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管理学论文 > 公共管理论文

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治理策略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2-23 共10840字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自媒体网络谣言产生问题探讨
【第一章】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治理研究绪论
【第二章】自媒体、网络谣言相关概念界定
【第三章】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生成条件
【第四章】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传播特征
【第五章】 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治理策略
【结论/参考文献】自媒体环境下如何治理网络谣言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5 章 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治理策略

  自媒体在带给人们巨大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崭新的社会问题。通过对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生成条件与传播特征的分析,可以看出,网络谣言在自媒体时代具有着多方面的形成原因,同时也有着传统网络谣言所不具备的新特征和新的传播规律。因此,如何根据自媒体时代的特点与我国当前网络谣言的治理现状来对网络谣言进行预防和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时代意义。笔者主要从政府、媒体、社会、公民四个角度对治理网络谣言展开论述。

  5.1 政府层面。

  如前文所述,信息的模糊性、结果的不确定性是网络谣言的主要生成要素,因此,政府及时公开重要信息,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消除信息的模糊性与结果的不确定性至关重要。"2008 年 5 月 1 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政府首次通过法律法规向普通公众传递打造"阳光政府"的信号,并赋予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2013 年 10 月 15 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区各部门应积极通过新媒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事件及法律法规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实现与公众之间的交流"[88].在网络谣言的传播过程中,公众希望获得权威部门的信息,政府及时通过各种手段进行信息的发布,有助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树立"阳光政府"的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进而减少谣言生成与传播的机会。在突发事件当中,政府也掌握着"议程设置",及时向公众表明政府的态度与立场,能够向公众展现出政府的责任和能力,同时也有助于凝聚民众力量,共同推进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理。

  然而当前,我国政府在网络谣言的防治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防范意识不强、预警能力较差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一些政府服务意识不强,对于网络谣言的认识不够全面,对网络谣言危害性的认识也不够深入。《孙子兵法》中说过:"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政府如果能够建立足够的谣言防范意识,在谣言还没有充分发展壮大之前,将事态控制,化危机为转机,必是网络谣言治理中的上策。因此,政府迫切需要提高自身媒介素养,转变传播理念,并通过技术控制,建立长效的网络谣言预警机制,在谣言生成时,通过多渠道进行辟谣,有效疏导谣言的传播,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5.1.1 提高政府的媒介素养,提升政府公信力。

  随着新媒体技术不断发展,互联网技术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

  政府部门要明确认识到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目前在各方面已经成为主流媒体,微信、微博平台也成为自媒体时代传播信息速度最快、参与最广泛的社交媒介。同时,政府还应该认识到在应对微博等新媒体的时候,不能继续沿用以往与传统媒体相接触的方式,而应该在了解网络信息传播特点与规律的基础上,以自媒体时代的语言特点和沟通方式,传达政策方针等政务信息,更好地贯彻服务型政府的职责。

  提升政府的媒介修养,首先,要正确区别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平台与其他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之间的不同。政府官方自媒体平台需要站在更高的角度思考、分析和处置问题,更谨慎地"发声",做到"随时"发布信息而非"随便"发布信息;其次,在社交媒体与民众进行交流的过程中,要理性发言,还要懂得以理智驾驭社交媒体的语言,例如使用网友的语气及语言进行交流沟通,对社会中的不良情绪进行耐心引导,以客观、理智的心态与网友交流;再者,用尊重的态度与民众沟通,尊重网友言论自由,不轻易关闭自媒体平台中的评论功能,直面批评,坦诚接受各方面的意见。只有政府部门的媒介素养有所提高,才能让官民之间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同时,政府还要有意识地稳固和强化自身公信力,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合理利用媒体,满足公众的信息知情权,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至最低。同时,树立信息掌控意识,避免形成网络谣言的"蝴蝶效应".2012年,广西"镉污染"事件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当地政府在面对网络谣言这种危机舆情的时候,并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在事发前期政府缺乏必要的信息公开措施,而在事件的处理中,又缺乏有效的手段抑制网络谣言的流传,从而导致在舆情高潮期无法准确引导舆论,该事件极大影响了当地政府的公信力。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庞京城表示,谣言通过瓦解事实真相的方式,对社会信任体系产生巨大的摧毁性负面作用,社会的阴暗面被无限制放大、扩散,从而导致矛盾不断激化,甚至无中生有进行恶意攻击,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极大威胁,让民众降低对社会和政府的信任。

