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准许或不准许其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制度的实质是政府对资源的一种配置,是公权力直接干预私权利的一种手段。通过审批,行政机关审查行政相对人的经营范围、经营能力等,从而加强市场管制,弥补市场缺陷。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已不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不仅如此,行政机关通过对行政审批权的滥用,强制限制市场交易、强制限制市场竞争,强制限制市场准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政垄断,阻碍了市场竞争,破坏了自由市场秩序。
行政机关滥用行政审批权力实施行政垄断的原因归咎为:政府本位、权力寻租、分权改革、经济转轨和法制不健全等。反垄断法被誉为“自由经济的大宪章”,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基础性法律规范。2008 年我国出台的《反垄断法》,其立法目的就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自由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借助反垄断法。此外,《反垄断法》第五章明确规定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形式,包括:1.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2.不得妨害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3.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4.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5.不得强制限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6.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指定限制竞争的抽象行政行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现阶段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核心就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从原先的“基础性”调整到“决定性”的作用,重新激活市场活力。
未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路径应以反垄断法作为基础,以防范滥用行政审批权力实施行政垄断为内容。具体如下:第一、可以从尊重市场规律,促进有效竞争和加强政府服务,提高经济效率两方面来提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反垄断价值,其中在原则上需要明确指出政府干预市场的原则,应该局限于政府服务于市场,市场第一,政府第二;第二、可以从行政权力内部控制和行政权力外部控制两方面强化对利用行政审批权实施行政垄断行为的规制,其中内部控制可以从行政机关自身规制好行政垄断的类型化工作和充分发挥好上级机关、监察机关的监督执法作用;第三、可以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配套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建立权力清单,行政机关以清单的方式明确列出每个行政机关单位,每个行政岗位的权责,给行政权力划定边界。
在清单之外,行政机关无权干预行政相对人,从而真正达到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的法治社会。其次,围绕着中央事务和地方性事务,可以行政审批权具体划分中央和地方行政审批权限。最后规范行政审批权力的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关键词:反垄断法;行政审批;市场;改革
目 录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第三节 研究思路
第二章 反垄断法视野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评述
第一节 概念界定
第二节 反垄断法视野下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
第三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反垄断意义
第三章 反垄断法视野下行政审批权力滥用形式及原因分析
第一节 反垄断法视野下行政审批权力滥用形式
第二节 反垄断法视野下行政审批权力滥用的原因分析
第四章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对打破行政垄断的机理分析
第一节 行政审批制度与反行政垄断的关系:对立统一
第二节 从美日经验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打破行政垄断的作用
第三节 理论与经验总结
第五章 反垄断法视野下对行政审批设定权和实施权的要求
第一节 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
第二节 不得妨害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第三节 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节 不得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
第五节 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第六节 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限制竞争的抽象行政行为
第六章 深化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
第一节 提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反垄断价值
第二节 强化对利用行政审批权实施行政垄断行为的规制34
第三节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配套改革36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