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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模式借鉴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1-06 共70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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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发展模式研究
【第2部分】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发展模式研究绪论
【第3部分】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模式的一般理论分析
【第4部分】 世界各国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模式借鉴
【第5部分】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模式选择
【第6部分】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发展模式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3章 世界各国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模式借鉴
  
  前面两章中我们介绍了金融自由化的模式,大体分为“激进式”和“渐进式”,但是按照起始条件的不同,就可以有以下四种组合:(1)基本具有起始条件情况下“激进式”的自由化;(2)不完全具有起始条件情况下“激进式”的自由化;(3)基本具有起始条件情况下“渐进式”的自由化;(4)不完全具有起始条件情况下“渐进式”的自由化。

  这四种组合孰优孰劣,并不能想当然地从直观来判断,目前为止,理论界还未能对这一问题取得较为一致的看法。这里,我们就每一种组合选取一两个典型案例来加以分析。

  3.1 基本具有起始条件情况下“激进式”的自由化

  3.1.1 美国纽约港自贸区

  美国可谓是全球金融业最发达的国家,其金融开放和金融自由化程度也是全世界最高的。美国在1934《对外贸易区法案》中就明确规定了自贸区的内涵和职能。同时美国纽约自由贸易区的经济政策主要有四大特点:(1)相对于其他地区有更强的开放性。自贸区不受国内关税的影响,区内产业商品全面对外开放,商品自由流通,货物可以自由出入境。(2) —个更大的自由度,尤其是指不限制经营方式,金融自由,包括外汇的自由兑换、资金的自由出入、资金的投资自由、国民平等待遇等。(3)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放开一线,管住二线。最大限度的最低行政管制,将手续最简化。(4)更加优惠的政策,如关税豁免、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的减免、信贷放宽、资本和利润的自由汇出、开放内销市场,允许区内企业的产品内销2/3等。这些条件都为美国纽约港实行激进式的金融自由化模式提供了保障。说明美国已经基本具有了金融自由化的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和法律条件,即具有了金融自由化的起始条件。

  在具有了起始条件后,纽约港自贸区实行了激进式的金融自由化模式,即在较短时间内对区内放松金融管制。具体内容包括:放宽或取消对银行存款利率的限制;减少或取消对银行贷款规模的直接控制;允许更广泛的此务交叉;允许金融市场的创新和金融工具的创造;减少外汇管制。

  美国的激进式金融自由化在其完备的前提条件下取得了成功。

  3.1.2 香港自由贸易港

  香港自由贸易港很特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将沿海港口城市规划为自贸港,独立于国家关税之外,以特殊经济优惠,允许外国商品自由免税进出口贸易。但是,香港自由港的政策实施于全港。

  在香港自由贸易港内,政策体系主要分为三大块:完全不干预政策;直接千预政策;临时性干预政策。和金融相关方面,一般情况下,政府完全不干预外汇自由兑换;对关键金融活动采取直接干预;对特殊非常态金融问题釆取临时干预政策。

  完全不干预外汇自由兑换。作为自贸港,香港一直采取较为宽松的外汇管制。

  在二战之后的一段时间,香港曾存在两个外汇市场,一个是官价外汇市场,另一个是自由外汇市场。1973年,香港正式取消外汇管制,港元与英镑脱钩,使得原有的两个外汇市场合并为统一的完全开放的外汇市场,实现港币和外币的自由兑换。1978年,香港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放幵金融机构,并且经营自由,同时本地银行和外资银行享受完全平等的待遇,外汇、黄金及钻石等可以自由地进出香港,各种货币可在香港自由的买卖与汇兑,本地资金和外资均可以自由流入和流出。1982年以前,香港对外币和港币的存款均收利息税15%,但从1982年2月25日之后,香港对外币存款取消利息鼓励外币流入。1983年,香港又免除了港币的存款利息税,实行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至今。1984年,香港撤消了对黄金的进口禁令,使黄金在香港能够完全自由进出口,自由买卖,这使得香港迅速发展为世界重要的黄金市场。

  另外在香港,开办和经营金融企业相对自由,没有对外资银行的特殊限制,使得金融机构在香港的数量迅速增加。目前基本上所有国际大银行在香港都设有分行,香港50%以上的银行业务属于国际性交易,涉及全球近百个国家。

  关键金融活动直接干预,能有效地抑制金融投机和控制金融风险。香港对金融市场的控制主要集中在建立港元和美元的联系汇率制、指定发钞银行及控制发钞银行的发钞行为、推行“金融三级制”等方面。

