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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超市相关理论及运作发展模式概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1-14 共2974字
  第 2 章 慈善超市相关理论及运作发展模式概述
  
  本章对慈善超市的定义、运作模式、作用和意义进行了分析,对我国现有慈善超市理论进行了分析总结归纳。
  
  2.1 慈善超市的定义
  
  2.1.1 慈善超市在西方的定义
  
  在西方国家,慈善超市的定义是,慈善超市是救助弱势人群的组织,这类组织一般在西方又称作慈善商店、节俭商店。慈善超市是指以救助弱势人群为目标由民间或官方主办的慈善机构,这类组织是非营利性零售机构,目标是促进社会各阶层和谐相处。
  
  2.1.2 慈善超市在我国的定义
  
  根据中国民政部的定义,慈善超市是向低收入家庭和群体低价出售或者是免费赠送物资的救助站点。同时,慈善超市也是爱心组织和认识捐赠物资的捐赠点。慈善超市主要帮助困难的人群,并以超市的形式在我国出现。
  
  我国慈善超市的定位基本都是募集和发放社会捐赠物。募集和发放捐赠物在慈善方面具有被动性。目前,我国慈善超市有“阳光超市”、“爱心超市”、“扶贫超市”等不同称呼,从字面上解释,“阳光”、“爱心”比较形象,跟“慈善”、“扶贫”
  
  的意思是一样的,就是对困难者进行救济,以困难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进行社会帮困。“超市”,是借用了“商业超市”的概念,就是自选商场,对其商品的选择具有主动能动性。“慈善”与“超市”相组合起来,也就是指向社会困难家庭提供无偿捐赠物或者低价格提供捐赠物的救助站①。
  
  2.2 慈善超市的运作模式
  
  从运作主体的区别来分,我国的慈善超市大体可以分成三类:运作主体是政府组织的慈善超市是政府主导型,参与市场竞争不受政府主导是市场运作型,由民间组织出资但不参与市场经营的是民间组织主导型。如表 2.1 所示:
  
  2.3 我国慈善超市的作用和意义
  
  我国到 2013 年统计数据显示,一共有稳定的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 3.1 万个,这些工作站里包含有将近 10000 个慈善超市,全国范围内收到的捐赠物品价值约 570 万。其中:民政部门直接接收社会各界捐款 107.6 亿元,各类社会组织接收捐款 458.8 亿元。衣服被褥 10405 万件,捐赠物资总价值 8.7 亿元。
  
  间接接收其他部门转入的社会捐款 5.0 亿元,衣被 739.1 万件,捐赠物资折款35081.4 万元,1246.0 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全年有 1368.8 万人次在社会服务领域提供了 3579.7 万小时的志愿服务①。详细数据见图 2.1、表 2.2.由此可见,我国慈善收益人群逐年攀升,在生活中,社会人群都越来越关注社会慈善救助,这些成绩与慈善超市的发展息息相关。具体而言,由于我国慈善事业近年发展迅速,故我国慈善超市的作用与意义有以下几点。
  
  2.3.1 慈善超市是政府建立新型社会管理体系的窗口
  
  随着政府职能缩小,政府逐渐需要达成协调运转、服务、监督和控制功能,逐步走向“政府-市场-社会”合作治理的局面,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达成协调运转,政府发挥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功能。慈善超市是现代慈善理念的窗口,预示着慈善事业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公平、弘扬慈善美德的重要力量,也是社会非营利组织承担社会问题的体现,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的重要体现。
  
  2.3.2 慈善超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方向
  
  慈善超市自由选择救助物品,开辟了人性化、规范化、日常化的救助方式,是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以人为本”的窗口。一改往日的“节前问候”、“集中慰问”、“受助尴尬”的传统形式,受助者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挑选救济品,是现代救助事业的一种进步,提升了慈善更具人性化服务的理念。
  
