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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减税相关政策实施情况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2-09 共4973字

  2 结构性减税相关政策实施情况

  2.1 结构性减税的内涵

  “结构性减税”从字面上理解,即通过税收制度内部结构的调整来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结构性减税既与大范围的、比较彻底的减税不同,又与之前实行那些的有增有减的税负调整有所区别,结构性减税将焦点目标放在了有选择的减税上,是针对特定的群体、特定的税种从而达到特定的目标,从而来不断地降低公众的税负水平。

  结构性减税这一概念的提出相对来讲是具有科学性的。因为结构性减税不断地强调要对当前的税制结构进行优化,而且与当代经济发展的步伐是紧密相连的。尽管在相关的税收政策上仍然还是存在有增有减的部分,但是,结构性减税所追求的实质是真正的减少纳税人在税收方面的压力,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结构性减税这一概念的正式提出是在 2008 年 12 月初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

  那么,我国为什么要实施结构性减税呢?主要源于以下几点:

  (1)实施结构性减税能够对当前的税制结构进行优化完善。我国当前实行的税制结构还存在许多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消费需求与投资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约束。我国当前实行的是流转税与所得税并存的“双主体”税制模式,然而,实际上,在整个税收收入总额中,流转税方面取得的收入所占的比重较高,高达 70%,而所得税收入所占的比重仅仅在 20%左右,这一数据表明,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双主体”税制模式实际上一直处于不平衡的状态。所以,优化完善我国现行税制结构需要实行结构性减税。

  (2)公众对减少税收的呼声不断。2007 年的《福布斯》杂志发布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中显示:中国的税收负担仅次于法国与比利时,世界名列第三位。

  尽管这份排名不一定具有科学性,但是,在我国确实还是有相当部分的企业与个人认为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过重,认为收入与所承担的税负不相符,认为税收的公平性没有很好的体现出来。因此,在全球的减税浪潮中,我国应根据本国的发展现状,不断完善税制,推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公众的负担,消除公众的疑虑。(3)2008 年经融危机使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陷入困境,为了使这些企业走出困境,维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亟需国家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因此旨在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应运而生。

  2.2 结构性减税的实施进程

  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是践行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结合结构性减税政策不断推进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并且运用减税、退税或者抵免等方法去切实地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居民消费和企业投资,推动我国经济不断向前发展。

  2.2.1 2008-2011 年结构性减税政策的相关情况

  2008 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国上下,相继倒闭的中小企业有 6.6万家,就 2008 年上半年,广东地区就已经有 3500 多家服装出口企业退出了市场,占上年同期出口企业总数的 78.8%。虽然那些倒闭的中小企业,大都分布在我国的东南沿海地区,但是在这场倒闭的风潮中,全国的小微企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波及与冲击。这深刻的表明在次贷危机和金融危机的轮流冲击下,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受到了不小的打击。

  2008 年的后三个月,一系列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审时度势、果断决策下出台了,包括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取消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的推行实施。综观 2008 年以来的结构性减税政策,虽然在结构上也是有增有减的,但是,从长远上看还是以减税为主的,而且越来越将重点放在优化调整当前的税制结构上,相对而言具有更加明确的导向性。

  1、结构性减税政策减税的部分:

  (1)对增值税进行优化调整是结构性减税政策中的关键部分。2009 年 1 月1 日起,我国的增值税完成转型,由生产型转为了消费型。消费型增值税的好处在于允许一般纳税人对购进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在计算增值税前进行抵扣,并且对于没有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允许结转到下期继续进行抵扣。同时,也进一步地降低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并且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 3%。

  (2)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进一步提高。2008 年将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由 1600 元提高至 2000 元,紧接着,2011 年 9 月 1 日起又将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 3500 元,并且对税率和级次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由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级次为 3%至 45%。

  在 2011 年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级次和扣除标准之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人数由约 8400 万减少至 2400 万,即不再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的人数大概有 6000 万人,与此同时,全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也减少了约 1500 亿元左右。

  (3)另外,对储蓄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暂停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证券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参照国债利息对个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等规定,这些政策细节之处的变化都很好的表明了政府降低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的决心。

  (4)其他税种的变化情况。我国还调整了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旨在扩大消费的同时促进节能环保。2009 年 1 月 20 日至 12 月 31 日,对排气量在 16 升及16 升以下的乘用车,所适用的车辆购置税税率由 10%降至 5%;2010 年 1 月 1日至 12 月 31 日之间购置 1.6 升及 1.6 升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税率暂按 7.5%征收。

  自 2008 年下半年以来,出口退税率得到了多次不同程度的提升,这一举措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出口,缓解了金融危机后出口难的局面;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金融企业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比例得到进一步地提高、中小企业金融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得到增加、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等措施也相继出台。这些政策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企业的产业结构,为小微企业释放了不少的压力,扶持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2、结构性减税政策增税的部分:

  (1)自 2011 年 1 月 28 日起,房产税改革试点分别在上海和重庆开展,并且房产税征的收标准和相关具体措施也相继出台了。上海试点的房产税税率为0.4%~0.6%,重庆试点的房产税税率为 0.5%~1.2%,由此,在全国进行房产税改革的序幕拉开了。房产税作为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政府完全可以运用房产税来对房地产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给当前还比较火热房地产市场进行降温。

