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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生成条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2-23 共60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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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自媒体网络谣言产生问题探讨
【第一章】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治理研究绪论
【第二章】自媒体、网络谣言相关概念界定
【第三章】 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生成条件
【第四章】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传播特征
【第五章】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治理策略
【结论/参考文献】自媒体环境下如何治理网络谣言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3 章 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生成条件

  自媒体时代,人人皆可以成为信息源,人人亦可以成为传播者。在社交平台上进行信息的发布的信息无需过多验证,很多时候只是基于关键词的屏蔽和审核,这一形式为网络谣言的生成提供了便捷的条件。同时,由于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链条变得更长,使得信息在传播的过程中失真的可能性更大。网络谣言有了更自由的滋生土壤、更多元化的服务终端、更便捷的传播通道、更广泛的受众群体,网络谣言的生成条件也因此变得更加复杂。这其中不但有监管部门、法律环境、公民素质等外在条件的缺陷与不足,还有网络谣言自身的影响因子。

  3.1 谣言生成的外在条件。

  网络谣言的生成与自媒体时代网民的媒介使用信息、信息技术的发展变革以及现代社会环境下公民的素质等客观外在条件的作用有很大关系。

  3.1.1 用户的使用心理。

  目前,自媒体平台虽然发展迅速,但由于尚属新兴事物,很多自媒体用户很容易把自媒体平台当做私人社交平台,没有从真正意义上以媒介的意识来发布信息,对言论的自律意识也不高,尤其是一对一传播的情况下,大多数用户没有从新闻发布的角度去审核信息,而更多的是从人际交往的角度发声,把自媒体社交平台作为一个社交的手段,这就导致用户在使用心理上对信息发布的随意性。正是由于对信息发布严肃性的缺乏,很多玩笑、恶作剧变成了谣言的前身,很多未经证实谣言被大量转发、扩散。而很多微博"大 V",拥有庞大的粉丝群,却在发布信息的时候并未意识到其"意见领袖"的影响,对转载和发布的信息缺乏严谨的求证。

  勒庞认为群体中会存在着一个个"无名氏"[60].由于人们在使用网络进行信息发布与传播的时候,是处于匿名状态,因此,就缺少了很多的社会约束,在网络中的每个人也就成了"无名氏".正是由于公众的这种"无名氏"心理和免于责任的心理,容易使大众在对待新闻事件的时候呈现出"集体无理性"的状态,对新闻的发布缺乏传统媒介的严谨。

  2014 年 3 月 7 日,新疆社会科学院社会所助理研究员杨富强在接受《法制时报》采访时指出,"对于不确切的消息,大家如果想要去传播,那么,就有义务对该信息的真伪性进行核实"[61].QQ 群、微信朋友圈中被多次转载的很多信息,有时候只是网友为了好玩或者博取注意力,却无形中成了网络谣言的推手。

  央广网的一则评论中也提出,"朋友圈的谣言散布看似与个人没有任何关系,但是,谣言传播所付出成本以及所造成的危害,最终还是会平摊到每个人的身上。"[62]

  3.1.2 网民的媒介素养。

  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有可能是网络谣言的传播者,也有可能是进行网络谣言的终结者,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众的媒介素养。当我们面对自媒体社交平台所发布的信息时,不盲听盲信,面对未经考证的信息,不进行随意的转发和分享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媒介素养,同时也是公民自律性的一种表现。媒介素养不强的人,在自媒体中缺乏自律的表现就会更加明显。在笔者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发现,只有少数人会主动查证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可见,大部分网友对网络谣言的质疑精神比较欠缺。

  麦奎尔指出,"柏拉图受众理念的背后是对人的理性与非理性二元反思框架。

  他将人的灵魂分为受理性的制导和受欲念、情感等非理性东西的控制两个部分,前者是心之'精华',后者是心之'糟粕',人只有用理性来驾驭非理性,才能从黑暗走向光明,从无知达到有知,从遭受遗弃到获得拯救。"[63]

