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章 A 市公安局警员工作满意度的发展对策
5.1 建立和完善公安民警的心理健康保障机制
通过提高公安民警的自我调适和监控能力,并加强心理学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能有效的缓解其工作压力,从而提高其工作的满意度。通过本文的研究结果,我们得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公安民警在承受多方面工作压力的时候多倾向于使用消极的应对方式,从而降低了其工作满意度[39].这就需要各部门领导以及有关部门,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公安民警进行心理学知识普及,并做好心理健康维护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可以选择的普及和宣传方式有:举办有助于心理健康的讲座、发放有利于心理健康的宣传手册,以及教给他们一些具体的积极地应对和缓解各种压力的方法等,如放松训练,从而使他们在面对来自工作和生活的各种压力时,能够做到客观积极的应对。这样的普及和宣传方式不但能够有效的管理和调节工作中的不良情绪,而且还能增强其心理承受能力,并有效地缓解各种压力造成的身心不适感,从而达到提高公安民警的工作满意度的效果。
另外,还应该在公安系统内部成立专门的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这样有利于确保公安民警心理健康工作稳定、有序的展开,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具体实施:为警员设立专线,具体解决警员的心理压力;同时可以开设网站专栏,倾听警员的心声,帮助警员走出心理困境,防止警员产生一些精神问题,提高 A 市公安局警员工作满意度。在录用和考核公安民警的时候将心理健康水平作为一项指标,不但能够有效的防止那些心理承受能力较低、自我调控能力较差的人员被录用[40],还有提高整个公安民警团队的心理素质。同时,有关部门应该建立心理档案,做到对每一位公安民警的心理健康状况有所了解,对公安民警中出现的不同心理健康问题进行分类管理。对公安民警产生的不同心理疾病对症治疗,可以进行团体心理系列辅导,这样不但能够促进其心理成长,还能提高其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对于患有重大心理疾病的公安民警,A 市公安机关应及时将其送至专业医院进行治疗。
再者,相关部门还应该建立一个心理健康支援平台,帮助民警释放工作压力、发泄不满情绪、倾诉心声等[41].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开通平台:开通心理健康咨询电话、开设网络专栏、聘请心理专家等方式,疏导 A 市公安局警员的心理压力。
A 市公安局应该建立和完善警员心理健康检查制度,每年进行 3-5 次的健康检查,建立警员心理档案,不定期对档案进行抽查分析,建立 A 市公安局警员心理健康支援平台。此外,A 市公安局在进行公安民警的招录过程中,将心理健康作为重要的一项评估内容。在报名审核之前,对相关报名者进行在线测评,评估应聘者的心理素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聘者,在审核之前不予于通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 A 市警员的心理素质。
5.2 完善绩效考核体系
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方案。在确立考核方案之前首先对 A 市公安局所有警员进行调研,了解警员的考核诉求,加强与警员进行沟通,使警员参与到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过程中,了解警员的实际工作,预防绩效考核指标设置过高,影响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42].此外,为确保建立的绩效考核方案能够准确的反映 A 市警员的实际工作水平,防止在考核过程中出现误差,A 市公安局应该要求社会各界的代表,对绩效考核方案进行评估。
在绩效考核过程中,A 市公安局应该坚持公正的原则,防止平均主义,以免影响绩效考核效果。在考核过程中,A 市公安局警员机会均等,充分利用考核机会调动那些业务能力强的警员,鼓励那些业务水平较差的警员不断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充分调动 A 市公安局警员工作满意度。同时逐步完善绩效评估和绩效反馈机制。A 市公安局应将绩效考核结果反馈到警员中,使他们了解自己工作的欠缺,不断努力完善。警员也可以将绩效考核不合理的地方反馈给绩效考核部门,不断进行改善。
A 市公安局可以从单位和警员两个方面对绩效考核方案进行调整,形成比较全面的绩效考核体系。A 市公安局主要是对各直属分局进行考核,由各分局对警员进行考核,这样不仅对警员进行考核也有利于提高单位绩效,使得 A 市公安局绩效考核体系更加具体,有利于 A 市公安局绩效考核的实施。同时,A 市公安局建立绩效评估制度。警员对于绩效考核的一切流程认为不合理的情况,在绩效考核时间内向绩效考核管理部门进行反馈,再进一步向上级部门汇报,再进行复查审核,尽量使得绩效考核趋向合理。总之,A 市公安局必须尽快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完善绩效考核管理,真正使绩效考核落到实处,从警员的实际工作角度进行分析考核,提高 A 市公安局警员工作满意度,促进警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 A 市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
5.3 完善警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断降低风险
A 市公安局警员必须完善公安保障制度。A 市公安机关必须加大公安机关经费投入,提高警察的相关补助,加强对困难警员的补助,对于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助,并对警员的加班进行奖励,减轻民警心理与家庭负担[43].根据国家的要求,为执法人员配备专业的设施设备,加强对警员的防护工作,必须完全按照国家对警员的装备要求进行设置。
A 市公安局必须加快风险监督机制的建设。提前检测警员工作过程中的各项问题,提前预测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对于预测的风险提前进行规避,尽量减少执行公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风险。
此外,A 市公安局必须加强警员的维权意识[44].建立警察权益保护机制,提供确切的警察职业安全机构,具体哪个部门负责实施,避免各个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为警察的职业安全进行系统化和规范化的体系建设。A 市公安局必须加强警员的维权意识,创立和谐警民关系,并加强对警员的管理,维护警员的权利。对于在执法过程中的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严惩不贷,坚决维护警员的合法行为。A 市公安局必须建立警员保护机制,让警员拥有一个维权的畅通渠道。
A 市公安局必须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加强对警员的职业保障。主要从资金和编制 2 个方面进行资源分配。一方面确定 A 市公安局警员的工资水平,以及加班补助标准;加大对警员各种装备的投入力度,完善 A 市公安局的警员装备水平。
