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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和互联网金融概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2-10 共25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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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余额宝的法律监管研究
【第2部分】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构建引言
【第3部分】 金融创新和互联网金融概述
【第4部分】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现状
【第5部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
【第6部分】余额宝创新的法律规制
【第7部分】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的法律法规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2 金融创新和互联网金融

  2.1 金融创新概述

  2.1.1 金融创新的概念

  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原因,在任何领域我们都能够看到创新产品和创新者的身影。从 20 世纪 50 年代末至 60 年代初开始,以华尔街为代表的金融行业从业者不断地创造出适应于社会发展需要、投资者需求的各种各样的金融产品。从那时起,随着银行中介功能的改变,金融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时的金融创新,归根结底可以算作是技术创新还有制度和产品两方面的改变。那么,什么是创新?如何来界定金融市场上的创新呢?一般而言,产品出产的一方能够提供产品比现有的产品更好,性价比还有质量更胜一筹就可以看作是一种创新。如果金融产品的创新的程度越来越大,这种量变使得整个金融市场的创新程度和创新能力达到了质变的程度,那么这种创新可能会使得金融系统的功能发生根本变化。金融领域的创新是丰富多彩的。

  2.1.2 金融创新的特点

  从更加深刻的方面上来讲,金融创新承接了金融发展的历程改变。一般而言,金融创新有以下特点:

  第一,金融创新跨度时间长,货币信用发展的全过程可以统称为金融创新历史,历史上每次金融创新的突破都叫做金融创新。

  第二,金融创新的范围非常广泛,从创新的类别上而言,它不仅仅包括产品创新,还包括了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以及管理创新等各项内容;从创新的深度与广度上而言,它还包括了结构创新、市场创新;从创新的空间场域来看,它还包括金融市场体系创新和国际信贷制度创新等等。用最新的生产要素或者将生产要素进行最新的组合的过程。

  为了防止和减少金融危机和金融风险。将金融机构的各项职能更好地实现和发挥而改变金融中介的一些功能,创造一个高效的资金运营体系或方式的过程。把金融创新概念更加细化可以理解为;仅是金融工具的创新。这里面包含着信用方面的创新,股权方面的创新,风险转移上的创新,还有流动形式的创新;中期信用实现依靠短信用,帮助投资者分担贷款风险的票据发行叫做信用创新;创新工具能够在不同经济机构之间相互转移金融风险,这叫做风险转移创新;将现在有的金融工具提高能力转变为新的工具叫做流动创新。

  2.1.3 创新金融产品的财产性质

  金融创新是一个智力创造的过程。经过创新的金融产品是有价物,其所有权归金融创新产品的创新者。创新者可以获得该产品的给他带来的收益。当然需要注意的是,金融创新的模式和过程是不受排他权限制的。换句话说,一旦一件金融产品的创新获得了成功,那么在市场上很有可能出现与其相类似的各种金融产品,例如余额宝获得成功之后,理财通、百度百通等类似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产品层出不穷。

  2.2 互联网金融概述

  2.2.1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因素影响了金融行业、以及金融产品的创新。例如网络技术和网络社区——互联网。现在,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大行其道,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带来了许多领域、各个方面的创新。

  互联网金融1和它的内涵一样,是一个新兴词汇。互联网技术和金融行业的越发深入、逐渐融合,正在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变得越来越广泛,甚至已经渗透到了传统的金融业话语表述方式中。例如,高频交易的出现。互联网技术在金融业务中的应用本身似乎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但实际上恰恰提升了金融业作为——资产中介的这一定位。

  因此,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是一场深刻、而久远的创新。不仅仅如此,它还会带来金融行业的一场广泛变革。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可以泛指一切运用互联网技术、运用互联网虚拟社区来实现传统资金中介作用的行为。”

  2.2.2 互联网金融的参与主体

  互联网金融的参与主体是多样的。从互联网金融产生的过程来看,主要有三类主体推动了互联网金融,尤其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第一类主体是互联网企业。随着互联网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的业务领域已经不限于 WEB1.0,WEB2.0,随着商业业态的不断变化,互联网企业逐渐地获得了大量的沉淀资金。通过运用这一类的资金,互联网企业成为了利用互联网技术渗透传统金融业务的先锋。第二类主体自然是传统的金融企业。在长时间独占金融业务之后,被互联网技术以及互联网企业逼迫,越来越多的传统金融机构开始使用互联网技术改造原有的金融产品,这种“倒逼”式的创新,使得传统金融机构能够保持他们的竞争力。第三类主体介于这两者之间,可以看做是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融合,培养衍生新型互联网金融业态。这类企业通常运用互联网的优势,开设网站、bbs 等平台,实际从事的是金融业务。这一类主体承继了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又保持着金融机构“资金融通、中介服务”的目标。我们可以径直将这一类的企业称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如果简单做一个判断,未来的金融发展趋势之一就是第三类的机构会越来越多。这也意味着一旦涉足金融行业,原有的互联网企业的单纯性质就会改变。

  2.2.3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

  讨论区别的所在,其目的在于为之后的法律规制提供思路和参考。显而易见的,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第一,创设动力。互联网企业的一大特点在于年轻化、目标化、激情化、新颖化。这样的特点使得一旦互联网企业进入到金融业务领域,会比传统金融机构拥有更强大的意愿、激情去完成新型业态的金融服务。这使得金融创新更可能在互联网企业中诞生。因为,它代表了金融业以外的新思路。新的思路让创新更加可能。

  第二,商业模式。对于传统金融企业而言,互联网企业出现简直可以用“一夜之间”来来形容。商业银行数百年来的业务类型,互联网企业可以轻松地实现“线上”版本。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一般包括了大数据、众筹、甚至病毒式营销等新型方式。更加强调互动性和普惠性、大众性的特点让传统金融企业望尘莫及。即使传统金融企业采取设立网上银行等“触网”的尝试,其甚至还没有触及到对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的边角。这样的模仿注定无法击互联网企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互联网企业对于金融行业的成功进军是注定的。

  第三,资金来源。互联网企业的初创阶段往往可以通过高新技术等概念获得大量的融资。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商业模式多是针对大众、普通人的,这样的一种点对点式、普惠式的方式,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几乎以无边际成本的方式获得资金。一旦拥有了充足的资金,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可以更加深入地、不受传统金融机构影响地创新金融产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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