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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城市新市民融入城市社会的经验借鉴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8-22 共2766字

  第三章 国内外城市新市民融入城市社会的经验借鉴

  第一节 国外城市新市民融入城市社会的经验借鉴。

  在国外,新市民主要是随着城市化推进、城市规模的扩张,农村变为城区后在此居住的原农民。绝大多数情况下,均是原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被动成为新市民的。关于因土地被征用后的新市民融入城市社会的问题,西方国家都有一套较为完善的解决方案,其解决思路和处理理念可以为"新莞人"融入城市提供借鉴。

  一、英国经验。

  在英国,政府和职能部门经过议会的批准,对使用目的有利于公众利益的土地,可以依据《强制征购土地法》进行征用。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获得赔偿是被征用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具有的权利。拆迁户会得到相当于其受损利益的市价的赔偿,如果是从事商业经营的业主,则还会得到一笔由于搬迁造成商业损失的补偿。就土地征用后的赔偿问题,即使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两者之间最终未能就赔付达成一致协议,也要立即无折扣地实施《强制征购土地法》,即立即将拆迁纠纷移交土地特别法庭进,并获得及时的裁决。另外,征地部门还要与开发商通过谈判来实现对征地农民的安置,而且开发商还会尽量争取重新安置拆迁户。

  二、美国经验。

  在美国,政府有权通过买卖、交换、捐赠或征用等几种方式来获得各种土地或土地权益。政府鼓励农民保护农业土地资源,也不会轻易征用农民土地。若要征用土地必须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出于公共使用目的,给予合理补偿。农民在购买土地时,如果承诺不会将土地挪作他用,政府还会每年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一旦征地,政府必须以土地的现有价值和未来赢利的折扣价格给予农民合理补偿,还要补偿因征用而导致邻接土地所有者、经营者的损失。此外,美国非常重视对新市民的教育和职业培训。1960年代开始,美国颁布了许多关于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的法令。通过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劳动者就业率,成为美国社会保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日本经验。

  在日本,关于征地一般先是由交易双方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只有在正常交易遇阻时才动用征用程序,征地补偿额为市场价格乘以物价变动修正率。土地征用的补偿从该公益事业建设公告之日算起,参照附近类似土地交易价格,并综合公告之日起到取得权利之日期间物价变动因素考虑。日本也非常重视教育和职业培训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1965-1973年期间,其公共教育投资年平均增长1 7.6%,超过了同期经济增长率,40%的农村适龄青年跨进了大学校园。同时,日本还制定并实施职业训练制度,加强对农民、新市民的职业技能培训,为新市民提供各种学习机会,使其适应工作并获得劳动技能,缓解了新市民失地后的谋生手段缺乏问题。

  英国、美国、日本经验中一致的解决思路就是充分补偿失地农民的损失,而且是依照当时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比较高。美国、日本还非常注重对新市民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以保证新市民能早日掌握劳动技能,进而早日融入城市。借鉴上述思路,对于因土地被征用后的"新莞人",有融入城市的客观需求,应该充分保障其权益。一方面,要充分补偿其土地被征收后的对等损失,保障"新莞人"融入城市前后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对这部分"新莞人"的心理满足。被动失地且被动融入城市的"新莞人"在心理上或多或少会对融入的过程有些抗拒,在融入的相关政策上要注重对这些心理问题的抚慰,以保证"新莞人"和谐融入城市。对于所有被动或主动融入城市的"新莞人",均需提高对"新莞人"教育培训的重视程度,制定并实施灵活且具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政策, 加强对"新莞人"的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使"新莞人"能够获得城市需要的劳动技能,保障经济收入,进而早日融入城市。

  第二节 国内城市新市民融入城市社会的经验借鉴。

  一、北京模式。

  北京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有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公安局的人口管理处,负责协调劳动、计生、工商等职能部门对流动人口实行以治安防范为主的管理。另一种模式是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区县政府或党委下属的单列机构,负责全区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调研、指导、督促、协调工作。

  北京市还于 2007 年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即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从事城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并常设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研究并整合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与服务的相关政策,统一指导、综合协调北京市各区县、各部门有关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如北京市的鲁谷社区,在传统流动人口管理模式上进行探索,通过"拓展服务"推动"治安管理",实现"四个服务延续".如"从新来人员向定居人口延续,促进服务内容亲情化;从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向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延续,实现素质提高整体化;从关注民生向注重民主延续,推动权益保障平等化;从沿街门店向商务楼宇延续,拓宽服务对象多元化".

  二、上海模式。

  上海在市发改委"人口办"成立了上海市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全市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发改委、公安、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卫生、人事、房管、教育、民政、工商等10 多家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各区(县)和各乡镇(街道)均在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落实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通过单列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并在各行政层级区域建立多级管理机构专司其职,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综合管理,全面负责流动人口的治安、就业、计划生育、房屋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事务,形成了广覆盖、多层次的流动人口管理的网络体系.

  三、深圳模式。

  深圳市的突出特点是充分运用市场资源来优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如深圳市宝安区,从流动人口入住的出租屋管理入手,旨在通过提高出租屋管理水平来提升流动人口的安居指数。通过设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公司,对全区出租屋管理员队伍实行企业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区政府向管理公司购买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人口和出租屋信息采集、登记、数据分析、资源共享等。出租屋管理服务公司为政府提供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包括组织招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购买保险、代发工资、处理劳动纠纷、承担各种管理风险等人事管理事项。

  区出租屋综管办、街道出租屋综管所对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和检查,运用购买服务参与社会管理。

  北京模式和上海模式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中都强调全区域的统筹协调,并且注重各行政主管部门力量的整合,在思路上也从管理逐渐转向服务。深圳模式则充分运用改革开放的经验,强调利用市场资源和市场方式,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和服务。对于东莞来说,也要注意统筹"新莞人"融入过程中相关行政部门的力量,避免政出多门,提高行政效率;在具体的融入政策上,要与当前的依法治国方略相契合,注入更多的服务思维,充分挖掘市场资源和市场的力量,切实帮助"新莞人"融入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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