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外“地沟油”监管经验之借鉴
第一节国外发达国家的“地沟油”监管制度
“地沟油”问题并非中国独有,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也曾经出现过类似的情况,然而由于这些国家立法完备、监管得当,“地沟油”问题短时间内得到了有效控制,与此同时,废弃物资源的再循环利用技术得到了飞速发展。国外诸多国家的“地沟油”监管制度和模式,可以为我国“地沟油”监管制度的构建提供宝贵经验。
一、日本“地沟油”监管制度
“地沟油”现象在日本存续时间较短,后果也并不严重。这主要得益于日本政府完备的相关立法,以及重在源头治理的监管措施。日本对“地沟油”的监管法律制度主要是《食品废弃物循环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日本2001年实施的《食品废弃物循环法》规定:餐饮企业、食品加工厂、学校食堂、普通的家庭必须将餐厨废弃物进行严格的分类,将餐厨废弃物与普通的生活垃圾分开保存,并将餐饮废弃物送至专门的回收点,由大型的专业回收公司进行回收。为此,日本政府一方面强化舆论宣传,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并增设餐厨废弃物回收点以方便民众积极提供餐厨废弃物;另一方面政府给予回收公司财政补贴,提高餐厨废弃物的收购价格,保证其在与非法提炼者的竞价中处于优势,并以此挤压“地沟油”非法炼制市场,迫使其放弃非法收购、提炼“地沟油”.
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颁布实施于2003年10月1日,该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的最主要责任主体是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保障普通消费者可以获取食品安全的有关信息,积极参与政策的制订。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上,该法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权责明确,政府、学校、媒体、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消费者,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公众共同筑起食品安全的坚实屏障;二是信息公开、透明,促进信息的传递和公开,根据食品安全评估的结果制订具体的政策,使政策更具说服力;三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反应,为民众提供科学、有效的指导;四是风险的“评价”与“管理”分离,日本内阁府设置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健康影响评估工作,保障各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
二、美国“地沟油”监管制度
美国人口众多,食品消费数额巨大,虽然和中国一样也会产生数额庞大的餐厨废弃物,但在美国却不存在所谓的“地沟油”问题,美国在“地沟油”监管制度方面尤为值得借鉴。
美国虽然是英美法系国家,但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面却非常健全,不仅制定有食品安全的综合性法律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公共卫生服务法》,也有专门的法律或法案,如《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联邦肉类检查法》,这些法律法规涉及食品安全方方面面,内容详尽,操作性较强;同时,作为拥有世界上最为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国家,仅投入食品安全的科研经费每年就高达数亿美元,也正是如此,美国食品标准百分之八十成为了国际通用标准。
在监管体系上,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食品安全实施多层次联合监管。一方面,联邦机构对于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务垂直管理;另一方面,食品的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受到来自地方、州和国家机构的多层次监督,实现了监管环节间的有机衔接,有效避免了监管盲区的出现。
美国特别注重对“地沟油”流向的监管,监管机构全程跟踪干预餐厨废弃油脂的回收和处理,无论是普通家庭主动送交回收站的废弃油脂还是餐饮企业产出的数量较大的废弃油脂,政府会安排专门回收公司定期回收和处理。美国政府还专门设立了 “政府食品安全信息”的网站,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这些透明公幵的食品安全信息,能快速消除个别事件带给公众的恐慌和误解,很好的引导了公众消费,促进了企业的合法经营。
三、德国“地沟油”盟管制度
德国在20世纪70年代也出现过类似于中国现在的“地沟油”问题,餐厨废弃物经过不法商贩的回收再加工回流至餐馆,为消费者所食用。此事引起了德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专人进行跟踪调研、重拳打击,并出台餐厨废弃油脂回收法律法规,及时遏制了 “地沟油”蔓延的事态,取得了明显的治理效果。德国的食品安全法律,特点突出,可以总结为“早、全、严”.早,指时间早。早在130年以前,德国就有了《食品法》,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为制度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德国的食品法律制度不断修改、逐步完善,食品安全制度日趋全面细致。严,是监管严格,德国的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体系设置严密,处罚严厉。
德国的食品安全法规规定,德国的餐饮企业除了需要办理一系列许可证以外,必须购置油水分离设备,严格按照油脂分离标准的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将废弃油脂从餐厨废弃物中分离出来;与此同时,餐饮企业必须与政府签订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专业回收处理公司统一回收、处理。德国政府严格把关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公司的资质,只有那些规模大、技术先进,拥有餐厨废弃物再资源化能力的企业才可能确定资格。这些企业才可将回收的废弃油脂用于提炼生物柴油、化学品和有机肥料的生产等,实现餐厨废弃物的再生资源化。同时,德国政府釆取完全免税的优厚政策激励这些生物燃料加工企业。
德国政府成立专业的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的评估与研究工作,通过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科研人员研究解决方案,第一时间公布于众。不难看出,以人为本的立法指导思想系德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特点。
