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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慈善超市的发展创新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1-14 共5626字
  第 6 章 我国慈善超市的发展创新研究
  
  我国慈善超市是现代慈善事业的窗口,开辟了新型人性化的社会保障救助方式,是连接政府支持与社会保障的桥梁。政府支持、自身完善、社会参与是生存的必要条件。对比美国好意慈善超市的市场化道路、企业化管理,是由慈善组织运作、植根于社会、政府给予政策支持三管齐下共同促进的典型例子。因而,在学习了好意慈善超市的成功经验后,我国慈善超市发展的探索难以直接确定走“市场化”道路还是“企业化管理”道路,而是将慈善超市、政府、社会三要素结合起来,从模式、制度、技术、文化创新方面四个层面来推动慈善超市发展。
  
  6.1 模式创新:健全政府部门横向联系,提供制度支撑
  
  政府作为慈善超市发展最关键的影响因素及施控因素,其扮演的角色和实际发挥的作用决定着慈善超市的发育程度。慈善超市由政府的推动而产生,必然由政府扮演提供服务和辅助管理的双重角色。而目前政府在慈善超市服务和管理中全能服务缺乏高效的运行操作手段,且政府干预抑制了社会公益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慈善意识的成熟化,慈善超市逐渐变成形式化的救助窗口。所以,政府应当尝试放手,致力于制度的构建,法律的支持。
  
  2013 年 7 月 24 日,民政部在其官网上发布通知,宣布就《民政部关于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
  
  初步拟定的《指导意见》重视慈善超市的发展方式,应当以运营和社会化管理为方向,民政部门应当逐步退出大包大揽,从亲力亲为转向推动促进其发展,从直接管理转向行政监督。而在激活超市属性这一点上,《指导意见》强调慈善超市要树立成本意识,增强运营能力,拓展经营模式,合理设置网点等。最后,《指导意见》提出要从税收优惠和资金奖励等方面对慈善超市予以扶持。
  
  6.1.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美国好意慈善超市的成功经验显示,政府的政策扶持,也是慈善超市存活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政策扶持主要指对慈善超市的减免税优惠。按照《指导意见》的思路,政府可从税收优惠角度给予慈善超市一系列的免税待遇,以使慈善超市在商品价格等方面更具竞争优势。
  
  目前,我国缺乏一套系统、可行的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政策、法律。税法中应当明确对非营利组织的界定、应当对不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进行税收上的优惠政策。我国现在能够出具减税证明的只有区级民政部门、慈善协会、红十字会,并且手续繁多,通常要达到一定的捐赠额才可以享受优惠并且优惠比例很低。对企业的大额捐赠有 12%减税额,对于个人捐款捐物只能报以慈善的微笑和感激。
  
  调研表明,社会捐赠长期无偿性是限制捐赠源的最重要原因。所以,我们在完善捐赠减免税法律政策之时,就可以吸取美国经验,鼓励与限制并举,朝着合理的方向发展。
  
  政策扶持还可从政府购买方面入手,通过财政拨款购买慈善超市的服务,扶植慈善超市的成长;或组织慈善超市规模化运营,形成连锁发展模式,让慈善超市真正获得生机。
  
  6.1.2 健全政府横向联系制度
  
  “在市场边缘打擦边球”是慈善超市目前经营的难题。本文所研究的慈善超市只有接受和发放的功能,没有涉及到经营功能,但是考虑到以后增强造血机能之时,这将是一个巨大的困难,并且如上海、广州等地有经营功能的慈善超市已经遇到了如此尴尬境地。没有工商注册,却要经营扩大资金来源;没有税收上缴,却做的是“开门生意”.慈善超市在工商部门和税收部门的夹缝中举步维艰,政府在与慈善超市的力量对比格局中始终处于绝对主导地位。
  
  政府首先对自身作用正确定位,从慈善超市的具体事物中抽离出来,然后为慈善超市提供制度层面的支撑,通过引导、提升慈善超市的作用,使之有能力以主体姿态承担起应有的功能,突破政府“全能”而慈善超市“不能”的局面,达到政府与慈善超市之间的“双赢关系”.因此,政府部门需要横向之间的合作,为慈善超市发展创造良好的行政环境。慈善超市主管部门、工商部门、税收部门之间需要互相合作,使得慈善超市发展的行政环境更加畅通,慈善超市为援助贫困人口作出了贡献,政府也应当为慈善超市减负。
  
  6.1.3 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政府资助远远大于慈善捐赠,是世界各国社会部门的重要经济来源。其规模“政府购买”能够引导社会部门开展社会服务,间接刺激服务收入增加千亿元。政府能够为慈善超市打开政府资金渠道,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
  
  根据约翰?霍普金斯非营利部门比较项目的研究结果,在 2000 年前后,39个国家第三部门的收入结构大致是:服务收费 50%、政府资助 35%、慈善捐赠15%.2012 年和 2013 年,中央财政已连续 2 年分别划拨 2 亿元用于专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累计已在全国范围内支持了 847 个社会服务项目的开展,使超过300 万弱势群体直接受益。
  
