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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营改增”的思路与对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5-10 共3999字

  第五章 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营改增”的改革思路与对策

  5.1 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营改增”的基本思路

  目前,我国的“营改增”已经取得阶段性的成效,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还未完全实现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对文化产业的特定支持也未得到足够体现,制度覆盖的行业范围偏小。因此,当前的税制还存在着较大的改进和优化,进一步提高“营改增”对文化产业的促进作用,下面的建议主要也是基于完善文化产业“营改增”政策角度出发的。

  5.1.1 扩大“营改增”覆盖行业

  通过前文的分析,明显看出早一步实施“营改增”,对当地文化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作用还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这是由于增值税还未能全行业、全产业链覆盖,而且文化产业并不是源头性产业或封闭性行业,对别的产业依赖性较强,只有增值税覆盖了所有产业,确保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才能更好地加速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文化产业作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典型代表,它的进步离不开各行各业的发展,假若文化产业的相关行业没有进行“营改增”,那么文化产业从别的行业购进的产品与服务也就无法作为进项抵扣,这肯定将造成产业间对接障碍,反过来也必然影响到文化产业的“营改增”效果,最终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我国在完善试点方案的同时,积极加快推进和实施更多行业的“营改增”.首先务必选择部分对现代服务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影响巨大,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与典型意义突出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产业链加速开展“营改增”的实施,如检测认证行业、物流行业、科技信息服务产业链等,早日实现增值税的全行业覆盖。

  5.1.2 扩充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在前文“营改增”对文化产业税负影响的实证分析中可以看出,有些企业的税负降低幅度不大,而且个别企业税负还有所升高,这主要都是由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过窄造成的。众所周知,文化产业是现代服务业,其主要特点就是以无形资产投资为主,特别是需要人力资源的支撑,而这些投资是不在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内的;另外,文化企业的固定资产多是一次性投资,如办公场所的购买与租赁,这些也是不可以作为进项抵扣的。我国的增值税转型与改革已经开展了有段时间,但仍未完全体现出税收中性。这主要是由于当前的增值税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消费型增值税,并不是所有的购进成本都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对于土地、厂房以及运输车辆等大额有形资产还没能实现进项抵扣,而这类成本占企业的总成本比例还挺大,导致文化产业不乐意异地设厂、做大做强等长期投资行为,以至于对文化产业的完全激励和支持态度不是太明显,因此应该适时地将这类大额固定资产包括到抵扣范围内。另外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特别是文化产业,都是依靠智力投资、技术支持、知识产权、品牌等无形资产,但当前营业税还未完全被增值税代替,对于技术专利转让、知识产权转让以及品牌特许授权等行为依旧征收营业税,这类服务性服务行为目前还不在“营改增”的范围内,如上一节所述,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尽快将这些征收营业税的行为也应实现增值税的全覆盖,这将进一步消除文化产业的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彻底实现文化产业的轻装上阵。

  5.1.3 加大对小规模企业的扶持力度

  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繁荣离不开小微文化企业的壮大和进步。作为文化产业中的主力军,小微企业的数量占有绝对规模,由于文化产业的行业风险相对较高,很多小微企业并未成长为行业中的佼佼者就以破产而退出,正是鉴于此,税收政策更应向这些小微企业倾斜。当前,增值税起征点为按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月营业额在 5000 元至 2万元,但同整个经济和企业规模的发展变化相比,这个规定仍显偏低。可以进一步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可以考虑提高些起征点的最高限额,比如说对于文化企业的应税(增值税)销售额是 5 万元或者就是 10 万元。

  甚至可以考虑完全将小微文化企业排除在增值税的管理范围外,因为小微文化企业的创税能力较弱,同时对其征税很可能会导致税务部门的征管成本过高,也让小微文化企业的遵从成本上升。众所周知,增值税对于纳税人具有较高的奉行成本,对于征管部门具有较高的征收成本,以此基于成本效益考虑,在现实的税收征管中,完全可以考虑把微型(如以月销售额为标准)文化企业不再纳入到增值税的征管范围,这将会减少征管部门与纳税人的纠纷,也减轻了文化企业的税收负担,对壮大整个文化产业会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

  5.1.4 完善“营改增”的配套措施

  由于当前的“营改增”并未覆盖到所有产业,而且对于文化产业而言也是有着诸多不足,比如上文提到的抵扣范围不足、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等,这都影响到了文化产业的“营改增”效果,这就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以使这项改革的措施能够发挥其最大的改革效果,达到促进文化产业长足发展的目的。

