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传统社区警务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我国的社区警务作为一种警务战略在全国得到实施,受传统警务思想的限制,缺乏改革创新的精神和规范社区警务日常工作的制度,影响了社区警务战略的施行。
第一节组织管理不健全
社区民警的核心工作是管理辖区的安全状况,做好防范措施,并对社区人员之间的矛盾进行处理,因此职责也非常明确,要求以“管理人口”、“核实人口”、“安全为首”、“维持治安秩序”、“服务人民”为主要职责,日常大部分的工作都有相应的制度和规范加以要求。例如:某市街道共有 22 名社区民警,其职责包括参与该街道的人员管理、所属营业场所的治安维护和内部行政。一是参与派出所执勤,二是参加与本社区警务主要工作无关的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置工作。社区民警接管了大量职责以外的工作,严重影响了主要工作。例如 2011 年某个社区参加轮班执勤任务的民警中,他们的值班天数均位于 4.5 日- 7.3 日/月之间,参与各种应急备勤和处突接近每月 3 次,约计人均 32次。其次,应付各种评估检查和学习任务。近年来,各级党政机关为了完成硬性的工作任务,下达了考核的指标,逐级进行考核评比,各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派出所也在考核范畴,社区民警为了应对各项检查考核而疲惫不堪。公安机关内部也进行了很多培训补习活动来满足对文字材料的诉求,使得民警压力剧增。最后,往往民警在执行工作时会受到其他无法回避的任务干扰,例如接到上级的任务通知、被检查工作等,这些干扰严重阻碍了社区警务工作的连续实施,影响了民警参与警务工作的时间分配。令社区民警无法专心于主要警务,常常打乱了他们的工作计划.
第二节运行机制不协调
首先,忽视了科学的社区警务配置规划。实际上社区警务被很多人简单理解成是按区各配一警,这种未考虑各社区实际情况的随意配置方式造成了警务配置的不均衡,未能充分节约利用警力资源,导致民警工作安排随意。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如何更充分地科学规划,利用现有的警力维护社区治安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对于女警的工作安排不能与男警一概而论,治安秩序较好、工作强度较低、易于管理的区域是女警的较好选择,这样可以提高整体的警务水平。近年来,公安机关对基层社区派出所的警力进行管理,社区警务已经具备了基本的组织保障,但在发展中仍存在问题。其次,社区民警的数量也逐渐减少,业务水平逐渐呈现下降。一是民警的数量在逐渐减少。随着近两年愈演愈烈的警察招募,我国的警察队伍规模在不断扩大,但是警力的增长没有赶上社会治安变化的步伐。
以某城市三个派出所为例:2006 年,三个派出所配备民警人数为 33 人,2010 年缩减至 25 人,而三年来公安局的警员总数却增加了 54 人,增幅达到 2006 年的 3/4,说明该地区的警务配备降低。在社区警务工作初期,民警均来源具备高度专业素养与经验的警员。然而仅过了 4 年,警务配置质量就严重下滑,在民警队伍中,缺乏相应经验的民警有 15 人,而且都是复员军人以及大中专毕业生等新招录的民警,他们当中并未从事过治安管理的有 16 人,占民警总数的 44%左右。通过对社区民警走访后发现:接受调查的 16 位民警中有 11 位缺乏必要的专业能力,对工作职责、范围、程序的把握欠妥。其次是社区民警的学习培训制度有待健全。缺乏必要的基本学习和针对性的警务训练和职业素质教育,造成当地警员的素质不高,警察缺乏知识性[16].