  麦奎尔理解的受众是具有理性和非理性的二元属性的,受众是否能够用理性战胜非理性,将对他们的外在行为产生直接的影响。谣言为了博得注意,往往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煽动性,容易受情绪支配的受众往往轻易的被蛊惑,义愤填膺下转发传播谣言。

  当我们仔细观察微信朋友圈的时候,会发现传播谣言的往往是同一拨人,而轻信盲从、群体无意识以及"沉默的螺旋"效应这些因素都会使网络谣言的传播更加多元化,具有更强的扩散能力。我国公民应加快提高自身媒介素养,加强道德自律,谨防成为谣言传播的推手。

  3.1.3 主流媒体的参与。

  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社会影响力仍有上升的趋势,但主流媒体(这里的主流媒体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主流媒体)以其可信性、权威性与真实性方面的优势,在国家与社会生活中仍然发挥着舆论引导的作用。在网络谣言的传播过程中,主流媒体的误导则会引起谣言传播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和不可控制。自媒体时代的网络谣言很多时候实行的是互传模式,不只有线上传播,同时还有线下扩散。而有些传统媒体误把网络谣言当成新闻,为抢快抢眼球而未经具体核实便刊发出来,即"网络上的假消息--媒体刊发成新闻--网络再转载假新闻".由于网络谣言本身的特殊传播规律与扩散逻辑,产生"蝴蝶效应",通过"广泛的传播覆盖",形成集中的讨论场,实现"放射性再传播".

  而网络谣言传播中的"群体思考现象",更大网络谣言的传播力度,这种重复的力量会使网络谣言越来越具说服力。一些反常的、荒谬的网络谣言往往在短期内便会集聚大量的网民围观、讨论和跟帖等,进而使其传播范围不断得以扩大。

  2010 年 12 月,新浪微博中一条"金庸去世"的假新闻,受到广泛的关注。

  这则假新闻在微博上进行流传的时候,被中新社下属的《中国新闻周刊》新媒体编辑邓丽虹看到,在官方微博中以"即时新闻"的方式发布了出来,还在人人网《中国新闻周刊》的公共主页进行了同步的更新。由于当时并未注明转发,更未经求证。因此,很多网友都误以为是官方信息,进行了转发和分享。在这一事件中,《中国新闻周刊》虽然是通过网络形式进行新闻的发布,但是基于人们对该刊的认知仍属于官方媒体发布,因此,具有着与大众传媒一样的公信力。事后编辑邓丽虹以及副总编辑刘新宇引咎辞职。事实上,《中国新闻周刊》并非发布该谣言的唯一媒体,很多的媒体和名人都对该则信息进行了转发,可以说官方媒体与意见领袖的传播,对该则谣言的迅速传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3.1.4 信息的发布环境。

  传统网络时代,博客、论坛等信息虽然也是由公众自主发布,但往往是审查通过以后才会公开发布。与传统的网络时代不同,自媒体社交平台没有传统网络媒体的实时审查和把关制度。由于"把关人"的缺失,很多信息在发布前取消了审批流程,使谣言的传播更加方便。任何人都拥有发布信息的渠道,任何人也都存在发布和传播网络谣言的可能性。很多谣言往往是被公开发布很久以后,才被管理员发现并处理。但这时,谣言已经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传播,审查的滞后性很难遏制谣言的扩散,事后审查效果微乎其微。2010 年金庸去世的微博谣言发布之后,虽然事后当事人把微博进行删除,但还是有很多人通过截图、复制等方式进行了大规模的扩散,最终没有遏制谣言的流变。

  微博、博客等社交平台的信息大多为公开传播的信息,监管部门对谣言的传播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控制,然而一些社交媒体如 QQ 空间、微信朋友圈等属于半公开的平台,信息发布者发布的信息大多只有加为好友的人才能看到,这就导致网络谣言通过这些途径进行传播时,看到的人有限,发现的人也比较有限,监管部门无法实时检测到谣言的流变情况,无法及时掌握谣言的内容,也就无法进行辟谣和采取其他澄清措施,甚至很多已经过期的谣言或者已经被官方及政府澄清的谣言还在流传。

