动的原因,除了是为了满足其自身生活的需要之外,更多的指向人们通过劳动能够实现对自身能力和价值的肯定,以达到精神上的愉悦。而这种愉悦感反过来又会极大地激发出人们对于劳动的热情,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和更深层次的精神财富,这有助于人们更好地享受劳动所带来的幸福。所以,我们能够得出结论:人只有在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时,才是最幸福的。

  但是,并不是说在何条件下人们都能通过劳动来创造幸福。马克思就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劳动异化现象进行过尖锐地批判。他说:"劳动者在自己的劳动中并不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并不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并不自由的发挥自己的肉体力量和精神力量,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到损失,精神遭到摧残。"[7]

  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劳动者与自己的劳动产品产生异化,其后果就是,他们所创造的产品越多反而越不幸,劳动产品成为支配劳动者的力量;劳动者同自己的劳动活动产生异化,在这里劳动不是自愿的,而是被迫的、被强制的,这种劳动不仅不能提升人自身的能力,反而使自己受到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摧残;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在异化劳动的情况下,人把体现自身本质的生命活动--劳动--有意识地变成了维持他个人生存的手段,劳动成为人自身肉体的奴隶,人不再是真正的人;人同人相异化,主要表现为人类分裂为若干等级、阶层、阶级,并且由此引发出对立和斗争,因此使人遭受痛苦与不幸。

  因此,只有消灭资产阶级条件下的劳动,人们才能真正享受到劳动带来的成果,从而得到幸福。

  第二、幸福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统一

  在西方关于幸福观的研究上,存在着享乐主义幸福观和禁欲主义幸福观这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这两种观点都是极端片面的幸福观。享乐主义幸福观仅仅表现为追求肉体感官方面的满足,而忽视了人们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应付出努力;禁欲主义幸福观则是旨在人们对精神理想层面的追求,从而排斥人类追求物质需求的天性。

  只有马克思主义幸福观问世后,才把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相统一。物质与精神是辩证统一的,它们相互作用,不可分割。因此说,物质需求的满足能够为精神需求的满足提供一定的客观条件,同时精神方面需要的满足又能够反过来促进物质需要的满足。因此,就个人而言,人的生活就是追求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的结合,只有满足了人们的生理需要,人们才去追求那些高层次的满足,也就是精神需求的满足。

  所以,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都实现了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

  第三、幸福是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统一

  人是社会中的人,因此人除了自然属性之外还具有社会属性,并且人的最根本的属性就是他的社会属性。人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生活与环境里,因此我们任何一个人都不能脱离其他人而单独存在。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中国,个人的幸福与社会幸福的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个人若想获得全面发展就必须从事劳动实践,而现代化的劳动是集体协作式的活动,换而言之,个人只有在集体中才能够实现其自身价值,从而得到幸福。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认为,个人的幸福与集体的整体幸福息息相关,离开了集体幸福的实现,也就无所谓获得个人幸福了。但这并不是说人们不能追求个人的合法利益与享受,归根结底,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是在于要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需求。

  但我们不能忘记,从实质上说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具有一致性,因此,个人幸福与集体幸福也是一致的。所以,我们在力求实现集体幸福的过程中尽可能地满足个人的合理要求,保障个人能够得到自由充分的发展,获得个人幸福。恩格斯指出:"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力。个人的幸福和大家的幸福是不可分割的。"这是因为,人无法避免的总是处于某个集体和一定的社会背景之下,离开集体的幸福,也就不可能实现个人的幸福。尤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其表现更为明显。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具有一致性,集体利益就涵盖了我们每个人的个人利益。所以,为了尽可能地实现个人利益,我们必须首先维护好社会整体的利益;只有我们生活的社会不断发展,才能为单个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只有我们的社会民主富强、安定和谐,才能真正实现个人幸福。因此,个人幸福和集体幸福是统一的。

  2.2.2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本质

  虽然近些年来,一直有许多学者在研究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但是仍就没有形成统一表述。这其实主要是因为马克思本人并没有对其做出过比较系统的论述,他的幸福思想散布于他对其他理论的表述中,并没有形成一个理论体系。马克思的幸福理论大多分散在他对人的本质的表述中,因此,我们也可以说,其本质就是:追求"人"的幸福。

  追求幸福是人的"类特性".在马克思看来,人是一种类存在,人们通过劳动使自己与动物相区分。人具有独立的意识与思考能力,能够改变自己的生命活动,并使其富有自主性,从而通过自己的一系列的活动来实现自我的生存和发展。马克思在这里所讲的人是"现实的人",不是抽象概念的人,而是具体的人,实践着的人。也就是说,马克思认为只有在社会实践活动之中,通过人际间的交往才能考察到人们是否幸福。

  我们说,人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活动创造历史,同样,人类追求满足需要的过程就贯穿于人类的发展史中。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人的需要能够为人的实践活动提供动力,而当人们感到了幸福就必然意味着需要被满足。马克思在谈到人的需要时说过:"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也就是说人的需要从实质上讲与人的本质是分不开的。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和人的需要的内在关系的思考,把我们引向了这样一种认知:人对幸福的追求也就是人的需要。因此,由于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的不同,追求幸福和人的需要一样也是在不断变化着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的需要及其满足方式也在发生变化,人类追求幸福的过程也必然是变化的过程。在私有制的社会里,人的本质被异化,衡量人幸福与否的尺度可悲的成为人占有财富的多少,这是对人的幸福的极大扭曲。因此,只有私有制被消灭,人的异化被消除,人们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只有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环境才能使人具备获得幸福的客观条件,其幸福才能称得上是"人"的幸福。

  2.2.3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实现路径

  正如前面观点所说,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本质是追求"人"的幸福,所以只有人获得了自由和解放,实现了自身的发展,最终才能获得幸福。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包括多方面的内容,例如人的社会关系的形成、人的能力的全面提升、人的身体机能的完善、人的知识水平的进步以及人的个性的发展等等。从理论上加以总结,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的类本质、社会属性和独立性的全面的发展。

  首先,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是人的"类本质"的充分发展。马克思认为,人之所以存在的最本质的特征就是社会实践,也就是人的创造活动。自主性、自觉性以及创造性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主要特征,这就充分地体现了人的主体性以及人的本质力量的充分发展。我们这里所提到的人的实践活动是特定背景环境下的。因为在私有制条件下,那种固定的和强制性的社会分工会造成人的能力的片面单向发展,使人丧失创造性,使人的性格单一化,使人的幸福异化,所以这种经济环境是不利于人获得自由全面发展的。所以,只有那种强制性的旧式分工被彻底消灭,人的实践活动才能归入正途。这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而是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由此,每个人都将成为自由全面发展的个体。

  与此同时,人的发展还体现为人的社会属性的充分发展。人是生活在集体中的人,马克思曾指出:只有在真实的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

  也就是说,个人的发展是不能够与集体相分离的。所以说单个人的独立发展最终是行不通的,个人的发展若想实现,必须建立在集体的发展之上。所以说,马克思所强调的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是以整个社会的发展为基础的,因此,他所强调的幸福也是集体的幸福,是人民的幸福。所以说,人民幸福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真蕴。

  2.3 本章小结

  幸福观是人们对幸福的看法和内在感受,而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才是真正科学合理的幸福观。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只有当人们摆脱外物束缚,真正实现自身的自由全面发展时,才能体验到真正的幸福;只有当个人幸福与集体幸福相一致时,人们的个人幸福才能发挥到极致。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人民幸福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真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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