  随着政府对互联网认识的逐步深入,国家也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应对网络谣言问题。2014 年 2 月 27 日,中央决定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统筹协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军事等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2015 年 4月 28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简称"约谈十条"),推动约谈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更好地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依法办网、文明办网。

  5.1.2 充分利用技术突破,建立长效的预防体系。

  网络谣言颠覆人们对以往正面舆论的认知,让人产生无所适从之感。然而对于政府来说,面对海量网络信息,提升信息获取能力,发现潜在危机的存在,积极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并计算谣言爆发的概率,建立长效网络谣言预防体系尤为重要。尤其是对于一些重大事件,对于事态全貌的了解,有助于政府作出正确的决策,发布官方权威信息,对症下药,防止网络谣言进一步发酵。笔者建议政府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网络信息大数据采集分析平台,通过对网络信息的数据收集、数据挖掘和分析来预测网络谣言的产生。在网络谣言产生时,准确感知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谣言疏导策略。通过对政府官方信息、大众传媒发布信息、主流网站发布信息、意见领袖发布信息、民众发布信息的采集,获得微信、微博等平台的数据,建立关于网络信息的资源库,并分析其中已经证实的网络谣言和影响较大的网络谣言,跟踪网络谣言的转发路径,评估分析网络谣言的流变,预测网络谣言的生成与传播,并对网络谣言的生成原因进行深入的剖析,抓住网络谣言传播的关键节点,掌握网络谣言的生命规律,以便建立长效的、完善的谣言预防体系。

  此外,还可以采用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来加强网络谣言的治理,如积极开发相关高效能的监测性软件,利用必要的网络技术支持如基于语义的微博短文本信息分类算法、BP 神经网络模型的误差逆传播算法等对微博信息传播过程中的网络谣言进行检测,有助于网络谣言的定位、跟踪与处理。美国 AgenceVirtuelle 公司推出了一款名为"Rumor Bot"(谣言机器人)的软件,可以通过对谣言的跟踪,分析并确定网络谣言的出处,这种虚拟机器人还可以扮演"网络警察"的角色,在网络上运用相关的数据库和搜索引擎实时监测和分析在线的一部分论坛、新闻组、网帖和聊天室等。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张志安提出他们计划与腾讯微信团队合作推出微信谣言识别器等应用产品,网民可通过入口测试微信可信度,在网下举办谣言识别和辨别大会。

  5.1.3 多渠道辟谣,建立网络谣言疏导体系。

  控制网络谣言的流传只能约束其传播效果,而不能根治。为了让谣言在网络上彻底"钝化",则需要对其进行反击,即辟谣(其本质就是反谣言)。然而,辟谣不可避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为了让辟谣信息尽快进入公众视野,就需要政府、网络供应商、信息传播者等多方面共同努力,让真实信息全方位多角度送达至受众那里。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主动承担起积极的主导作用,一方面加大信息透明度,提高信息的可信度减少信息的传播障碍;另一方面用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及时遏止虚假信息的继续传播。对于信息传播平台的网络运营商,除了考虑盈利之外,更应该负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乃至于法律责任,在对重大网络谣言担负起传播辟谣信息的功能。新闻媒体则应该利用专业的团队及时有效的对虚假信息进行披露性解读,帮助群众进行理性分析。最后,微信用户也应当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及时有效对信息进行分辨,不轻易发送内容敏感,并且自己无法确定的信息,不做谣言的传播者。总之,政府通过在谣言疏导方面主导作用的发挥,构建多样化的辟谣渠道,充分利用媒体、社会、网民三方的辅助力量,让谣言尽快消逝。

  5.1.4 完善法律法规,推进网络法治进程。

  法治社会,人们行为的最高标准就是法律制度。网络谣言的传播行为归根到底是社会性行为,必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与约束。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谣言发布与传播的管控,主要涉及四个层面:第一,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使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徘谤、侮辱、诬告、陷害。第二,刑法及其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故意制造、散布虚构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为诽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疫情、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第三,互联网管控的法律法规。这部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其实质是对网络"把关人"行为的监督与约束,如《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89],这些法规同样也适用于对网络谣言的治理与管控。第四,针对网络谣言的专门性法律法规。专门针对网络谣言而出台的法律法规,最为典型的就是自 2013 年 9 月 10 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此外,2014 年 8 月 7 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简称"微信十条"),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者应当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