  3.1.5 政府的公信力。

  古罗马历史学家普布里乌斯·克奈里乌斯·塔西佗(Publius CorneliusTacitus)在《历史》一书里曾经提及"……一旦皇帝成了人们憎恨的对象,他做的好事和坏事就同样会引起人们对他的厌恶。"[64]

  这就是着名的"塔西佗陷阱".目前,"塔西佗陷阱"的涵义被广泛的理解为政府失去公信力以后,无论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引起人们的厌恶。而当社会处于这种"低度信任"结构中时,谣言就容易滋生,社会冲突就会加剧,社会运行和治理成本将会增加。

  由于当前我国改革有待深化,观念体制存在不足,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组织对于构建透明社会的认识不够深入,公众所获得的官方信息常常滞后或缺失。当前,虽然很多政府开设了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却大多成了摆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增加了网络谣言生成与传播的机会。从 2011 年中国社科院与社科文献出版社发布的《社会心态蓝皮书》中可以发现,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的居民总体社会信任度尚属低度信任水平,仅仅过及格线[65].在这种环境下,人们很容易被带有鼓动性的网络谣言煽动,引发谣言的大面积传播。

  3.1.6 国家的法律法规。

  法律,可以说是摧毁网络谣言的"终极武器".当前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很多人逐渐掌握了法律知识,法治观念也逐步形成。然而,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尤其是互联网等新媒体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来说比较欠缺。关于网络谣言的规定更少,无法可依导致网络谣言的更加猖獗。目前,我国与谣言相关的事件处理一般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陆续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但是,互联网是一种发展和变化都极快的特殊事物,如果某些懂法但心怀不良的人通过对法律的了解和研读,利用一些法律空洞进行法律上的规避,而进行一些虽暂时不构成违法,但实际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也就使得原本就并不完善的网络监管在千变万化的网络世界里遭遇重重阻隔。如何才能迅速并有效地消解和治理网络谣言,是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制定者们所要面临和思索的重要问题。

  2013 年 9 月 10 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可以说是迄今为止专门针对网络谣言规制的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这一规定的颁布在心理上可对网络造谣者以及传播谣言者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此外,我国政府也已经明确了一些关于互联网的初步管理章程。2014 年 8 月 7 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的提供者、使用者等的服务行为与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但是,笔者认为,为使谣言的生产者与传播者得到应有惩罚,提高散布谣言的成本,还应该继续完善谣言的判定与惩罚标准,实现有法可依。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2 谣言生成的内在因素。

  网络谣言的生成与传播与谣言自身的影响因子有很大关系:

  3.2.1 事件的敏感性。

  网络谣言的产生往往是在国家或者社会发生重大事件时,心怀叵测者对具体的事件、具体的人物进行造谣,如"秦火火"在被捕前就曾经造谣成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并非是亲生的,攻击张海迪的妹妹更改国籍,造谣红十字会对公务员实行强制募捐等。这些网络谣言常常是针对当下的敏感事件,在此基础上,进行事实捏造,煽动民众的不满情绪。而由于事件比较敏感,人们的情绪普遍较为激动,为网络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契机。这类谣言多是与政治人物、明星有关,所涉及内容敏感,并且具有神秘性,所以能满足不少人的好奇心理,极容易在短时间内大范围地在民间快速传播。如"薄熙来事件"中就有《王立军"叛逃"美国驻成都领事馆引发网络猜测和传谣》、《薄谷开来杀害尼尔·伍德案引致诸多谣言》、《军车进京,北京发生政变》等。

  3.2.2 消息的重要性。

  美国着名社会学家希布塔尼指出,谣言是在小群体传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即兴新闻",主要是起源于重要却扑朔迷离的事件。一般来说,事件越重要,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越是紧密,在人们心中产生的影响越大,越容易滋生谣言。