  特殊、非常态金融问题采取临时干预。临时性干预政策是香港政府维护香港经济规范运行的辅助性政策手段,主要用于经济金融中的特殊、非常态问题。一旦经济金融运行恢复正常后,这些临时性的干预政策便会被收回,以确保经济金融的市场化发展。临时性干预政策措施包括动用外汇管理基金干预金融市场、按揭率管制等。

  得意于区位优势以及良好的起始条件,香港釆取激进式的金融自由化模式,使得自贸区的内涵和功能迅速发展,金融自由化步伐加快,目前,香港是全球公认最自由的贸易区,也是全球最大的自贸港,香港资金流通顺畅,运营效率高,信息传递快,法制监管体系严密健全,金融体系稳定,吸引了全球的金融机构和投资者。香港成为亚太地区最重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信息服务枢纽之一,跨国公司云集的地区总部。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美国纽约自贸区和香港自由贸易区在拥有良好的先决条件即基本具有初始条件下实行了激进式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模式,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3.2 不完全具有起始条件情况下“激进式”的自由化一泰国自贸区

  1997年以泰国为首的东南亚地区爆发了金融危机,这次危机使得东南亚金融业在之后的几年都萎靡不振。泰国之所以产生金融危机,是因为在其国内金融体系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实行了激进式的金融自由化,急于打开国门,这一举措使得国际投机资本大量涌入,使得国内金融系统受到严重冲击。截止到20世纪80年代,泰国自贸区一直实行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从90年代起,才进行较大范围的外汇自由化改革。外汇自由化的改革对国内乃至国际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外资流入总量猛增。1989年前,外资很少在泰国自贸区输入和输出,大概在1000亿泰铢以下,但是到了 1994年前期,有15000多亿泰株流入,四年时间增长了 10多倍;(2)外资形态变化有异。1991年后,不管是直接投资、证券投资或者是借贷资金形式的外资都可以在泰国自贸区自由的输入和输出,1990-1993年间直接投资和贸易融资有小幅度的增长,同时,1993年后证券投资迅速发展,同比上涨了 6倍;(3)短期资金比重较大。1990年以后,短期资金的比重有大幅度的提升,每年均提高50%以上。(4)资金来源与流向。泰国自贸区有70%以上的对外借款来自新加坡和香港自贸区,剩下的30%大多来自美国、英国和日本。

  泰国自贸区激进式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模式引发了许多问题:(1)由于国际资本的大量涌入,引起了国内的投资冲动,外债失去了控制。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和企业都有着强烈的发展和投资欲望,金融体制改革以后,泰国自贸区内的储蓄率下降,在国内的储蓄量不足以支撑投资需求的时候,国家便寄希望与国际市场。

  资本项目的过度开放促进了投机行为,使得泰国自贸区的外债水平急速上升。

  泰国金融危机前,外债量为900亿美元;(2)国际收支经常项目持续逆差。1993年泰国经常项目逆差占GNP的8.2%,一般国际上将5%设为一个危险值,但是泰国一直处于危险值范围。有了外资的鼓励,泰国国内总需求不断提高、外债不断增长、进口快速增加,这都是导致逆差的根本原因;(3)刚性汇率制度。泰国实行盯住美元汇率制度,1990年泰国的通货膨胀率与美国相近,1993年后泰国通货膨胀率一直处于较高范围,泰珠汇率高估导致长期经常项目产生逆差,使得泰国的汇率处于危机状态。1989年幵始,泰国实施一揽子改革计划,对外国投资者放开了国内的金融体系,快速的完成了激进式的金融自由化。但是,泰国是一个中下收入水平国家,其采取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模式与国家的发展水平不相匹配,其金融自由化的程度和水平几乎超过了很多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

  另外泰国自贸区的经济发展和金融幵放程度也不相适应。具体表现如下:(1)金融业监管薄弱。泰国自贸区的金融监管水平不足以支撑金融自由化给国内市场带来的变化。泰国的外汇交易市场在只成立了 6年的时间里产生了各种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货币期权与期货、国债期货、利率期权等。这些金融工具由泰国银行和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但是没有具体的规定去约束;(2)银行业问题屡现。

  由于银行业疏于监管,在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泰国银行业也难逃市场投机活动。

  例如:对不动产贷款毫无限制,大量投资聚集于房地产项目和其他高风险高收益项目,使得银行产生了大量呆账。在外部环境恶劣的同时,内部也存在风险,内部没有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导致内忧外患。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泰国自贸区激进式的金融自由化模式在其起始条件不完全具有的情况下宣告失败。

