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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版式版权保护路径探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9-30 共369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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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电视节目版式版权法律保护研究
【第2部分】电视节目版式的法律问题概述
【第3部分】电视节目版式版权保护之困境分析
【第4部分】电视节目版式版权判例的比较分析
【第5部分】我国电视节目版式的版权保护建议
【第6部分】 电视节目版式版权保护路径探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结语

  电视节目版式作为一项具有商业价值的智力成果,给立法与司法界出了一道新的难题。虽然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对电视节目版式的法律属性作明确的界定,但是对电视节目版式给予法律保护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在我国,出于政策上对电视产业的鼓励和保护,国家有关部门对于电视节目之间的模仿与克隆现象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肯定,然而,电视节目版式作为节目取得成功的关键部分,如果长期得不到保护,将会严重损害版式制作人的创作热情和创作积极性,与此同时,国内各大电视台越来越严重的节目同质化现象也向我们揭示着给予电视节目版式法律保护的迫切性。

  从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来看,电视节目版式的法律保护模式多种多样,有商业秘密保护方式,有合同法保护方式,有商标、专利法保护方式,还有不正当竞争保护方式等等,电视节目版式看似受到了“全方位”保护的待遇,但事实上作为一个新兴事物,电视节目版式定义的模糊不清让司法者在各种保护方式中摇摆不定,电视节目版式的权利人得不到确定完善的保护。

  在电视节目版式的价值日渐显现它的无比魅力而版式之间的抄袭现象日渐严重的今天,给予电视节目版式完整确定的保护刻不容缓,本文的努力即在于此。笔者认为电视节目版式的版权法保护具有其合理性与正当性。电视节目版式虽然与传统的“作品”不太一样,但是具有整体相似性的、具体化的电视节目版式可以作为版权法保护的客体,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应该淡化对电视节目版式作品类型的限定,在节目版式版权侵权纠纷中,对于侵权的认定宜采用英美法系的“实质性相似”判定标准,为了使判定结果更加科学,判定主体可以考虑以消费者为主体,必要的时候吸取专家参与或者委托专门的版权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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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电子文献(包括专着或连续出版物中析出的电子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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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记

  一次阴差阳错的选择让我于本科时和法律结缘,又一次机缘巧合让我时隔三年还能在研究生生涯中和法律再续前缘。七年的法学学习生涯,让我得以在法律这座神圣的殿堂中徜徉,也让我得以在“法律人”这一特殊群体中驻足。专业、严谨、公平、正义,这些词汇无一不让我领略到法律的严肃;细致耐心、谆谆不倦、不厌其烦,这些品格却又让我体会到法律人的温情。无论是柳暗花明的求学之路,还是淳朴宝贵的师生之情,亦或是并肩同行的同学之谊,都向我们阐释了一个“一期一会,世当珍惜”的人生哲理。

  感谢我的导师郑万青教授在研究生阶段中给予我的学业和实践上的关心。导师细致严谨的治学态度、乐观豁达的为人处事准则以及积极进取的职业追求都是值得我们在今后的人生当中效仿的。在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当中,导师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督促我们的写作进度,给予我们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让我们受益匪浅。感谢高映老师、应振芳老师、王雅芬老师、金启洲老师、牛强老师在开题和预答辩时对我的论文写作思路和框架提出的指导和修改建议。感谢牛强老师在论文选题和开题阶段给予我的研究方向与思路的意见和建议,让我拨开云雾见天门,得以顺利开题。

  在此,还要感谢法学院的其他各位老师对我的悉心教育和栽培。

  感谢2011级法研班所有同学一路以来的陪伴。我们从两年多前的陌生人逐渐相识、相知,共同成长,共同前进,有太多的回忆值得珍惜。更要感谢其中的几位特别好友,是你们的鼓励和帮助让我在困境中依然相信还有阳光。

  感谢我的家人对我的支持。因为你们,我更加勇敢,因为你们,我更加坚持。

  人生是一段没有返程的旅途,珍惜每一次选择,珍惜每一个遇到的人,珍惜每一件发生的事,那么,“一期一会”也许会让你的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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