  因此,谣言往往在重大新闻事件发生以后,造谣者利用人们的急切心理,针对新闻事件进行进一步发挥,夸大延伸,吸引人们的注意力。

  2011 年"7·23 温州动车事故"、2012 年 7 月 21 日北京 61 年一遇的特大暴雨都引发了网民对死亡人数的猜测,并出现对官方所通报死亡人数的质疑。中国有句老话叫作"人命关天",凡是涉及生命安全的相关信息都会引起网友的极大关注,而公布死亡人数也是对遇难者最起码的尊重。造谣者利用网民对最终结果急于知晓的心理,进行网络谣言的制造。

  3.2.3 叙事的模糊性。

  当某事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相关主流权威信息又没有及时公开,公共信息需求得不到满足时,网民个体就容易被小道消息所诱导。这时候,个体的有限理性就很有可能被"集体"的非理性所主导,进而丧失了独立判断力。并且,经过互联网的持续发酵以及对信息的放大,网络谣言的广泛扩散,将会对社会环境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2014 年 3 月,马航失联以后,由于主流媒体对信息的不确定,网络上各种各样的谣言出现,对马航失联的原因分析各有说辞,马航迟迟未有官方公布结果,导致各方对结果的猜测不断发酵、传播,流传广泛。

  传播学者克罗斯提出一个谣言公式:R = i×a/c,即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公众批判能力。从谣言公式可以看出,之所以出现谣言,源于人们对事件的关注度高,而事件又比较模糊,人们对事情了解的不够透彻,公众判别能力差,极易受到谣言的蛊惑。因此,终结网络谣言要做到政府要及时公开信息,让谣言止于真相;公众要提高鉴别能力,让谣言止于智者。

  3.2.4 结果的不确定性。

  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指出,煽动信众的三个方法为"断言,重复,传染"[66].2011 年"7·23 温州动车事故"以后,一些人通过微博进行网络谣言的传播,发布事故死亡人数不是 40 而是 246,事故原因是人为等绝对化的语言,使网络谣言在短时间内充斥着各大主要社交平台。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在长时间未出现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理及表态产生了群体性恐慌,此类不信任与恐慌的情绪又因为微博的即时性和聚合性,以"核裂变式"的模式在网民群体中加速蔓延。2011 年 9 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网易新闻中心对1714 人进行在线调查"为什么谣言能广泛传播?".结果显示,谣言传播的首要原因是"权威部门不能及时发布准确信息,致使信息不透明"(73.1%)。

  3.2.5 解读的选择性。

  自媒体社交平台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传播渠道,其"短平快"的传播方式,也为信息的传播带来一种新的形态,但是也导致其传播的信息往往具有经不起推敲、表达不完整的缺陷。《易经·系辞上》:"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微博、朋友圈等平台由于有着较短的字数限定,容易使文字偏离真实的环境,从而遭到误解。根据伽达默尔的说法,一切理解与解释都是作者与读者之间的"视域融合",也就是作者与读者视域之间的交集,读者没有办法还原作者写作时的情景,也不可能经历作者的成长环境。这也就是斯图亚特·霍尔所认为的,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存在"编码"和"解码"的误差,信息可能给人带来某种假象。因此,对信息的选择性解读也会造成网络谣言的生成。这一现象既源于传播中的无意识,也缘于某些人为了吸引眼球,断章取义,曲解消息源的本意,从而造成信息的失真。

  2010 年 9 月 6 日,网友刘毅在网上看到一条"各地教材大换血"的帖子,便根据这条帖子发布了一条微博,随便说了句"鲁迅大撤退".在 9 月 8 日,一家媒体报道了这条微博,并将题目设置为《网友热议高中课本大"变脸"》。随后,某门户网站推荐了该新闻,将题目修改为《各地语文课本删除大量经典文章鲁迅作品大撤退》,接着该新闻被众多媒体进行引用。当我们查看原帖的时候,仅有"各地语文教材大换血,将网络文章、武侠小说等引入了教材,撤换掉了一批经典的课文",并没有提到"鲁迅大撤退".这些问题,是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带来便利性和快捷性的同时,不可回避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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