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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制度之比较(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12-08 共73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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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机制完善探究
【第2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之基本理论概述
【第3部分】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第4部分】 国内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制度之比较
【第5部分】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制度的措施
【第6部分】公租房可持续分配制度建设结语与参考文献

  可见,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中,政府的主导作用是相当关键的。

  3.3.1.2 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

  新加坡、日本、香港均以立法为先导,立法先行不是一句空话,它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纵观世界各国,结合国内发展较好的地区,我们可以得知:通过法律确立住房保障的合法性,以法律的强制力为后盾,以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为基础,以此来确保住房保障制度的原则、目标的实现是事半功倍的。

  将立法先行的宗旨表现得最可圈可点的是日本。在日本,为了使其自己在住房保障事业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运作,使住房保障朝着法制化的方向迈进,日本在法制完善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建设,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值得我国借鉴。纵览日本与住房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数量量达到了 50 多部,在这之中又对这些规范进行了分类,具体来说以宏观和微观为视角进行了两个层次的划分。第一层次,即具有宏观性的大方针与大原则的确立,该部分法律组成了公共住房法律制度的框架,并且在立法上上为政府机构的组建、住房建设计划和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依据;第二层次,即具有微观性的具体步骤与细则的规定,该部分法律充实了公共住房的法律制度,其与第一层次的法律交相呼应形成了完备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体系。

  3.3.1.3 注重保障水平的层次性

  基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的广泛性,多样性,决定了对于该群体不能搞"一刀切"的简单对待,必须根据该群体不同的住房租金支付能力进行层次划分,区别对待。虽同属于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对象,但是,不一样的人群对于住房的具体要求亦是不尽相同的,其具有层次性,我们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不同的收入群体提供不同的保障方式。这种因人而异,因材施教的做法不仅可以减轻政府在住房保障事业上的负担,也可以降低保障性住房在资金上的巨大要求,从而就可以将更多的急需保障的群体纳入保障范围,使得惠民政策进一步扩大范围,亦从深层次上更加彰显了公平主义原则。

  通过对新加坡与日本的相关住房保障做法的分析,在注重住房保障层次方面,二者对我国完善区别对待的宗旨提供了有益参考。就新加坡而言,该国对其国内的家庭收入水平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在选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者方面严格根据该划分来执行,但也不是说这种划分就是一成不变的,变动的因素仅仅依据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当前政府提供的房源数量的多少,其他以外的因素完全不会导致这种划分一丝一毫的改变。日本在这一方面最值得关注的是其施行的浮动租金制度。该制度以各申请者的收入水平为依据,建立在一个公式模板上:房租=房租基准价×房租调整系数。其中,房租基准价根据家庭收入状况确定,原则上为家庭纳税收入的 8%;房租调整系数与城市区位、房屋面积、房屋使用年限、居住方便性等正相关。

  此种既考虑变动因素与不变因素的做法,使得日本政府在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确定上更加合理,从而实现了真正的国民公平共享国家发展实惠的目标。

  3.3.2 有益借鉴

  通过对国外有关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机制的介绍,以及将其与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进行对比分析,可以从中得出有益的经验,具体的有益借鉴如下:

  第一,注重配租对象的层次性,确保公平分配机制的形成。

  将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分配就是要确保收入不在同一水平的群体,其可以有平等的机会分享国家改革发展的成果。公平分配不是一个简单地结果相同,即让这一部分群体不加区分的分到了住房,解决了无房可住的困难;公平分配更多的体现在分配过程的平等,即分配准则与分配机会的公平,机会的平等更能体现真正的公平。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对象的确定是一个结果的公平,即该部分群体都是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但是不同的配租对象对住房的需求是不同的,这就需要我们因人而异,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更细致地区分,注重该群体的层次性,以实现真正的公平。只有这样才能促使真正的分配公平的实现。

  第二,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体制的完善。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从管理上说其涉及中央与地方的协同问题。作为中央政府,其既是这一安居工程的倡导者,又是这一保障项目政策的制定者;作为地方政府,其既是这一安居工程的分享者,也是这一保障项目政策的执行者;二者之间进行完美的协同作战才会使这一惠民工程真正落到实处。在这一愿景实现的过程中,中央政府首先要将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制度通过国家政策的方式落实到一定的高度,并且同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国家进行了初步的文件上的工作之后,真正的执行者的角色就落到了地方政府的身上,在坚持与中央政府的基调保持一致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情况因地制宜的做好执行工作。只有在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各自的职能基础之上,再将二者充分结合起来,确保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交流,才能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公平分配的最终实现。
  
  第三,必须确保分配永葆"阳光".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过程中,若想达到公平的目的,我们必须坚持"阳光"操作。对阳光操作的注重,其完全取决于我国目前不完备的个人信息系统,中央与地方已经做到了自己的极限,但是信息是瞬息万变,不可捕捉的,因此,我们就要依靠民众的力量,将这一要素的完善交给社会大众,依靠社会各界人民的力量来实现。信息的透明性是影响公平分配的重要因素,也是把公平分配内涵的关键因素,所以,加大实施"阳光政策"力度,将分配程序、分配准则、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关键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布,让民众积极参与到监督中来,及时改正错误的分配信息,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平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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