针对一些特殊的情况,警员应该配备高科技记录设备,保护证据的完好无损,对侵犯警察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A 市公安局在人员编制问题方面,应该向基层倾斜。为解决基层警力不足的根本问题,必须扩大基层民警的数量,从而降低了现有警察的工作量。A 市公安局应该根据自身的人员编制现状,积极学习发达国家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根据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各种要求,同时借鉴其他领域的相关管理经验,尤其是在行政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机制、个人发展等方面的相关经验,以致于调动警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A 市公安局应该完善警员体检制度。A 市公安局应该建立警员的健康数据库,将警员的体检报告在网上进行管理,利用数据库对警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分析,便于公安机关的管理[45].依据每个民警的个性特征,定制警员的运动健康方案,对于警员身体出现的各种情况,数据库就能有效的检测到。对于警员出现的多种问题,可以多种方式进行干预和心理疏导,定期组织警员听取专家的咨询报告,同专家进行面对面交流,来缓解警察的心理压力,排除警员的心理障碍,对警察的各种问题进行疏导,全方位保障警员的身心健康发展。
A 市公安局应该完善警员的休假制度。A 市公安局应该以文件的形式下发通知,对警察的年度假期进行工作安排,并认真执行相关的休假制度。此外,将 A市公安局的休假制度纳入组织的战略管理,同时作为 A 市公安局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执行警员休假制度,否则会影响 A 市公安局管理者的绩效考核得分。同时,非工作时间的补偿制度和团体旅游必须有效的执行,从而提高 A 市公安局警员工作的积极性。
A 市公安局应该完善警员的各项津贴制度。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 A 市公安局的具体实际,设立公安机关的各项津贴标准。此外,警员工作具有其特殊性,其各项津贴与一般公务员的津贴有区别,A 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务情况,设立职业津贴,不断完善 A 市公安局现存的薪酬福利体系。
5.4 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与公安部门相关领导的沟通交流工作应该予以加强,从而使得公安工作性质的重要性,任务的艰巨性能够引起各领导清晰深刻的重视。此外,公安民警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应该被公安部门所重视,其薪资制度和提拔晋升制度的改革应该被予以推进,只有这样管理制度才能被灵活的建立,抚恤标准和其它福利才能被提高,从而使公安民警这一群体的付出和回报趋于平衡,并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社会矛盾的激化容易导致社会治安环境较差。在社会治安管理方面,A 市公安机关发挥很大作用,但是社会矛盾的激化并不能只是依靠公安机关,它需要政府各个部门的共同解决社会矛盾。对于 A 市公安局所有警员来说,他们的工作不仅是做好本职工作,而且需要和政府各个部门团结一致,共同服务群众,解决社会矛盾。A 市公安机关应该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明确警员的职责,使警员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此外,A 市政府部门应该给公安机关划清职责范围。作为一支具有国家武装性质的执法队伍,人民警察在实施警务活动,执行公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因为他们只向法律负责。只有为基层公安民警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公安工作才更方便的开展,警民关系才能朝更有利的方向发展。
公安民警能顺利得从事警务工作的重要支柱之一是各自家庭和社会公众的支持、理解以及配合。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公安工作的良好氛围,促使公安民警的亲属对其工作给予充分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同时针对当前存在的社会公众对公安民警的消极看法和态度,要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一切要以社会大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良好的互动关系应该在各个宣传部门和大众媒体之间建立并予以保持,大众媒体对正面新闻的报道,不但有利于社会群众对公安民警的支持度和赞扬度的提高,而且能形成正确的舆论方向,只有这样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才能被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维护,最终形成来自人民群众和社会的良好支持环境,从而极大的调动了公安民警对工作的积极性并对其工作的满意度的提高有促进作用。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A 市公安局警员的公信力不高,人民群众期待警员能够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但由于他们对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困难并不是很了解,从而导致警员在工作中稍有闪失,他们就认为警员没有解决他们的问题,从而产生不好的印象,影响 A 市公安局警员的形象。因此,A 市公安局警员必须加强舆论的监督与引导,积极为人民群众做实事,做好事,扭转 A 市公安局警员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对于 A 市公安局中的先进警员要进行公开表彰,积极宣传 A 市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从而提高 A 市公安局警员的社会认同度。
5.5 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
A 市公安局必须不断完善培训制度。作为公安机关的基础工程,公安机关的培训制度必须以组织的战略发展为基础,通过对 A 市公安局警员工作进行分析,明确警员的岗位要求,不断完善 A 市公安局警员的胜任力模型。开展多种多样的培训方式,创新 A 市公安局培训管理。不断完善培训过程,制定合理有效的培训方案。A 市公安局可以成立培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设置若干负责人,由他们分管培训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培训形式上,A 市公安局开展工作技能培训、素质拓展训练等不同的培训形式,使警员在培训中真正学到有用的知识,使他们喜欢培训,从而提供 A 市警员的满意度,充分调动 A 市警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A 市公安局可以实施开放式培训工作,让警员与培训者进行交流学习,同时对一项培训内容可以进行辩论,避免传教士的讲课方式。
此外,A 市公安局应该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评估。对于每年的培训内容和培训结果进行评估,从而判断培训的效果以及培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把培训考核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不断对 A 市公安局的培训制度进行完善。此外,将 A 市公安局的培训内容、培训过程以及培训结果建立档案,不断对 A 市公安局的培训实行动态化管理。对于培训工作中,表现优秀的警员进行适当的奖励,完善 A 市公安局的培训制度。