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庭暴力一直以来就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如何减少家庭暴力,从法律层面杜绝家庭暴力行为的发展,充分发挥社区、妇联和其他基层司法组织的联动作用,为受害者提供法律上的帮助,是世界各国正试图改进和完善的方向。我国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的立法起步较晚,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家庭暴力受到国人关注开始,我国正加快研究步伐,在各类法律中对家庭暴力进行规范。但由于没有一个系统全面的专门法,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始终处于零散而不全面的状态,从概念范围界定到证据认定,从事前防范措施到事后救济途径,都存在一系列操作困难的问题。
本文对家庭暴力范围进行界定,将家庭暴力的实施主体扩大到同居男女之间,而不仅仅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规定的家庭成员之间,并将之统称为“存在亲密关系的人”,这也符合国际社会对家庭暴力适用范围的扩大趋势。通过对家庭暴力法律特征的分析,将性暴力等纳入家庭暴力的表现类型,拓展了现行法律中对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的简单划分,丰富了家庭暴力的种类,当然,随着时代的变迁,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也会以我们无法想象的方式不断发展。欧美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家庭暴力的研究较早,尤其是美国,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妇女解放运动开始,就一直积极探索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实践,制定了一系列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规范,有着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救济措施。研究国外的相关法律和我国的现行立法,对中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我国现行反家庭暴力法存在诸多问题,在立法层面、制度设计层面、司法实践层面均没有构建合理体系,需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首先就是需要顶层设计,在立法中,拓宽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分别从民事、刑事方面着手,完善我国反家施暴力具体法律制度,为即将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做准备。其次就是要构建全方位的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设计切实可行的家庭暴力的事前防范、事中干预、事后补救措施,为受害人提供全面的社会援助。最后,在司法实践中,调整公安、检察院、法院的传统应对思路,建立联动合作机制,扩大社区民警的作用,并针对家庭暴力案件成立专门的法庭,对证据认定、人身安全保护令进一步细化、优化,强化司法救济作用。
关键词:家庭暴力 经济控制 人身保护令 庇护
目录
一、家庭暴力的界定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二)家庭暴力的特征
(三)家庭暴力的类型
二、现行法律制度中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
(一)国外反家庭暴力法律规定
(二)中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
三、中国现行反家庭暴力法的缺陷和不足
(一)立法层面的不足
(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
(三)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四、中国家庭暴力救济机制的完善对策
(―)加快立法步伐
(二)建立全面的社会救助体系
(三)调整法院审理思路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