  从国际经验来看,“购买公共服务”逐步发展成为发达国家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一种主流模式。美国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的服务通常为社会捐赠总额的1.5 倍,大约保持 5000 亿美元的规模。
  
  随着慈善超市登记条件的放开和资金引导,慈善超市的服务功能将得到大大提升,服务收入也将有巨大的增长空间,据推算这个数字约为 3000 亿元。随着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的加大,社会服务主体的增加,配以国内慈善捐赠规模的大幅提高,我国慈善超市必将充满能量,跨入新的阶段。
  
  6.2 制度创新: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督制度
  
  一个有效运营的慈善超市需要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政府要健全法律法规,使慈善超市能够作为独立法人参与市场化竞争。工商管理部门、民政部门、街道社区等各司其职,依法对慈善超市进行监督管理。对慈善超市的经营要有一个绩效考评机制。慈善行业应当适当降低准入门槛,让更多人参与进来,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慈善超市经营氛围。政府应当适当简化办理手续,为慈善超市经营意向者提供便利,降低进入成本,激发参与的积极性。政府经营的慈善超市应当逐渐淡出并要做好政策制定和监管工作。
  
  6.2.1 健全法律法规
  
  慈善超市如何定位非常重要,决定着非营利组织以及政府的公信力。慈善超市最重要的制度应当是法律制度,如,美国法律对非营利机构的资格、成立及免税申请、监督审查都有一套健全的制度法律规定。我国的慈善超市已逐步发展起来,需要一套法律制度来对慈善事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界定。也为慈善超市的成熟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外,对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我国法律也应当对其权益进行保障,制定相关的政策制度保障慈善事业志愿者的权益。解除其忧虑。也为志愿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法律保障。
  
  6.2.2 健全监督机制
  
  慈善超市一开始就和政府有密切的联系,慈善超市的运营状况应当予以透明、公开,这样社会公民对政府才能建立起信任。公开慈善超市财务、费用、管理、捐赠等方面的信息,即规范了慈善超市的运行,也培育了慈善捐赠的新形式,不失为一项多赢的办法。因此建立慈善超市独立的财务和审计制度,对其实行监督管理的重任目前也要由政府挑起来,从而加强慈善超市的公信力。作为公益性质的慈善超市,不论是接受款物、加工处理还是最后发放,都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或者专门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慈善超市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对外披露,这种做法使得民间组织遵循非营利性原则,既能保证组织的活力与创新性,民间组织的公信度与效率也随之提高,从而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
  
  6.3 技术创新:摆脱资金困境,市场化运作
  

  慈善超市作为独立运作的法人,应主动发展,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健全经营管理制度、提升业务水平以及服务质量、打造专业的品牌形象、借助媒体等方式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来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
  
  6.3.1 树立社会企业方向
  
  在民政部下发的《通知》中,特别指出在“推广慈善超市工作中,政府可以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在政策、管理、经费上,要鼓励、扶持公益性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社会捐助”.
  
  从长远来看,政府逐渐把慈善超市转交到社会手中由社会承办慈善超市才是最根本的出路。因此,社会企业是慈善超市今后的发展方向。
  
  慈善超市提供的服务范围应当扩大,和社区服务中心联合。对慈善超市捐助不仅仅限于实物,而是更多提倡捐赠服务,如位于高校教育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可以经常聘请高校教师到慈善超市做知识技能讲座,同时也借助高校平台宣传慈善超市;位于企业集中的地区,积极和企业联手寻找工作机会;政府单位集中的地区,重在法律咨询、医疗保健等便民服务,这样可以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慈善超市作为平台和提供服务的功能。所以,慈善超市要走出“被动等待救助”的境地,寻找资源、扩大活动范围、多方挖掘社会资源,真正成为整合社会资源的平台。
  
  在这些力量和出路逐渐清晰之后,政府可以逐渐退出慈善超市,发挥主导和监督作用,使慈善超市走向社会企业的发展方向。
  
  6.3.2 向就业导向型转变
  
  我国的慈善超市目前还处在直接给与困难群体实物上的救助,这样的做法只能非常短暂地给与受救助者帮助,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故对贫困群体最好的救助方式,应当是物质和解决根本问题相结合。借鉴好意超市的做法,我国慈善超市也可以对受救助者进行培训,使得他们具备自食其力的能力,帮助他们参与社会生产活动或者服务工作,使得他们自己具备养活自己的能力,而不应当简单停留在直接为其发放救助物品的这一最初层面上。我国慈善超市应当从物质救助向就业救助转变。
  
  我国慈善超市的工作人员多是政府部门兼职人员以及志愿者,扮演的仍是实物施救者的角色。因此,自身“造血”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当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吸引义工加入,降低人工成本,获得更多收益。
  