  与当前媒体日新月异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目前在自媒体网络传播方面的法律法规明显有一定的滞后,并缺乏明确的网络谣言发布处罚条例。欧洲的一些专家很早就已经认识到可以借助网站日志对互联网进行管理。欧盟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对网站日志所涉及到的问题还进行了专门的阐述。欧盟的数据储存指令在2006年生效,任何人在网络上发布假消息,都能够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追踪,这一指令无疑会对有意识造谣、传谣的不法网民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我国的有关司法部门也要加快网络传播相关法律法规的细化,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引导公民理性发言,减少网络谣言的可乘之机。

  5.2 媒体层面。

  虽然自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传统媒体的信息垄断地位,但是,综观近年来的网络谣言传播案例可以发现,传统媒体依然是大众心目中权威消息的来源。当互联网中的信息真假难辨的时候,公众往往会认为传统媒体报告的新闻更具权威性,而事实也是如此。传统媒体的准确报道能够有效澄清不实传闻,对网络谣言的治理产生积极的作用。

  5.2.1 发挥主流媒体的信息权威作用。

  传统主流媒体作为联结政府和公众之间的纽带,通过政府提供的资讯,利用专业媒体资源采编的信息为公众提供丰富的新闻,因此被贴上了"政府代言人"的标签,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是信息传播中的"意见领袖".因此,主流媒体在面对网络谣言时,要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及时关注网络谣言传播情况,对造谣惑众的信息进行揭露与批驳,让谣言止于真相。2008 年四川"蛆橘"谣言发生后,消费者人心惶惶,使得当年全国柑橘滞销,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随后,各大主流媒体纷纷担起重任,用详实的调查、客观的分析和全面的采访帮助进行辟谣。中国青年报刊载了题为《谣言猛于虎 武松今安在》的报道,中央电视台的《新闻会客厅》栏目则请来了四川果农和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两位当事人现身说法,帮助网络谣言的疏导。

  传统媒体虽不及新媒体传播速度快,但其丰富的资源以及新媒体无法比拟的公信力,使其在进行网络谣言治理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传统媒体的记者和编辑经过了严格训练并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对海量信息能做到合理取舍,在传播源头上能有效规避谣言。同时在辟谣的过程中,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分析与解答,并与政府等公权力机关相配合,获取相关信息的支持,这些资源只有通过主流媒体才能获得很好的整合,在网络谣言的治理中得到很好的运用。美国Discovery探索频道推出过一档科普节目《流言终结者(Myth Busters)》,该节目针对时下广为流传的谣言,立足于专业知识与技能,通过实验的方式来进行辟谣,达到了较好的抑制网络谣言传播的效果。目前,我国也有一些电视媒体借鉴了这种方式,在节目中通过求证和实验的方式,对当前流行的网络谣言进行分析和辟谣,有利于大众普及知识,减少网络谣言的传播。

  5.2.2 健全网络媒体信息发布的审核机制。

  传播是一种信息流通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信息流通/传播最主要的基因--作为语言的直接符号和作为文字的间接符号.自媒体时代的人际传播,通过语言进行"Face to Face"的交流,更是变得渺茫和奢侈,相见时难谈亦难,"相看两不厌,唯有终端控".自媒体时代的传播,指涉具体现实的语言传播逐渐消隐,取而代之的是通过各种社交媒体、移动终端进行抽象间接性质的文字/图像传播,文字构筑的是一个自在的、同真实现实相对应的"拟态现实".

  自媒体"拟态现实"肆意流淌着缺乏生活体验、深入交流和观察思考的同质化的"信息碎片",并且具有文字符号/拟态现实所特有的、能够对人有支配力量和介入现实的功能。自媒体时代的人们对现实的理解更多被这些肆意流淌的短平快、零碎化、片段化、重复性高的网络传播信息所限制,并逐渐被支配。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在《符号研究》里指出,语言符号具有传播信息、表达情感与指导行动的功能。当人们被来自各种社交网络媒体发送和转发的各种同质性的、碎片化的、重复性的信息所包围,其对信息真实的判断、情感的认同、接受行为或者转发行为的产生,都会被一种潜在的强制性力量所支配,即使对网络谣言的甄别和抵抗也会被这种支配力量消泯于无形。因此,网络媒体在信息发布前进行充分的审核对于网络谣言的预防尤为重要。