  那么,为什么要在上海与重庆进行房产税试点改革呢?国家的初衷是帮助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进而将对房地产的需求导向合理化。尽管这次的房产税改革力度较小,对楼市的调控作用也并不明显,而且此次房产税改革试点仅仅带来了很少的财政收入,但是从宏观层面上讲还是有一定的好处的,因为此次房产税改革试点为我国今后优化完善房产税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2)对资源税进行调整。从 2010 年 6 月 1 日起,我国率先在新疆进行了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由改为了从价定率征收。同年12 月西部其他的省份也成为了改革试点。资源税费改革在保护稀有资源的同时也大幅地提高了油气资源的税收收入,使西部地区的财政收入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从而使当地政府有充足的财力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更好地服务于大众。

  (3)在其他方面的调整措施。对成品油消费税制度进行改革,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标准;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提高个别税目矿产品在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税率,由 13%提高至 17%,从而增加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对契税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 90 平方米及 90 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经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等,这一政策旨在抑制过度炒房、对过热的房价起到降温的作用。

  2.2.2 2012 年结构性减税政策的相关情况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在 2011 年 9 月,我国温州等地大部分的小微企业陷入了经营困难的境地,而且,有很多家的小微企业因为流动资金不足导致了企业的资金链断裂、生产萎缩,这些企业主由于还不上高额的利息纷纷落跑。小微企业的资金困境使结构性减税又被提上了议程。2012 年,国家决定要继续实行好 2008 年下半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实际面临的种种困境,提出了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减税政策政策的措施,并将其作为保证经济工作稳定前行的重要举措。

  (1)为了带动就业和创业,不断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要减轻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

  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政策: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6 万元(含 6 万元)的小微企业,按 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小微企业中的个体工商户所适用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对小微企业同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印花税予以免征;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营业税实行优惠政策、对金融企业中的小企业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允许在税前进行扣除等政策。

  (2)继续扩大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其生存能力。

  针对蔬菜的批发以及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在某些地区以及某些行业开展试点工作,以找出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抵扣相关办法,从而促进完善粮食、农业相关的生产资料方面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出台;协助农村展开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促进相关税收政策的优化完善;积极推进校车的运营、中小学学生食堂的优惠等等。

  (3)努力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为了促进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修正增值税税制,加快“营改增”步伐。

  2012 年年初起,由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领域展开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征收的试点起步,并于 2012 年年底前扩大至 11 个省市,这项改革的进程将是: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全部地区、部分行业--全部地区、全部行业。

  “营改增”试点范围和试点行业的增加,会使营业税逐步消失,最终将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税负,从而抑制间接税对经济的扭曲作用,更好地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增强企业发展的能力。

  (4)出于协助物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压低企业物流成本方面的考虑,加快扩大物流企业的营业税差额征税试点的涉及范围,积极制定出台了一些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相关仓储设施用地等等此类城镇土地的使用税层面的优惠政策。

  (5)出于鼓励国内对先进技术设备或者关键零部件,乃至于一些国内的急缺重要能源、资源以及原材料等等进口生产,采取降低进口暂定税率的对策。

  2.3 实行结构性减税的配套措施

  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在一定阶段内可能会使国家的财政收入有所减少,为了弥补那些因为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行而使国家财政减少的那部分税额,因此,在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同时,可以采取以下的配套措施:
  
  1、税制改革推进的同时,抓住强化各个税种特别是主税种的一些税收征管力度。

  目前,存在的一些该收但是没有收的税收数额仍不小,税款流失的现象目前十分普遍,这恰恰也就是因为税收征管方法、征收手段以及征收意愿上的缺陷所造成的。因此,这就需要各级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知识宣传力度、强化税收征管力度,尤其是要强化对主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如果我们的征收管理工作做得相当到位,那么由此而多征收的税额就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弥补因税制改革而减少的税额。

  2、一定要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的征管效率。

  目前在我国,税务部门的征管效率相对而言还是比较低的,而且税收的行政成本也是比较高的,但是税务部门的规模是偏大的,这就使相当一部分的财政资金被占用。因此,我们在进行税制改革的同时,务必要强化税务部门的内部改革,促使税收的行政效率得以提升,这样相当数量的财政资金也就可以节省下来了。

  3、为避免或者减少政府财政赤字,要尽量压缩财政支出。

  国家可以通过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继续精简以及不断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效率来压缩财政的经常性支出。

  4、强化宣传,确保纳税人知晓政策。

  税务部门可以通过短信、媒体、在广场设置宣传栏等方式重点宣传小微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使更多的小微企业清楚地了解到他们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不断地优化服务,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民的减免税审批业务。税务部门也要按照合法、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不断地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方面的变革,使当前的行政审批流程得到优化,从而减免税审批效率得到提升。将有关政策信息、业务办理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以便纳税人进行查询,将政府的权力行使在阳光之下,严格规范化服务,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地加强税务部门的监督职能,使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真正地授惠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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