四、加拿大“地沟油”监管制度
加拿大完整的监管和处理体系确保餐桌上不会有地沟油。在加拿大,人们不会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而是经过一系列的再加工制成各种生物制品。加拿大日趋成熟的“地沟油”综合利用技术以及餐厨废弃物监管的市场化运作,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和监管体系,从源头上杜绝了 “地沟油”回流餐桌。
加拿大《可再生燃油法》明确规定,汽油中必须包含不低于5%的可再生能源成分,柴油和其他取暖油气必须包含不低于2%可再生能源成分。加拿大的餐馆、酒店的厨房下水道必须安装废油回收装置,回收公司每周上门收集一次,费用由餐馆、酒店支付。政府负责审核回收公司资质,颁发授权许可证,并给予这些回收公司资金和技术支持。若餐馆和酒店违规操作,将面临巨额处罚,甚至陷入破产境地。加拿大家庭废弃油脂的回收由市政公司负责。潲水在粉碎化处理的基础上,固液分离,一部分固体通过添加成分制成词料,另一部分固体通过发酵制成有机肥;液体则过一系列降解后达到排放标准排放;废油则再资源化为生物柴油或其他化工产品。
第二节国外发达国家的“地沟油”监管经验
综合研究发达国家的“地沟油”监管经验,不难发现,对作为“地沟油”源头的餐厨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环节,政府部门均进行了全程严密监管和政策支持。
一、政府高价收购“地沟油”
政府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物回收点,指定持有政府许可证的专业回收公司,并与餐饮经营业者订立回收合同,该合同必须详细规定责任归属,餐厨废弃物由哪家企业回收、回收后由谁加工。小餐馆和家庭须将餐厨废弃物与普通生活垃圾分开保存,并将餐厨废弃物送到政府设置的专门回收点。大型餐饮企业或食堂等则由持有政府许可证的专业回收公司上门回收,持有政府许可证的专业回收公司会在废油中第一时间加入萬麻油,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与此同时,政府给予这些回收公司高额财政补贴,使其在与不法商贩的价格竞争中处于绝对优势。基于严格的回收制度,使餐厨废弃物有了明确的流向,阻断了违法回收、加工餐厨废弃物的渠道,从而从源头上遏制“地沟油”泛滥现象的发生。
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爿旨实行“身份证”制度
发达国家对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实行“身份证”制度,小餐馆、食堂、餐饮企业有义务设置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的管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一旦产生便被存放于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的密闭容器内,由持有政府许可证的专业公司回收和利用,并建立档案,详细记录产生单位、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等内容,长期保存备查。发达国家一旦发生“地沟油”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很快就能根据档案记录查明问题出在哪一个环节,谁是责任主体,谁应该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将实际损害降到最低。
三、建立完备的油水分离系统
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从源头上降低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回流餐桌的风险是发达国家监管“地沟油”的亮点之一。在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无论是家庭、小餐馆还是大型餐饮企业,油水分离设备被要求放置在专门的空间里,所有餐厨废弃物产生之初就经过了沉淀、分离等工序,完成了再资源化的准备。
四、多策并举,鼓励“地沟油”成为再生资源
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地沟油”再资源化,以低息贷款、免税等手段增加科研经费投入,鼓励研究机构拓宽废弃油脂再资源化渠道,创新科技成果,给予生物柴油炼制企业财政扶持,采取免税激励措施,鼓励其发展“地沟油”综合利用产业,将餐厨废弃物提炼生产为生物柴油、化学制品,使废弃物得以循环使用,使“液体黄金”利益最大化,兼具经济和生态上的双重意义。
以日本为例,生物燃料在日本的售价低于汽油的价格,公务用车和公共交通工具被要求优先使用生物燃料,完全使用生物柴油的汽车免交汽油交易税。现如今,穿梭于日本大街小巷运输居民生活垃圾的垃圾车使用的燃料就是废弃油脂提炼出来的生物柴油,这种“双赢”的模式既保护了环境,又避免了 “地沟油”问题的产生。
五、实行“双罚制”,使违法者付出高昂的违法成本
政府对餐厨废弃物的私自买卖、非法处理、甚至污水排放持续保持着高压态势,任何餐饮企业私自买卖废弃油脂将被勒令停业,任何商业机构非法处理餐厨废弃物将被处以高额罚款甚至会招致牢狱之灾,任何餐饮企业或个人排放的污水数量和成分不达标,将会被征收高额的污水处理费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该食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都会受到处罚,并要求他们无条件召回问题食品,也就是说需要不惜一切代价挽回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这无疑是一笔不小的预算外幵支;同时,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势必会导致信誉扫地,市场竞争力锐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就会举步维艰;高昂的违法成本,一系列的不利后果,使得企业不得不遵守市场道德、诚实守信经营,从而实现安全的食品市场。
六、监管得当,立法完备
“职能整合,统一监管”是发达国家‘’地沟油“监管的显著特征。在”地沟油“监管上,多数国家采用多部门联合监管的模式,这种监管模式易导致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权责冲突。为避免此类现象发生,欧美等发达国家将”地沟油“监管集中到一个或几个部门,实行由中央监管机构垂直一体化监管的模式,统一管理、协调、高效运作,以提高”地沟油“监管的效率。
从立法情况来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基本上都有一部或几部关于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对食品安全的基本规则、制度、标准加以规制,指导整个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覆盖面广、内容详尽;立法机关源源不断的将先进的理念和制度引入法律,及时的制定出台新的法律规范以适应日新月异的食品安全现状,弥补了法律滞后性带来的缺陷,实现了对食品安全的科学、有效保障,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实体和程序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