  2015 年 3 月 18 日,"李光耀去世"假消息,充斥着国内几大门户网站和各大社交媒体,甚至国际知名媒体。然而,腾讯却独善其身,并能在第一时间发出了辟谣消息,令业内同行刮目相看。腾讯之所以没有在这场"抢头条"的新闻竞争中,像其他媒体那样闹出"新闻乌龙",笔者分析,这与其严密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有着紧密的关系。一般而言,媒体对新闻事实认证方法主要通过以下四种:第一,三角认证法,即通过三方独立认识进行相互印证,从而确认主观认识所反映的对象是否真实。第二,亲历认证法,即记者必须要在事发现场。第三,权威认证法,对于比较复杂、重大的事实,由于普通人的认识能力有限,因此,必须有权威机构、权威人士通过规范的程序进行。第四,科学认证法,对于生活常识解释不了的现象,必须要通过科学实验才能被认为是事实。[90]

  经过以上四种认证方法认证过的信息,方可进行发布。这样严密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有助于媒体在进行信息发布时,进行严格的把关,提升信息发布的谨慎性,降低主流媒体谣言发布的可能性。

  5.2.3 加强媒体平台的社会责任意识。

  自媒体时代,信息发布平台变得更加多种多样,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是具有代表性的自媒体平台。在对信息进行转载发布时,自媒体平台有责任进行信息真实性的核实,有责任传递给受众真实的信息。然而,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为了吸引关注度,增长粉丝数量,一些微信公众账号发布假信息赚足眼球,谋取利润,使得微信成为网络谣言的聚集地之一。笔者分析,微信公众账号运营者进行网络谣言的传播,无外乎三种情况:一是吸引眼球,产生更高的点击率,进而以此获得一定的商业效益。二是价值观扭曲或被其他势力所利用。三是微信公众账号被盗。第三种情况的概率相对较小,因此,通过微信公众账号进行网络谣言的大肆传播,通常存在着客观上的故意,是为了达到某种私人的目的,从而忽视了社会责任意识。

  提高自媒体平台的社会责任意识不仅可以增加信息发布时的严谨,更可以利用微信公众账号推送辟谣信息,与其他渠道形成多方联动。随着"香蕉得了'艾滋病'"这一网络谣言传播范围的扩大,人民日报官方微信公众账号就利用其强大的影响力和权威性,进行了成功的辟谣。这种辟谣方式结合了大众传播和精准传播的优势,具有精准推送的特性和无懈可击的权威性。在 2014 年 10 月,百度知道众筹打造《那些年我们一起信过的谣言》,该项目上线不到 10 天便众筹成功,成为众筹网有史以来图书类产品众筹项目参与和关注人数最多的项目。"手机与脑癌的关系被证实了?"、"养宠物会直接导致孕妇流产吗?"、"小龙虾重金属含量是普通食物的几百倍吗?"等谣言都在该书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辟谣。

  5.2.4 提升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1950 年,传播学者怀特(D.White)将社会学中的"把关"概念引入新闻传播,而在数字化时代,保罗·莱文森(Paul Levinson)指出:"出版人即是有网页的人,因特网拉开架式,要把'把关人'的门砸烂。"说明了大众传播的"把关人"从传统媒介延伸到网络新媒介的个人。面对海量的互联网信息,传播哪些内容,对个人来说,就是一次把关。而作为新闻媒体的从业人员,更不能因为自媒体信息发布自由,就随意的发布信息。因为从受众的角度来讲,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言论往往代表着该新闻机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关键性。这就需要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在进行信息发布时,把握好"度",怀着质疑的精神和态度,进行充分的审核,将谣言消弭于无形。

  具体来讲,新闻媒体从业人员需了解网络谣言的传播形态、特性,较多涉及的题材,积累对网络谣言的相关认识,提高辨别能力。其次,当面对网络上形形色色的信息时,抱一种怀疑的态度,哪怕是对看起来权威的消息来源,也要把鉴别、核实作为发布新闻的必要步骤。同时,划定论坛和大众传媒的界限,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大众传媒对新闻真实的内在要求。

  5.3 社会层面。

  网络媒体拓宽了我们的"公共领域"[91],为公众开辟了全新的公共场所。但是,伴随着这一新的公共领域的诞生,如何维护好这个公共领域,除了依靠政府和媒体,还需要社会力量进行管理和建设。近年来,已经有不少社会团体和意见领袖对网络谣言的传播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如中国互联网协会、微博中的"谣言粉碎机"、方舟子等等。