  3.3 基本具有起始条件情况下“渐进式"的自由化一新加坡自贸区

  新加坡是一个类似于香港的自贸区,目前共有约700家金融机构,其中400家具有资产管理资质。800家上市公司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来自境外的有40%。新加坡金管局是新加坡金融监管的主体,它同时具有中央银行金融调控与金融混业监管两大职能。新加坡成立之初,开展金融业的主要目的是支持新加坡实业的发展。如今,金融业已经成为新加坡的一个支柱产业,新加坡也成为亚太地区最成熟的金融市场之一 。

  如何能做到既推动自贸区的金融自由化,又保持经济和金融稳定,这是许多国家自贸区在金融自由化发展潮流中面临的共同问题。在这方面,新加坡采取的渐进式金融自由化模式是一个成功的典型。

  新加坡自贸区金融自由化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亚元市场的发展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建立

  1965年,新加坡从马来西亚脱离出来,宣布独立。1967年6月,新加坡成立了货币委员会,夺回了货币发行权,发行了本国货币。此后,新加坡政府开始对工业和金融业进行改革,构建了本国银行体系。为了迅速实现强国富民的目标,根据自身国情和国际金融发展形势,新加坡决定用发展金融业这种方法,建立新的国民经济结构。因此确定了金融立国的政策和金融市场国际化的战略。

  1968年,新加坡政府决定抓住欧洲货币市场对美元需求大增的有利时机,创建亚洲美元(以下简称“亚元”)市场。亚元市场是亚太地区特别是新加坡国际银行从事境外美元及其他可兑换货币的存贷款业务的市场。对待外国商务实行“自由主义的门户开放政策”,为它们提供“逃逸货币的庇护所”,新加坡立志成为服务亚洲甚至全球的国际金融中心。

  1968年,美洲银行向新加坡政府申请,在其银行内部设立一个专门经营离岸美元业务的系统——亚洲货币单位,这成为首例。利用这个系统,可以为人们办理非居民的美元存款、借贷资金和外汇买卖等项业务至1970年,花旗、麦加利、华侨、华通、渔打和汇丰等16家外国银行被新加坡政府批准在其银行内经营境外货币业务。为了减少对新加坡自贸区金融市场的影响,所以要求各经办行,通过设立专门账户,使境外货币业务与本地金融业务严格区分开来,从而形成两个金融系统,即在岸银行和离岸银行,后者专门用来经营境外货币业务。亚元市场的建立,为新加坡实现金融自由化,确立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奠定了基础。

  1972年以前,亚元市场只允许非居民参加,新加坡禁止其居民向亚洲货币单位借款和投资。为了鼓励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进一步促进金融自由化,1972年以后新加坡政府逐步放宽了这方面的限制,并于1978年最终取消了外汇管制。如今,新加坡的个人和公司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任何一种货币形式对任何一个国家进行支付,也可以不经外汇管理当局的事先批准,对外进行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借贷活动,或使用任何一种货币形式办理即期和远期交易。新加坡政府取消了非居民在新加坡自贸区的直接投资或证券投资限制,外国投资者可以直接购买当地企业发行的证券,外国企业也可以在当地证券市场发行股票上市交易,此外,新加坡政府还降低了对外国银行进入国内市场的要求,放宽了对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制,允许在新加坡的外资银行发售美元存款单,1990年又进一步放宽了对外资持有银行股份的限制,把外资持有当地银行股权的比例由20.2%提髙到40.4%,并将各亚洲货币单位的离岸业务经营所得税率由33%降为10%,以吸引更多的外国银行到新加坡设立分行。

  在新加坡三十几年的改革中,新加坡亚元市场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这也促进新加坡成为了国际金融中心。

  第二阶段:外汇市场与证券市场的发展

  与新加坡亚元市场一同发展的还有它的外汇市场和证券市场。特别是外汇市场,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允许国际货币经纪人进入以来,市场范围大大扩展了。

  新加坡外汇日均交易量,1989年为550.2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五位;1992年为739.1亿美元,在全球排第四位;1997年增至1670.1亿美元,在世界外汇交易中心中的地位仅次于伦敦、纽约和东京。然而,自1973年新加坡实行浮动汇率制度以后,市场汇率的波动和外汇风险也加大了。

  1984年1月新加坡成立了国际货币交易所,交易所的成立与建设代表着新加坡自贸区金融自由化取得了明显的进步。该交易所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它连接了芝加哥国际货币市场和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运用计算机交易系统提供24小时交易服务,获得了很大的成功。另外,新加坡的股票市场的国际化也有较大的发展。1980年,新加坡为其第一股票市场和第二股票市场分别釆用了两套不同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实现了股票交易的自动化。

