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论
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种特别且历史悠长的赔偿制度,已被英美法系国家广泛适用,到现今越来越多地为大陆法系和我国理论界、实务界所关注,我国在产品责任领域和消费者权益领域明确规定了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实践中,逐渐显示出积极作用和广阔的前景。目前,我国现在正处于市场经济飞速发展时期,一方面,经营者可以充分利用广阔市场进行自由竞争,另一方面,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与日俱增,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受害人维权过程中出现诸多不利于自身利益的问题,使得受害人在权利得不到及时合法的救济,严重影响了该制度的发挥。
笔者认为亟需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设惩罚性赔偿制度,实现对受害者的公正补偿和有效激励,这不仅是制度本身所需,也是问题的解决之道,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正值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二十周年之际,我国应该以此为契机在立法上完善损害赔偿制度,保护市场竞争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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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时光飞逝,即将在湘潭大学七年的学习生活划上完美的句号。回首在校园走过的匆匆岁月,至今历历在目,心中思绪万千。研究生这几年的生活和学习不单单在知识上有了更多的积累,法学素养得到较大的提升,而且在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开阔了自己的视野,书面知识和实践活动的有效结合,使我的知识结构逐渐全面化。
我在此首先要感谢的是我尊敬的导师陈乃新教授, 研究生阶段中,科研能力的提升;为人处世道理的懂得;综合素质的提高;无一不是导师这几年来谆谆教导的结果。恩师为人高尚、正派的品格,对学术的高要求、严谨的执着,对工作负责、精益求精的态度将是我一生为人处世的榜样。研究生这几年的时光,能成为陈老师的学生,是我至今最为荣幸和感恩的事情。这次毕业论文的完成,离不开陈老师给予的数次指导,衷心的感谢您对我的付出。
在此还要感谢吴勇老师、刘进老师、王霞老师、蒋新老师、周雄文老师、唐开元老师、张遂老师对我论文的的悉心指导,各位老师的意见和建议使我思维泉涌。
在此道一声老师们辛苦了!
我要感谢经济法学班的所有同学,感谢你们的一路陪伴,感谢对我无微不至的帮助。有了你们,使我的研究生生活更加丰富!更加精彩!
我还要感谢我亲爱的父母!你们对我每件事任劳任怨的付出使我时常感动,我会把这每一份感动凝结成人生中前行的巨大动力,在不久的将来报答你们。
即将离开生活了七年的校园,踏入人生另一个重要的阶段。在未来的道路中,将谨记恩师以及各位老师对我的教诲,不断努力和拼搏使自己成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