  国家可以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得文化产业平稳过渡和发展,对于之前文化产业在征收营业税时的各项减免优惠措施应该允许其继续适用,或者在增值税制度下用相应的优惠政策来置换,以保证同样达到税收减免优惠的效果,而对于个别文化企业由于“营改增”的影响而出现流转税税负加重的现象,政府可以通过一定的税收返还或必要的财政补贴使得企业的税负平稳,之后并帮扶这些企业找出其税负加重的原因,进而鼓励企业实施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实现其正常健康发展。

  由于文化产业的重要作用,政府可以实施一系列的税收措施去鼓励其发展,并不一定要局限在流转税领域,可以加大其所得税优惠措施,比如对于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提升民族文化软实力意义重大的文化企业,实施一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也可以加大其因新产品或新技术研发的成本扣除,允许其税收抵免范围更大一些等等优惠政策。国家也可以鼓励更多高素质人才从事文化产业工作,对于其有着重大社会意义或经济意义的所得,可以少征甚至是不征其个人所得税。

  文化产业的发展不是仅靠政府一个部门或个别企业的努力就能实现的,它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各个部门的通力协作,也离不开文化产业自身从业者的辛勤努力,更离不开整个社会对其认同与鼓励,只要大家一起来,才能实现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

  5.2 文化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

  “营改增”对文化企业的发展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对它们的财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之前文化企业的营业税计税方式较为简单,而增值税的税制设计的完全不同于营业税,其采取的是进项抵扣销项的纳税方式,对于文化企业而言,“营改增”将会使得企业的整个财务管理体系发生变化,特别是相关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等。对于中小型文化企业,在之前企业的财务核算制度多不健全,往往是一人多岗、兼职会计或者聘请记账等形式,这种模式是无法适应“营改增”的,非常容易导致无意间的偷漏税款,从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这必然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甚至引发不必要的刑事风险.

  5.2.1 财务人员提高业务能力

  “营改增”包括到文化产业之后,这些企业的财务核算体系特别是对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也应该随之发生变化,财务人员一定要做到整个企业通盘考虑,既要认识到风险,包括税务风险以及法律风险,还应发现机遇,充分利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专长人员,做好纳税筹划,合理合法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以及财务高管等要具备更高的专业知识以及业务素质,同时也要注意到细节会计处理,切莫留下财务风险。

  企业应该下大力增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让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营改增”基本素质和知识,明白“营改增”的内涵,能充分意识到“营改增”为企业带来的成长机遇,培养起他们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变化及行业动向新变化的意识。同时也借此机会提高基层会计人员的从业能力,并积极调整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以防范“营改增”带来的风险。另外,文化企业还应该以此次改革为契机,实现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基层会计从业人员的更新换代,比如通过内部竞争或外部选聘,让能者居其位,发挥人尽其才的效果,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

  “营改增”是一项意义深远的税制变革,对于文化企业也应相应地调整其财务人员的税收筹划工作,充分认识到这次改革的机遇,依据“营改增”的具体规定进行积极地应变。一方面从短期来讲,应积极抓住“营改增”的机会去减轻文化企业的税收成本,进而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文化企业还可以利用“营改增”的机会加速其长期投资行为,完成固定资产的换代升级,同时抓住税改的机遇,分化企业的经营业务,比如异地建厂等,积极扩张企业的业务范围,加速企业的转型升级。

  5.2.2 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企业税务风险既属于财务风险,又具有法律风险的特征,企业防控不当,会给企业带来财务损失、法律惩戒和声誉损害等一系列风险。较之前营业税相比,增值税在计征原理、税制内容、细节规定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都更加复杂多样,其税务风险也从传统的税额计算风险、纳税申报风险等扩大到界定纳税人身份风险、发票管理风险、进项抵扣风险等。

  文化企业要积极应对“营改增”带来的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的税务风险意识,强化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企业应主动学习了解“营改增”的相关知识,努力规避其带来的各种风险,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不良恶果,同时还要保持与财税部门的积极沟通,争取完全享受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企业还应专门强化合规监察体系,做好财务事后相关事项的检查与审核,防范由“营改增”带来的涉税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率和质量。

  “营改增”是我国“十二五”期间的一项重要税制改革,有利于实现国家结构性减税的目标。文化企业应该密切关注财税改革举措,尤其注意与企业利益紧密相关的改革措施,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在挑战中抓住机遇,把握好时机,积极改善经营管理战略,让文化企业向规范化、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从而实现文化产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众所周知,关于税制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而且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统筹兼顾,逐步推进。但本文在政策建议方面有些过粗,仍需进一步深入完善,也仅以此文抛砖引玉,希望大家能做更好地研究,进而提出更为合理的理论解决措施和现实改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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