  5.3.1 发挥民间社会团体的影响力。

  2012 年 4 月 8 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抵制网络谣言的倡议书,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尽管互联网已经成为表达民意的重要平台之一,对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人民生活都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网络不良信息、不实信息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当前网络谣言已成为侵犯公民权益、损害公众利益的一大危害,威胁着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中国互联网协会为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推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发出了该倡议,这一倡议书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网络环境健康文明化。

  微博中时常出现造假造谣的负面现象,一些专业的和民间的组织,也组成了辟谣团队,对微博平台上的信息进行监控,对网络谣言的治理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2011 年 5 月网友"点子正"成立了民间公益辟谣组织"辟谣联盟",并建立同名微博作为辟谣阵地。此外,果壳网建立了辟谣微博"谣言粉碎机",腾讯微博中的"谣言终结者"等,都对网络谣言的打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截止目前,"谣言粉碎机"已有粉丝量超过 116 万人,发布辟谣微博 1700 多条。2014 年 12 月,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微信、宏博知微合作推出了一份《"谣言"分析报告》,据了解,今后报告将以每月一期的频率向外界公布,以分析谣言特点、总结规律、介绍识别策略,并利用数据合作建立辟谣联盟。2014 年 10 月 20 日,微信正式发布官方辟谣账号"谣言过滤器"(公众号:wx-yyglq)。微信运营商表示,希望通过权威的解读,提升网民分辨真相的能力,用不可辩驳的事实过滤掉微信乃至整个互联网的网络谣言。笔者认为,当前我国进行辟谣的民间社会团体还缺乏一定的组织性,其影响力相对来说还比较弱,需要加强对社会团体方面的扶持和管理,并提高这些团体的知名度,让更多网民了解和关注这些账号。

  5.3.2 提升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感。

  网络谣言的广泛传播依赖于多级传播,即网络谣言的传播需要具有大量的受众群体。因此,要控制谣言传播就需要把握受众传播中的"拐点".在谣言传播中,影响大众传播心理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就是"拐点"),是公众人物对于网络谣言的态度。在自媒体时代,很多公众人物都开通了微博,在微博中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这些思想和观点对网友有着很大影响。他们对网络谣言的态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网络谣言的生命力。同时,由于这些公众人物的个人网络身份如级别、头衔等比较明显,他们对时事的关注度也较高,因此,其网络言论的浏览量、转载量与评论量都十分巨大,有一呼百应的效果。所以,提升公众人物的责任感,通过他们作为"发声器",出面澄清谣言,引导社会舆论,无疑会增加辟谣传播的广度和力度。

  2015 年 4 月 27 日,微信公众账号"传媒圈"发布了着名主持人孟非的辟谣新闻--《孟非辟谣网传的"经典语录":今天你喝伪鸡汤了吗》,该新闻报道了孟非通过自己的微博对于网络上所热传的"孟非经典语录"、"心灵鸡汤"等进行辟谣。此外,韩寒也曾在微博上@白岩松,指出网传的自己与白岩松的经典语录均属于造谣。这种公众自己辟谣的方式不但能够体现出当事人的"现身说法",并且由于公众人物的影响力,往往引起大家的转发与讨论,可以进一步扩大影响面积,对网络谣言的终止起到良好作用。

  5.4 公众层面。

  "自媒体平台在赋予公众话语权的同时,也必然放松了对信息真实性的把关权限,在自媒体时代涌现出的微信公众账号、微博等信息发布平台,实质上是将社会信息总最活跃的部分推向了一个"无媒介结构"的时代,而缺乏信息审核制度的自媒体平台,在事实上实现了社会舆论向网络谣言的演变。"[92]

  要想对网络谣言的传播进行有效制止,关键在于网民理性精神的发挥与防范意识的增强。公众要对转发的每一条信息都进行辨证地思考和谨慎地传播。当前的网络谣言为了增加可信性,往往会提供许多详实的细节,这就需要网民经过细心地核实,才能发现其中的谬误,如果不去核实而贸然转发,很有可能助长谣言的传播扩散。

  5.4.1 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

  在笔者进行的"关于网络谣言传播动机的调查"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人转发信息只是为了获取关注度,或者抱着参与传播看热闹的心理,对于转发网络谣言违法的意识非常薄弱。作为一名公民,我们在享受互联网带给我们的信息传播便捷和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时刻谨记传播内容的健康性与真实性,要加强自身媒介素养,提升法律意识。互联网中虽然言论自由,但要建立在文明道德的基础上,不能危害社会,损害他人,要善用自己手里的"麦克风".中国人民大学喻国明教授指出:"法律、法规、规则等将同时约束和规范以个人为基础的新媒体,因此,网民应该在行使权利时不忘履行好义务,在自媒体这个自由言论的平台要表述负责。"网络谣言的防治,与公民的法律意识密切相关。