  2.3.3 慈善超市是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重要手段
  
  一方面市场淘汰弱势劳动力,另一方面政府转型时期难以提供全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城市贫困弱势群体在市场和政府中都难以找到依靠。在政府下,慈善超市产生,因此慈善超市从出现开始就是政府执行救助弱势群体功能的途径,弥补了市场和政府职能不能覆盖的领域。政府很难担任好公共物品提供者这一角色,尤其是当市场失灵的情况出现时,这一角色更加难以扮演。通过慈善超市,使少数人可以表明自己的需求,选择中间力量来回应需求,获得由政府支持、市场引导、社会参与所提供的帮助。
  
  2.3.4 慈善超市是对慈善事业的宣传
  
  慈善是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慈善的基本目标就是在合法的基础上,在多数的社会成员认同并自愿的前提下,无偿地对困难人群进行救助,最终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促进国民综合能力的提高的有效方式。
  
  慈善超市提供了慈善救助的一种崭新机制,促进了社会各阶层的相互理解、交流、合作,营造了团结友爱、和谐相处的氛围,在精神抚慰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慈善超市在国际交流的领域,促进国家间友好发展,友好沟通与合作的新渠道。慈善超市的建立也是筑立国家综合文化发展的有利支柱。
  
  2.4 我国慈善超市的发展模式
  
  按照举办主体来对我国的慈善超市模式分类,其运作模式大致可分为政府主导型、民间组织承办型以及市场运作型三个类型。
  
  2.4.1 政府主导型模式
  
  这种模式的典型特征就是在慈善超市运营的各个环节都是政府在起着主导的作用,一般民政部门会担任举办的角色。这种模式下,慈善超市的资金大都分来源于社会的捐赠活动以及政府的直接拨款,日常慈善超市运营产生的各类费用都是由政府来承担。这类超市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招聘的专职员工和兼职的工作人员。多数的政府主导型的超市是封闭式的,不对外营业,或者每周有 1 到 2 天的开放日。这种类型的慈善超市占据我国目前全部慈善超市的大多数。
  
  2.4.2 民间组织承办型模式
  
  这种类型的慈善超市一般是民间的组织承办,接受政府的委托。民间组织自行接受救济物品和捐赠物品。这种类型的慈善超市资金来源全部都是社会的捐赠款,这类慈善超市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是自行招聘的员工和义工。这类慈善超市一部分是封闭式,一部分是开放式。
  
  2.4.3 市场运作型模式
  
  这种慈善超市是由一般的超市来承办的,完全参与市场化竞争,完全按市场化的方式来运行。政府负责对这类慈善超市进行监督,并对这类超市有一定程度上的扶持。这种模式的慈善超市一般都是全天对外开放,全天营业。慈善超市在市场管理中同时设立慈善超市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社会招聘产生,其小组成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监督指导慈善超市的管理工作。慈善超市在市场管理体系下也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则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因此,慈善超市在市场运行体现出的行政化色彩较为浓烈,同样这是我国慈善超市发展缓慢的影响因素之一。
  
  2.5 相关理论概述
  
  2.5.1 社会保障理论
  
  社会保障是社会为保护和提高社会成员基本生活质量而釆取的处置社会风险、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政策。基本生活质量包括物质和精神需要,是随经济发展而发展的动态的、历史的概念。
  
  2.5.2 人权理论
  
  人权这一词汇从刚开始被剔除时,就不断地发展和丰富。这些理论成果中最影响深远的是人权主体范围的扩展理论。其中,尤其集中体现在人权主体的变迁。
  
  人权主体理论大的转变体现在从有限主体到普遍主体的转变,在西方的人权历史中,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人权的主体都是欧洲有权的白人男子,其它的主体都是无权谈论人权的。自从联合国在 1948 年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人权的主体才更加多样,没个居民都是人权的主体,宣言中记载 “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2.5.3 慈善理论
  
  慈善是一种道德情操,是善行、爱心、美德。慈善是人类发展到一定文明程度后,发展出来的道德情操。从慈善的本质来说,慈善不是施舍也不能被理解为上对下的恩赐,而是人类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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