第三节“社群”工作不到位
社区警务工作重点应该放在社区中,放手发动群众,着力于警民良好关系的建立,加强宣传工作,让社区群众参与到防范犯罪,维护社区秩序的工作中来。但是目前在大多数的社区,警务人员还缺乏这种意识,工作没有做扎实,基层派出所出现了“不作为”的现象。之所以产生这种现象,是由两方面的因素导致的:警务人员观念陈旧保守,由于社区警务制度的推行,改变了原来的警察占主导地位的警务模式,因为社区警务实施远远落后于社会治安状况的发展,很多警察认为社区警务就是把以前的办公室搬至基层派出所,而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他们还像从前一样干着同样的事情,造成警务工作的主要定位还是打击和惩治违法犯罪。警方找不到准确的定位,没有把社区警务推向社会,维护和组织公众参与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致使保安措施和组织措施,只是一个形式上的犯罪控制机制,社会约束减弱罪行。同时工作中还是依靠传统的方式,不依赖事实,不主动获取社会各界的参与、互动与支持。再次,缺乏上下沟通协调的机制。目前,中国警务的基本现实是,在社区中警察缺乏与民众的沟通合作,造成孤军奋战。基层派出所民警职能交叉,片警负责一定区域的治安防治工作,工作内容多以调解邻里矛盾纠纷、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甚至维护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并没有把日常工作中了解到的犯罪信息反馈给刑警;而刑警只侦破一般、重大,现场承担案件痕迹和物证提取、检验、鉴定,并不会把在自己的工作中遇到的关于社区安全的问题反馈给社区警务人员,没有能够实行有效的沟通协调,这在一定情况下造成警察系统内部信息沟通的障碍,而警务改革一般是先从基层派出所改革开始,而以派出所的警务改革来实现社区警务改革显然是不可取的。首先,从理论上讲,社区警务是一种警务战略,包括提供全面的警务服务的派出所和社区民警,不是指一个简单的社区。其次,民众理想的社区警务工作与当前派出所的警务工作模式存在矛盾。目前,有超过 5 万,公安机关承担的任务超过 70%,总警力的派出所不到 30%.随着全球警务战略变化的问题的出现表明,没有参与全球动员各部门,警方的高度,未能形成上下联动,协调良好的工作格局。
第四节“防控”措施不力
一、社区警务人员对自己工作的性质和作用认识不足
我国当前大多数社区民警在思想观念上对社区警务预防犯罪作用认识不足,不能意识到犯罪是必然的现象,是一种社会的、历史的、客观的现象。不能认识到犯罪的真正原因是由于社会,社区警务在预防犯罪、防范犯罪上的重大作用,仍停留在事后打击,而不是事情预防的观念。认为只要加大犯罪打击力度和打击频率,社会上的犯罪就会越来越少。无法明白社区警务对于防范犯罪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在整个预防犯罪体系中社区警务能够有效的做到从源头上较少和防范犯罪。所以如果社区警务工作做到位,那么就能够有效的降低犯罪率。很多基层单位的领导,认为社区警务只是一种形式,未能意识到社区警务工作在防范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太过于依赖警察系统的力量,忽视了群众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重要性,将打击犯罪,破大案,破难案作为业务水平的评判标准。
在实际情况中,大部分社区的民警在观念上还没有从传统警务转变成社区警务,对社区警务在整个防范犯罪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还没有形成科学的认识,思想观念还比较保守和陈旧,需要进一步的学习和转变。
二、人员防控与技术防控相结合存在脱节问题
在警务实践中,技术问题并不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最难的问题,而是人员防控与技术防控相结合能否使两者有效的发挥作用,是关键问题。现在警务有一些高科技作支撑,例如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能够记录事情发生的过程,能够使警务人员快速发现案情到达事故现场。但是高科技的设备需要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如果没有这些设备就会形同虚设。有设备的社区的人员如果没有从事过反扒、巡防工作而且没受过专业训练的专职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即使看到也可能无人快速处警。视频监控系统能够对案件进行倒查功能,但是很少有远程调控的功能,这样经常使警务人员错过破案的最佳时机。而且大部分地区的监控系统是点结构的,并没有形成网络,也没有统一的调度中心,给破案和预防犯罪都造成了严重的问题。在中国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有些农村地区的警务安全装备数量有限,基本没有自己研制的能力,完全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且在设备质量和性能方面与发达地区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应急救援和处理大规模突发事件的设备都极端匮乏,对于信息技术的处理离实战还有很大的距离。
三、技术防范上存在公共财政支持不足