  如果人人知法守法,就会在进行网络信息传播的过程中更加谨慎和小心,对网络谣言的传播起到很好的防范作用。

  微博的转发、微信朋友圈的分享,不同于锁进抽屉的日记。在微博中随便转发一条信息,就有可能有成千上万个人看到。在朋友圈中分享一条信息,就有可能引起几十人甚至几百人的注意。社交媒体上的信息虽然主要是"熟人圈"中进行传播,但是,按照"任意两人所隔不超过 5 人"的六度分割理论,用户一条不经意的信息就有可能产生一场能量巨大的扩散风波。在社交媒体中,我们说什么话,转载什么信息已经不仅仅处于个人爱好层面了。

  5.4.2 培养网民的理性思维。

  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病因与自然界的"布朗运动"有着很强的相似性,在自媒体平台上,各类信息分子在不停地进行着无规则运动,不断地进行随机撞击,且永远不会停歇,使得人们很难把握其方向。同时,由于网络谣言常常能够与人们的现实感受、情绪共鸣、心理预期进行呼应,因此,通常比真相更具有传播力、冲击力。面对网络信息,公众需要用自己的知识和智慧对其真实性进行经验分析或者逻辑推理,从而辨别其真伪。情绪和偏见都有可能影响到对谣言的认知。因此,公众在面对谣言时,要做到镇定、克制,避免因为惶恐不安或怨恨不满而不假思索的信谣传谣,甚至做出过激行为,减少"集体无理性"情况的发生。

  可以说,很多网络谣言都呼应着特殊的时期背景,呼应着公众的特殊心理。例如,基于大众基于对环境污染现状的焦虑,公众格外关注"癌症的高发";而基于对"呼格案"中制造冤案者的愤慨,大家会觉得"100 多万就可以把事儿了了吗";基于对管理部门的既往认知,大家会认为"延播新规"不足为奇。网络谣言对公众心理的把握,要求公众在对网络谣言的判断中,多一些理性思考,少一些感性泛滥。

  对于网络谣言的辨别,公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看是否老帖。为减少网络谣言制造的成本,很多网络谣言都是一些陈年旧帖,隔一段时间以后,被不同的谣言制造者稍加修改进行再次传播。比如更换地点后在不同的地方传播,一则热传的谣言在惠阳人的朋友圈中多流传《惠阳家长注意啊!千万别给孩子玩这个,一沾上身狂脱皮!》,而在山东人的朋友圈中变成了《家人们注意啊!

  这事就发生在山东!千万别给孩子玩这个,一沾上身狂脱皮!》。(2)看信息源是否可靠。网络谣言的一个重要的判断依据就是信息源的可靠性。一些具有权威性的账号大多不会传播网络谣言,如"央视新闻"、"平安北京"等。而一些段子手账号,一贯的发帖内容都比较欠缺严肃性,其传播的内容也往往缺乏考证,如近期举报较多的微信公众账号有"每日精彩"、"高品质生活知识"和"成功智慧".对于这些微信公众账号上发布的信息,在阅读的时候就要格外注意。(3)看定位与内容是否匹配。一般来说,经常发布"鸡汤文"的微信公众账号在医学问题上肯定不如医疗专门账号发布的信息更加可靠。当然,医疗专门账号还要看其是否具有权威机构认证。

  5.4.3 提升公民的文明素质。

  在谈到网络传播的时候,着名学者埃瑟·戴森曾指出:"如果政府网络传播显得束手无策的话,就需要一种内在的控制机制--即使那些崇尚自由的网民对此大喊大叫。"因此,要想实现对网络谣言的有效治理,对公民素质和文明素养的提升必不可少。自媒体一方面弱化了外在的道德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道德舆论评价的难度。互联网的匿名性特征、道德自律的"慎独"特性都要求民众即使在一个人的情况下,也仍然能够把握自己,保持高度的道德自觉,使自己行为符合道德规范。因此,加强网络社会中公民的文明和素质教育对于网络谣言的传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公众在进行互联网应用时能够明辨慎思,勇于承担起公民应有的社会责任,如果每位公众都能够在享受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意识到自己有责任、有义务维护纯净的互联网环境,那么,相信网络谣言就会失去滋生的土壤,得到有效治理。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