  第三阶段:政府为保证金融自由化采取的一系列政策

  新加坡自贸区在金融自由化的改革过程中釆取了渐进式的模式,既有积极的态度,但也不贸然行动。因为新加坡的国家规模有限,政府害怕大量的外资金融机构涌入和大规模的外资金融活动会降低本国的竞争力,同时也会给国内经济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所以,它在鼓励外资银行进入新加坡市场的同时也强化了对外资银行的管理,一般允许其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不许进行新元业务。

  参照新加坡银行法,包括本地银行和外国银行的新加坡所有银行被分成了两类,分别为商业银行和商人银行。商业银行又分为全能银行、限制性银行和离岸银行。不同的银行涉猎不同的业务内容。这种做法的目的是々了吸引外资,同时巩固自身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还能避免恶性竞争造成的经济不稳定。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在基本具有了起始条件后,走上了渐进式的金融自由化模式路程,这一模式使其成为了亚太地区最为成熟的金融市场之一。

  3.4 不完全具有起始条件情况下"渐进式”的自由化一台湾自贸区

  1959年台湾自贸区正式弁始对外开放,在60年代-70年代之间,台湾自贸区的金融监管仍然非常严格,在60年代末期,台湾自贸区的经济已经有了很大的飞跃,但是,只有5家外资银行在台湾自贸区设立分行,在70年代末期,进驻的外资银行仅增长了 9家,达到了 14家。在这种情况下,台湾金融机构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情况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在1989年将银行法进行了修订,加快了金融自由化的进程,加大了金融市场的开放力度。新修改的银行法将外资银行在台湾自贸区成立分行的限制放宽,同时,对其经营业务的范围也进一步减少控制,这一方式使得20世纪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初期,外资银行在台湾自贸区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截止到1993年底,台湾自贸区有37家外资银行进驻,并设立了 53个分行,这些分行来自14个国家和地区。综上所述,这一阶段,台湾自贸区内外资银行以及它的业务范围增长依然缓慢,1979年-1993年,台湾自贸区的普通银行资产净额增长了 7.05倍,但是,外资银行只增长了 4.53倍,远低于平均水平;1993年,就存款总额来说,外资银行的存款总额仅占台湾自贸区存款总额的1.52%,就贷款总额来说,外资银行的贷款总额也仅占台湾自贸区贷款总额的3.13%;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台湾自贸区的GNP才持续不断的增长,增幅大概维持在6%-7%,物价维持稳定,金融测量指标较好,说明台湾自贸区有了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

  台湾自贸区为了加入WTO开展了大量金融方面的贸易谈判,同时台湾也在加入亚洲国际金融中心的道路上加快步伐,这两种原因促使台湾自贸区从1994开始加大力度开放金融市场,探索金融自由化的改革模式。在这其间,台湾自贸区同时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扩大对外资的开放。不但同意外资在台湾自贸区成立分支机构,同时还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对外资持股比例的控制,有些金融服务领域,基本可以受到国民待遇。这一阶段,台湾自贸区的金融自由化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在台湾自贸区设立的外资银行数量迅速增长;(2)外资银行总资产增长率大幅提升;(3)外资银行在台湾自贸区内的资产规模和金融业务范围不断加大。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台湾自贸区在不完全具有政治、经济、法律等实行金融自由化起始条件的情况下,没有盲目求快,而是依照地区实际情况采取渐进式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模式,在保证了经济增长的同时也维持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是一种可以借鉴的模式。

  3.5 案例分析小结

  由以上五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具有相同起始条件的自贸区,如果采用不同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模式,所得结果可能不同;不具有相同起始条件的自贸区,就算采用相同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模式,所得出的结果也可能不尽相同。美国纽约港、香港自由贸易港、新加坡自贸区都具有了进行金融自由化改革的起始条件,但它们采取了不同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模式,美国、香港釆用了激进式的改革模式,新加坡采用了渐进式的改革模式,但最终的结果是,三大自贸区都成为了世界上金融自由化程度最高的自贸区之一。在不完全具有起始条件的自贸区,如泰国自贸区,采取了激进式的金融自由化模式,过快的对外开放,使本国金融体系受到了国际资本的冲击,一蹶不振。但是台湾自贸区,由于采取了渐进式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模式,按照本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与规律,逐步放开金融市场,构建良好的金融体系,使得本国的金融业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在国际竞争中拥有一席之地。以上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自贸区有各自不同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模式,不能够简单的复制。

  (2)—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场是否对外开放是个值得反复商讨的问题,各国的经济条件和金融实力,决定了各国自贸区能不能在外资大量涌入和激烈竞争的条件下经受住考验。各国自贸区应该根据本国的经济实力和金融体制选择金融自由化改革的模式,选择正确的金融自由化模式,将会给各国自贸区的金融发展带来快速的发展和良好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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