技术防范是指在运用物理和化学上的基本原理,利用现代高科技的研究成果,针对犯罪防范所研发的安全技术装置,安装在制定的主体上,能够有效的防止案件的发生或为破案提供线索的防范措施。一般用于重要的场所如粮食储备所、银行、火车站、飞机场、博物馆等主体上,安装专用的安全技术设备,包括各种视频监控器、报警器、警铃等设备,全天警卫守护。一旦发现作案人员,就能够自动地报警,当场抓获或惊走犯罪分子,及时有效的防止案件发生。在物流运输上,需要大量的道路交通监控设备,实现车流科学运输和疏导,借助设备全方位观察监控,维护交通秩序,保护社会公共财产。
近几年,对于社会安全科技设备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也建立了一个核心的指挥控制系统包括公安指挥中心、交通指挥中心等。这个系统的建立为预防和减少刑事案件、突发事故和大规模紧急事件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保障。但是,我国当前的社会安全防范工作依旧是以人员防范为主,技术防范还是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处置治安事件、管理流动人口等方面技术防范应该有其无可替代的优势,但是由于公共财政支持上的不足,导致技术防范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五节“辅警”力度不够
社区警务的核心工作内容是实行警民合作,不断增强社区民众参与社区各项、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但实际情况是,社区居民拥有习惯性的思想:“打击违法犯罪是警察的责任,和我并没有任何的关系”,因此社区警务常常是孤军奋战的尴尬局面。本世纪初,上海市社科院社会调查中心针对社区居民就有关于是否愿意参加社区活动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离退休人员占 70%,中小学生占 10%,中青年占 20%,其结果是只有四分之一愿意,剩下的表示不太愿意[17].2007 年,刘振华和侯磊在长沙市部分社区,对我国当前社区警务建设中群众工作现状展开了调查,虽然调查结果较本世纪初的调查成绩明显,但是存在很多问题:(1)社区居民对社区警务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有困难找警察”成为部分社区居民对社区民警的基本认识,无论是不是警察的职责范围和能力范围,人民警察就应该为自己解决困难,致使民警成为社区忠实的管家,这本身就是对社区原本不足警力的一种浪费;(2)社区民警对居民的的宣传教育工作多停留的表面,口头教育或是形式宣传、标语口号为主,形式过于古板,内容也比较老套,对社区警务建设效果收效甚微,作用较小;(3)社区民警对社区警务工作认识不够,群众组织工作错位,社区民警很少组织和发动群众,也极少开展组织群众的活动,在社区警务工作中,无法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治安防范工作的积极性;(4)社区警民关系不够密切,部分民警工作方式简单,甚至粗暴,在社区警务工作中重处罚轻服务,引起社区居民不满,严重的影响了警民关系的发展[18].
与此同时,有学者对娄底市社区警务建设进行了研究,社区警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警务基础建设得到了加强;二是新型警务模式已基本形成;三是群防群治网络日益强化,四是社区警务工作逐步规范,但是也依旧存在着部分问题,(1)警民之间仍然信任度不够,警民合作伙伴关系尚未形成;(2)社区民众参与程度不高,因为对社区警务认识的偏差和长期的习惯,而且年轻人和相关专业人士参与率比较低,使得警务建设的效果不好;(3)社区民警工作积极性不高,警务工作向社区延伸度不够,民警对于社区警务的思想意识水平也有待提高,部分社区民警消极参与,工作懈怠;(4)城乡之间社区警务发展有失协调,农村地区的受重视程度和所获得的资源支持远落后于城市,许多因素共同限制了农村警务建设的发展,导致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状况极为不容乐观[19].
近年来,随着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治安维护各种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强。然而同时也造成了对居民自身在社区治安工作中的重要性的忽视,社区居民将维护社区治安的工作完全的交给保安人员来做,逐渐失去了共同参与社区安保的意识。目前有很多的新兴小区,聘请专业的安全部队,加强城市商店、公司以及机构的安全防范措施;公安机关也组建起了专业的队伍,犯罪预防的力量得到加强。但是,专业队伍的进入。使得原先社区内维护治安的群众力量减弱,原先的一些组织都被安保公司的保安代替,在目前保安素质普遍不高的情况下,本身就是一个安全隐患,及时某些安保人员虽然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装备,却缺乏对社区的深入了解,难以与社区群众融入到一起,而且流动性大。
第六节警务保障乏力
许多社区警务的内容,在很多方面的工作,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落到实处,与发达国家先比还存在很大差距,而且社区工作的评价监督体系没有建立完善,社区工作的好与坏没有量化的指标,社区民警如果致力于做点实事,就很难把握基层的领导往往是强烈的责任意识,有意识的高品质的警察工作,质量不高,主动性不强的自警“包袱”,随着时间的推移,社区警务人员也丧失了做好工作的意愿。另外,没有对社区工作建立激励机制,社区警务的工作特别辛苦,回报不对等,造成了积极性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