  6.3.3 扩大超市规模
  
  我国慈善超市规模小、盈利能力差的一个核心原因是主体性质不一、分布较为分散、商品量不足、不便于物资调剂和顾客购买。
  
  因此,有必要在政府推动下,建立经常性的社会捐助站,例如在国内高校、超市等处开设捐赠点,同时所有的慈善超市门店也要在街道醒目位置设置捐赠接收处,使慈善超市遍布居民区,形成一个捐赠网络。这样不仅有利于居民区的居民可以第一时间就享受到慈善超市的便利条件,也有利于构造慈善超市在居民区发展的稳定地位。
  
  另外,可鼓励慈善超市与物流公司建立合作,由物流公司提供车辆,方便公众向慈善超市捐赠大型物资。同时,美国式的订单化生产也可以为我国的慈善超市所借鉴。慈善超市可向所在城市周围的手工生产者下派订单,生产兼具特色和一定实用性的手工制品,丰富所售商品种类。
  
  6.3.4 调整筹资模式
  
  资金是慈善超市的运行根源。好意组织的资金来源包括四个渠道:零售、提供服务、政府赞助、民间捐赠。我国慈善超市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赞助、民间捐赠、义卖,完全没有经营功能,并且后两项来源只是短期行为。资金缺乏是我国慈善超市现在面临的最大难题。
  
  因此,基于好意组织的启示,慈善超市扩大资金来源需要改变筹资模式,争取外部援助入手。加强社会联系,正确地运用利益驱动机制。慈善超市的非营利性和公益形象满足企业宣传的效果,吸引企业向慈善超市投资,能够使社会筹资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推动捐赠事业的发展。向企业提供服务也是慈善超市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超市可以得到资金与财物的援助。另外慈善超市的员工应当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创造品牌,获得更多合作企业的亲睐,获得企业与慈善超市的双赢,与企业紧密的合作对双方都有益。
  
  6.4 文化创新:培养全社会参与慈善的文化观
  
  我国慈善超市本身发展的滞后性导致缺乏资金、缺乏人才、缺乏竞争意识,而树立营销观正是克服这些弊端的有效手段。慈善超市作为爱心平台的良好信誉就是最有效的广告,要积极寻求出口,发挥慈善宣传窗口的作用,宣传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打响“慈善”品牌,以慈善超市为契机,弘扬慈善文化和慈善的理念,号召更多的人参与慈善事业。
  
  我国慈善超市的问题不仅在于身份模糊,还在于不够专业化和标准化。与其他大型的商业超市相比,实力差距很大。因此慈善超市也要提升目标定位,向品牌方向发展,慈善超市才能渐渐走向独立,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6.4.1 增强理念宣传推广[
  
  这里宣传推广指的是两方面的工作:其一,民政部门和媒体要加大对慈善超市的宣传力度,让各地公众了解到慈善超市的存在。要充分利用微博等网络资源提升慈善超市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影响力,从而扩大慈善超市的潜在捐赠人群和消费人群。其二,国内的慈善超市可仿照美国慈善超市的做法,与企业联合开展活动,在公众当中普及回收二手商品的理念,同时鼓励更多人消费二手商品,改善慈善超市内旧衣物等商品滞销的情况。
  
  6.4.2 培育慈善文化发展观
  
  社会参与不足会对慈善超市的生存与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培育慈善文化发展观,提高慈善主体的参与性,慈善超市才不是空中楼阁。
  
  我国慈善事业似乎只与富人群体有关,而相比较美国社会公众都有为慈善事业捐赠的习惯。整体而言,美国平均的个人捐赠占个人收入的 1.8%.美国的捐款结构是普通百姓占比巨大,高达百分之八十五。相比美国的慈善超市捐赠情况,目前我国慈善超市的大众参与度很低,目前我国慈善超市的大众参与度很低,知道有慈善超市存在的人不多,更谈不上参与。因此,对慈善参与的范围也要扩大到社会大众群体。而要想让普通大众都积极参与慈善,只有当慈善超市被更多的人接受,被多数人看作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公众才能够真正地投入到我国的慈善超市建设与维护中,而公众的信心是我国慈善超市能够顺利运行的核心。当社会参与了公益慈善事业,要有积极的形式和奖励予以肯定。有了法律依据,肯定式的慈善参与文化就有了生长的基础,在辅之以税收、优惠等政策,从精神和物质上给予肯定,这样长久坚持慈善回溃的情感,也必定得到社会参与的情感回溃。
  
  6.4.3 搭建信息技术平台
  
  慈善超市的发展应当紧跟当前最新的营销模式,将最新科技与营销途径应用到慈善超市的建设中,不管是对慈善超市的宣传还是举办慈善捐赠活动,对活动的策划、举办,慈善超市都应当将网络平台的建设纳入考虑的范围。一方面网络资源比其他的资源获得要有更低的成本。另外一方面,网络平台覆盖面更加广泛,我国慈善超市应当建立网络捐赠点,方便群众捐赠及使用物品,使线下慈善超市遍布社区,线上慈善超市辅助运营,打造社会慈善事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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